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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整理bd体育)法律经典案例  时间:2023-06-27 12:12:32

  药家鑫案本身并不是一个太过于复杂的案件,但随着媒体的介入,药家鑫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争论。药家鑫案之所以备受关注,除被告人开车不慎将被害人撞到之后不仅不进行救助反而对其连捅数刀而导致被害人死亡这一恶劣的情节之外;还有药家鑫本人“农村人难缠”的杀人动机,使得农村人与城市人出现了地域上的身份对立;再加之部分媒体对药家鑫涉嫌“官二代”、“富二代”身份的渲染;这些加剧了民众的愤怒情绪,促成了一股强大民意的形成,以至于在药家鑫被判处死刑之后,在网络上出现了公众叫好的现象。

  实际上,隐藏在该案背后的更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媒体与司法、民意与司法之间的关系,这正是药家鑫案之所以典型的重要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都提倡司法公开,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媒体监督司法其本质就是公民参与司法的过程,媒体介入的时间、方式如何把握,才能实现公民理性、有序地参与司法?就民意与司法的关系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都强调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利于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这实际上就是刑事诉讼法第6条依靠群众原则的体现,即司法应当尊重民意,允许公民参与并表达意愿。就当下我国而言,加强公民的参与,尊重民意对于化解司法信任危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也要注意协调好公民参与与审判独立的关系问题,毕竟只有理性、有序的公民参与才能真正提高司法的公信与权威。如何通过公民有序、理性地参与司法来分担法院与法官的所承受的维护司法公信与权威的重任,将他们从目前司法公信力已经饱受质疑的情况下解脱出来,是一个兼具实践与理论价值的重大课题。

  法院审理认为,“360隐私保护器”对QQ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与客观事实不符。同时,在“360隐私保护器”界面用语和360网站的360安全中心等网页中还对QQ软件进行了一定数量的评价和表述。这些评价和表述,使用了“窥视”、“为谋取利益窥视”、“窥视你的私人文件”等词语和表述来评价QQ软件。这些表述采取不属实的表述事实、捏造事实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商业诋毁。

  曾几何时,QQ与360发生冲突,顿时风云滚滚,硝烟弥漫,看得人眼花缭乱。经法院裁断,抽丝剥茧、迷雾散去,真相还原法律常识,还了被告一个清白。这个案件告诉我们的结论是,企业竞争必须有序进行,违反竞争规则必然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定360侵权的主要根据是两点:第一,“360隐私保护器”对QQ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与客观事实不符。第二,在“360隐私保护器”界面用语和360网站的360安全中心等网页中对QQ软件进行的评价和表述,使用了“窥视”、“为谋取利益窥视”、“窥视你的私人文件”等词语,属于采取不属实的表述事实、捏造事实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据此法院判令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三际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是完全正确的。

  2011年12月15日,引发全国关注的“天价过路费案”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重审,法院依法对“时军锋、时建锋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以诈骗罪、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七年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初,被告人时军锋通过武警干部李金良、张新田取得了伪造的武警部队车辆号牌、武警部队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士兵证及作废的武警部队派车单等物品。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时军锋使用上述假牌证及两辆货车,经由郑尧高速部分路段运送河沙。运行过程中车辆多次被查扣,由李金良、张新田出面协调,使得两辆货车顺利通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悬挂武警号牌的两辆货车在郑尧高速公路通行共计2363次,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计492374.95元。

  但是,即便如此,本案判决当中所显现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而且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可能仍然会引起人们关注。即刑法应当如何在保护民生上积极作为?

