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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法律常识教学十bd体育篇  时间:2023-08-29 19:05:42

  传统的课堂教学过分强调讲授法的重要性,是以“教”为中心的教学设计,即大班授课以及教师讲、学生听是目前的主要教学设计形式,其优点是有利于教师指导作用的发挥,有利于按照教学目标的要求来组织教学:不足之处是在这种教学系统中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难以充分体现学生的认知主体作用。而以学生为中心的观念源于美国儿童心理学家和教育家杜威的以儿童为中心的观念。杜威极力反对在教学中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做法,反对在课堂教学中采用填鸭式、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主张解放学生的思维,提倡在“做中学”。这种以儿童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运用于中学和大学教育中就成为今天所提倡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了。在从传统教学模式向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转变的过程,案例教学方法就成为较为重要的手段了。

  案例教学的正常运行要求其参与者学生具备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唯有如此学生才可能具备基本的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才能避免在相关问题的分析和讨论中表现出盲目性和不切实际性。但也不要因噎废食。有的教师由于担心学生素质不高可能导致案例教学中师生无法配合。不敢采用案例教学法。只要注重教学中的循序渐进,最初适当地和学生一起分析案例,训练他们如何分析问题。经过反复训练。学生的分析问题能力就会提高。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确具有一定的优势。因为案例教学是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方式,可以较低的成本弥补学生实践能力的相对不足。而且,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批判怀疑精神,使得学生逐渐形成较强的自学能力。我们也要看到尽管案例教学法具有上述优点,但同时也具备一定的不足: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形成如同律师一般的法律思维,侧重于法律逻辑推理的技巧,可见其追求目标的狭窄:而且案例教学法忽视伦理说教,无视法律制度背景的阐释,长久适用此法将势必使得学生成为法律机械适用者,而非法学家,即单一运用此法培养出来的学生兴趣单一,不符合培养多层次人才的目标。鉴于此,不能将案例教学法的适用范围盲目扩大化,更不能完全采纳案例教学法而摒弃讲授法。要摆正它在教学中的位置,辩证处理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的关系,做到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在确定适用哪种教学法时要看是否符合所授课程和所培养对象的特点。

  在法学教学过程,教师经常要撰写案例。我们可能会模拟诸如司法考试等模拟考试题的一些案例,这些案例有些类似于小说,把时间、地点、人物等诸多因素再加上编写者的主观虚构,还有小说一般的情节。其实,案例就是关于某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它通过描述引发学生“为什么”的思考,以此促使教师反思课堂教学行为的效果、教学策略等教育教学问题。有时候教师自己设计的案例难免带有一种类似于小说的叙述方式。但案例的最主要的特征是其真实性,不能是杜撰的事实。也不能从抽象、概括化的理论中演绎出的事实代替。在案例描述中一般都不加入编者的评论和分析,只是客观地描述事实发生的过程。案例不是直观、简单的问题,也无法通过一个公式计算或者系统规范的分析技术就能得到答案,它融多种知识为一体,需要回答者根据所设定的环境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和思考,得出结论。所以撰写案例是再创造的过程,通过对当时情景再度的真实描述,以此促使教师更为深刻地认识自己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促使教师对自己行为的反思,通过反思来提炼并明确有效的教育行为及其理论依据。

  日常生活中发生和存在大量的案例,这些案例是很好的案例来源。在法学案例教学过程,除了自己撰写案例,我们可以考虑使用各种媒体上的真实案例,诸如人民法院案例选等文本上的案例。这些案例的优点是真实性和典型性强,具有极强的说服力。真实的案例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但也不是没有缺点的,这些案例内容庞杂,鼻子眉毛一把抓。难以分清主次,不能直接作为教学使用。所以得进行加工处理并去除无效部分。挑选出直接与教学理论内容相关的部分,使得案例教学有的放矢。笔者在教学过程中查阅过大量的法律案例。其中较为适合是北律信息网法规中心的案例。作为法学教学案例而言,应当密切结合法律规范而不能泛泛而谈,这些案例则直接针对法律规范编排。不仅如此,该网站上的法律案例数量极大,是以法院裁判文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比如针对合同法第113条的裁判文书就多达558例,具有较强的选择空间。还有一个好处是可以直接将裁判文书里的相关内容进行粘贴复制到课件或者教案里,省却了大量的输入时间和精力。该网站上的案例难易度参差不齐,应当根据学生的理论基础,来确定所选择案例的难易度,但一般都应当具有一定的疑难性,以加深学生思考的深度,认识到实际案例的复杂性,提高其全面思维能力。传统法学教育宣扬的是答案唯一性,其余的解释都是错误的,因为答案的多元性势必破坏法律所代表的正义。然而随着解构主义的兴起,人们已经开始接受了问题答案的不唯一性。那么法学案例的答案是否必须唯一呢?笔者认为,无需追求唯一,事实上也不存在绝对正确的答案。法学案例为学生提供一个与现实相似的环境,引导他们去独立思考问题,从不同路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因此案例追求的目标是对问题的分析“过程”,而不是“最终结论”。案例本身所提供的资料不是帮助学生理解学习内容,而是借分析及批判思考的过程,帮助学生构建知识,培养学生在一定条件和情境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案例本身的信息就是有限的,不可能有唯一的答案,只能是受时间、空间等各种条件限制的多种选择。当然,案例本身所提供的资料必须涵盖学生学习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知识,增加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积极性。

