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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体育法律问答【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3-07-21 07:07:35

  【案情简介】朔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举报,市场上有部分假冒食盐销售,我队立即在2019年5月27日开展盐类专项检查,执法队员在朔州市朔城区小超调味品经销部发现商标侵权的深井海藻碘盐(400g/袋)共计95袋。当事人未能提供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等信息。经调查bd体育,当事人从个人购进上述深井海藻碘盐2包(50袋/包),共计100袋,销售5袋,售价为:每袋1.8元/袋,货值金额共计为180元。通过向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协助调查函确认扣押的深井海藻碘盐并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包装厂商山西省盐业公司塑料厂出具包装的鉴定报告确认上述深井海藻碘盐为假冒产品。

  【调查与处理】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于当日起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深井海藻碘盐(400g/袋)九十五袋;二、处罚款二千元。

  【法律分析】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深井海藻碘盐,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bd体育,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的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

  【典型意义】食盐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是人民群众日常饮食中必不可少的调味品,目前食盐市场鱼目混珠,假冒现象严重法律问答。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了维护食盐市场经营秩序,故开展了食盐专项检查。这是一起典型的食盐假冒侵权案件,案件的查办能够对违法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深井海藻碘盐,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案例。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的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bd体育,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于当日起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深井海藻碘盐(400g/袋)九十五袋;二、处罚款二千元。

  点评:食盐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是人民群众日常饮食中必不可少的调味品,目前食盐市场鱼目混珠,假冒现象严重。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了维护食盐市场经营秩序,故开展了食盐专项检查。这是一起典型的食盐假冒侵权案件,案件的查办能够对违法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消费者徐某于2020年1月25日下午三点三十分从位于平鲁区紫河路84号的朔州市平鲁区某药店四部购买口罩,发现店内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其以每个25元的价格购买了6个朝美口罩(N95),通过支付宝花呗付款150元后店方未予出具票据,消费者徐某认为该款口罩价格偏高,遂通过微信平台与12315投诉电话进行了投诉。经查证,当事人朔州市平鲁区某药店四部负责人陶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于2020年1月23日以每个20元价格购进100个朝美口罩(N95),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25日以每个25元的价格予以出售并于当日售完,违法所得500元。

  【调查与处理】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朔州市平鲁区某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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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朔州市平鲁区某药店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一项规定“一、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开曝光。”规定作出上述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朔州市平鲁区某药店的违法行为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防控新冠病毒肺炎是一场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此次特殊的“战疫”中,全国人民需要万众一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切实筑牢“全民守法”的铜墙铁壁,而朔州市平鲁区某药店却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高价出售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N95),大。因此,市场监管机构对特殊时期的此类案件予以从重处罚。

  【案情简介】二O一九年七月五日,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市场管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对朔州市朔城区某饭店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期间在其店内张贴了店堂告示“谢绝自带酒水”,并对自带酒水入场的消费者进行了强制暂扣酒水处理,并要求消费者饮用本店酒水,虽在消费结束后退还消费者自带酒水,但其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是客观存在的。

  【调查与处理】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立即拆除店堂告示牌。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朔州市朔城区某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四款:“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之规定,构成限制他人消费的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bd体育。”的规定作出上述处罚。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都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既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经营者合法经营,其积极意义显而易见。

  【案情简介】在2019年7月11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在朔州市朔城区某保健食品经销部发现正在组织老年人听健康讲座,涉嫌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现场检查发现在朔州市朔城区某保健食品经销部内正在组织90多位老年人举行健康讲座,涉嫌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朔州市朔城区某保健食品经销部从2018年11月开始以听免费健康讲座发放礼品为由,吸引大量老年人听健康讲座,从而达到销售保健品的目的。

  【调查与处理】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朔州市朔城区某保健食品经销部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朔州市朔城区某保健食品经销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作出上述处罚。

  【典型意义】当今中国已步入老龄化时代,针对老年消费群体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本案朔州市朔城区某保健食品经销部以“会销”形式组织老年人听健康讲座,对保健食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朔州市朔城区某保健食品经销部从中牟取暴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当事人组织老年人听讲座的场所比较隐蔽,时间安排在早上六点左右,使监管部门很难察觉。

  通过办理这次案件,应加强对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日常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大对采用组织健康讲座、免费试用产品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对虚假宣传疗效的,给予严惩。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对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加强宣传教育,使其提高辨别能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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