  在法治社会,刑法所具有的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历来都是处于紧张冲突关系。近代以后,刑法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刑法既是利益保护法,也是人权保障法,即刑法既有保护合法利益的机能,也有保障人权的机能,二者之间处于对立关系。过分强调对合法利益的保护,必将对侵害合法利益侵害的处罚无条件地正当化,招致对加害人人权的侵犯;相反地bd体育,过于重视保障加害人人权的话,就会招致犯罪的增加,难以对合法利益进行保护。而上述任何一种局面的出现,都会使人们失去对刑法的信赖,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如何协调刑法保护利益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是当今刑法学上的基本问题。对“制造、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处极刑,正好就是这种冲突的鲜活体现。

  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7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并分别以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对8名被告人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陈玉伟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刘鸿林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药家鑫涉嫌在驾车肇事后将伤者捅死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备受社会关注。2011年3月23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滥用职权并贪污受贿近两亿,被称为“房多、钱多、女人多”的“许三多”。2011年5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许迈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许迈永为徇私利,不正确履行职权,违规将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许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许迈永虽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且赃款已全部追缴,但考虑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故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许迈永归案后检举他人违纪违法线索,经查,其检举线索均未查证属实,其行为不构成立功。据此,依法对许迈永判处并核准死刑。

  同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二团等玩忽职守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8月11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二批“瘦肉精”案,韩文斌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一审判处一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河南瘦肉精案中的主犯等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等不同刑罚之后,尽管各种声音不绝于耳,但总体上看,多数人对此还是持肯定意见的。因为,正如所说,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定罪量刑,并从重从快打击,充分发挥了司法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职能。此案向社会昭示:沉疴还需猛药,乱世须用重典。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容侵犯,任何人不管是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身试法,都必将受到司法的严厉惩处。

  被告人时建锋在明知拉沙车辆所用武警部队车辆号牌、证件等均系伪造的情况下,从2008年10月底开始全面参与沙场经营活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悬挂武警号牌的两辆货车在郑尧高速公路通行,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计117660.63元。

  被告人因为偷逃过路费而被判无期徒刑,这在全国范围内还是第一次,由此引发了社会对过路费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以及法院的量刑等问题提出了强烈质疑。如同当年的许霆案因其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引发广泛质疑一样,这两起案件法官在量刑时都有机械照搬法律条文的嫌疑,所不同的是在该案再审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1年3月1日发布,并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正是由于这一司法解释将《刑法》第226条规定的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从20万元提升至50万元,所以才有再审时该案在认定被告人诈骗数额49万多元的情况下按照诈骗“数额较大”规定,最后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至七年不等刑罚,避免了像许霆案那样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再报最高法院核准的情形,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诚然,互联网企业在发展中,竞争激烈,适者生存,不能经得起竞争考验者,必然退出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竞争推动科技进步,互联网何尝不是如此?但是,对于正当的商业竞争,法律依法保护,超出正当竞争的范围,以侵害竞争对手的民事权利为方法,就不再是正当竞争,也不再受到法律保护,而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审理本案的法院对此旗帜鲜明,拨开迷雾,还其事实的本来面目,确认在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让360吃了败诉的官司,承担了侵权责任。这就是商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必然后果。

  天价过路费再审案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的原因不外乎以下三点:第一,指控数额从一审的368万多元变成49万多元;第二,主犯从一审的哥哥时建锋变成弟弟时军锋;第三,被告人刑期从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一至七年不等刑罚。除主犯变更这一因素外,该案真正引发社会关注的是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在一审后的一个代表性质疑就是“时建锋自己说获利只有20多万,却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样的量刑是不是重了?”虽然天价过路费案已经审结,但是该案中涉案数额的巨大变化而导致被告人刑期的重大变化值得进一步思考,这也是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难点问题:即在定罪没有疑问的情况下,如何对被告人判处适当的刑罚,做到罪刑相适应,在社会上最为关注的量刑均衡问题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这就需要使用量刑证据来查清量刑事实,通过量刑证据来实现量刑的规范化,从而提高量刑的公信力。

  在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社会问题的当今,生产、销售瘦肉精,危害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肯定是一种极其恶劣的危害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但在法治社会,不管怎么恶劣的行为,其处罚都必须依法进行。

  2011年4月26日,北京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令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三际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发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删除相关网站涉案侵权内容,公开致歉并赔偿原告损失40万元。

  沁阳市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王二团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杨哲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利明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被告Baidu Nhomakorabea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王二团、杨哲、王利明均不服,提出上诉。

  8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瘦肉精”案被告人刘襄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开庭宣判,依法驳回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bd体育bd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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