  传统教学方法从教师的主观愿望出发,完成认识性任务是课堂教学的中心或者唯一的目的,上课是执行教案的过程,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在课堂上最理想的进程是完成教案,以教师为中心的讲解者。在传统的课堂教学,受师道尊严的影响,课堂是单向“独白”式的价值取向。不平等的师生关系造成师生间交往、对话的缺失。而案例教学引导学生把注意力集中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上来,学生由原来单纯听讲、接受灌输的被动地位转化为有机会参与、发现、探究的主体地位。以案例讨论分析为主要内容的,所以师生之间的关系是互动的、平等的。在案例教学,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教师变为引导者,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和学生活动的导演者法律案例。此时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生在一定的情境下借助包括教师在内的帮助,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的。

  在法学案例教学法中,教师的任务并不轻松。实施案例教学的教师必须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分析驾驭能力,这一能力是教师组织引导案例教学的前提和保障。此外,教师的职责还包括精心选择、编写案例。并指导课堂讨论,既要防止出现冷场也要避免学生对于个别问题偏执一端而破坏案例教学的整体效果。教师要引导学生变被动式学习为主动式学习,帮助学生轻松愉快地克服重“面子”,倡慎重,崇谦逊,不当“出头鸟”等思维限制,调动参与积极性与主动性。

  总之,在法学案例教学中,师生关系应当是良性的师生平等交往,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存在动态的信息交流,彼此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在这个学习共同体中,每个共同体成员都分担着学习的责任。师生同处于学习者的地位,师生间平等交往,课堂变成动态发展的课堂,教学真正成为师生富有个性化的创造过程。

  课堂教学的方法多种多样,如角色扮演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等。不同的教学方法在课堂中起着不同的作用。教师一定要主动掌握不同的教学方法,摆脱传统教学的死板与枯燥,丰富课堂教学的形式,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本人在课程教学中,结合课程特点,采用了以创新思维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CTM)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兰德尔。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实施后,颇具绩效。案例教学在我国推广较晚,1990年后,我国国内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学生掌握了相关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在专业教师的规划和指导下,根据本专业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现实中典型案例,组织学生研究、讨论,对案例中的事实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解决方案,通过学生对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帮助学生掌握并运用有关专业理论知识,教师在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针对案例来表达自己的见解,以达到高层次认知学习目标的一种启发式教学方法。它是一种教学方法,还是一种教学活动。运用案例式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可以更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加深学生对专业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缩短书本理论与实践的距离,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激发与提升学生的潜能,使学生有能力建立有效的知识结构。将学生系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和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机结合起来,既学会了如何分析解决问题又掌握了基本知识。简而言之,案例教学法就是恰当运用案例作为教学传播媒介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集启发式、参与式、民主式于一体的全新的教学方式,具有极高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在高等药学教育中,培养创新精神和能力是教育的灵魂和目标,案例教学具有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作用,把学生锻炼培养成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型人才。因此,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和实用型人才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之一,也是把书本理论知识转化为现实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这种综合教学模式全面贯彻了加强综合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思想,从而提高了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为特征,帮助学生对现实中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反刍的教学手段,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分析研究能力、解决现实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团队合作精神的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广泛应用于各个学科。选择的案例往往具有实际意义和一定的代表性,极具吸引力和启发性等特点,并能有效地提高学生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和知识来分析、解决现实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思学结合,提高学习效果;有利于师生合作,搭建学生自主学习平台、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案例教学特性:质、深、准、广、简;案例教学的特点是注重实践、强调师生交互,教学互长,全面激发教师与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可以概括为:不重对错,重在分析与决策能力;不重经验,重在知识框架的应用;不重传授,重在教师与学生互长。案例教学法的特色:

  1.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是主体。在案例教学法中,课堂的主体不再是教师而是学生,教师只是起着课堂的组织、讨论的引导作用。学生从中学到知识并运用与凝练、锻炼才干。

  3.学以致用。该方法通过密切联系社会实践与案例,有利于学以致用,将促进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有极大的实用性,以培养应用型人才。

  我们将案例教学模式在制药工程专业和药物制剂专业的《药理学》等学科教学中进行了实践。通过案例教学法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大大激发学生求知欲。这种教学法生动形象,还有利于深化理论学习。注重教学过程中的交流,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教学评价的民主、科学,也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的形成。在药理学教学中,我们采用病案导学式教学,其重点是“精选病案——问题引导——自主学习——思考讨论——评价精讲”五个环节。教师精心选择医案,引导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包括各病证的基本治疗方法、用药选择依据等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加以分析和解决;针对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精心设计问题,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法律常识,查找资料,寻找答案,分组讨论,解决问题。最后教师再评价精讲,提炼本疾病治疗用药的知识点,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修正错误,肯定创新等,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其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分析病案合理用药能力、训练学生的临床合理用药思维能力、锻炼学生的基本技能。病案导学式教学法,突破传统的“以课本、教师为核心”教育思想,以病案用药为主导,以问题为基础,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主动获取知识,变教师单向传授的被动模式为教师与学生双向沟通、互相促进的积极教学模式,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育理念。通过案例教学模式在实际教学中的实践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简而言之,科学地精选案例教学法,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将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在科学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同时结合传统经典教学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与此同时还能保留教学中知识全面、系统、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优势;在教与学两方面促进了教学质量的同步提高,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为更有效培养高素质新型药学人才开辟了一条新思路,对推进高校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案例教学法仅仅只是诸多教学法中的一种,因此我们既要优化课堂教学方法,还要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并且根据专业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侧重,既有因材施教、还要因人施教,同时更要融合学科前沿发展信息灵活施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金泰廙.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第六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2]吕立江.案例教学法在中医推拿临床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中医教育,2009,28(3):51-53.

  [3]郭德红.案例教学:历史、本质和发展趋势[J].高等理科教育,2008,(1):22-24.

  近两年来,高效课堂教学的理念对笔者产生了很深的影响。笔者认识到:如果我们的教学还是过去那种“满堂灌”,历史课堂还是“一家之言”和“满潭死水”,忽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这样是不会有好的教学效果的。如今,使每一位学生学会学习,培养他们的自主探究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已成为历史新课改的重中之重。而案例教学法将书本知识和社会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其目的在于让学生在历史课堂教学中快乐地成长。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根据新课程标准的理念和教学目标的需要,以学生自主探究、快乐成长为核心,精心备课设计出典型案例,引领学生进入贴近社会生活的“场景”,让学生将书本知识与社会生活世界相结合,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学生的自主探究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教师要展示案例,课前必须要先了解学情,既要知道学生的基础能力、个性差异,又要了解学生的心理特征、志趣爱好。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在自主探究中不迷失方向。以“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一课为例,笔者在课前的备课中故意编子造出一个贴近社会生活场景的案例:“罗莫洛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这个案例通俗易懂,学生易于理解。利用这样的案例教学,也便于学生课下自主完成学案。

  笔者总是“喜欢”提前几分钟进教室,其目的是用多媒体演示古历史的图片,为展示案例渲染气氛。学生总是充满好奇,便开始议论起来了。上课铃声一响,笔者立即将案例打在屏幕上,学生自觉安静下来,都望着屏幕。这样,将比较真实的社会生活场景展现在学生面前,吸引学生“进入”案例情境,为下一步教师的设疑问难奠定了基础。

  学生“进入”案例情境之中后,笔者立即提出问题,要求学生设身处地像案例中的人物一样做出反应,然后剖析解惑。还以“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一课为例,教师提出以下问题:

  (1)针对习惯法,提出第一组问题:①假如你是罗马的法官,你会受理这起案件吗?为什么?②假如罗莫洛是罗马人呢?你会怎么判?

  (2)针对成文法,提出第二组问题:①假如你是罗马的法官,你会受理这起案件吗?为什么?②由此你可以看出《十二铜表法》有哪些局限性和进步性?

  (3)针对万民法,提出第三组问题:①假如你是罗马的法官,你会受理这起案件吗?为什么?②假如你是罗莫洛,请您说一说万民法与公民法相比,有哪些突破?万民法有何作用?

  以上问题,按学生的思维习惯,这是属于行为性探究和创新性探究。这几个层次问题的设疑,一次又一次地激发了学生的思维积极性,从而主动地进行探究性学习。因此提问设疑时,尽量做到循序渐进,以达到“诱敌深入”的目的。否则,学生看到一大堆问题,可能会产生厌烦情绪,失去探究的信心。

  提出问题并指导学法后,组织学生分组讨论,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这一阶段为了给每个学生提供发表自己见解的机会,要求小组每个成员都要发表自己的看法。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小组讨论的作用,每个小组的组长负责协调关系、记录讨论内容。为使讨论充满活力,允许意见、见解有冲突、纷争,无需非达成共识。这一阶段笔者牢记课标的要求,巡回检查,或进行个别指导,力保学生的讨论沿着预期的轨道运行,切实做到有效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尤其是注意课堂纪律的宏观调控。

  (1)对学生在前面几个阶段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如对讨论中积极发言的同学给以肯定,对有独特见解的同学给予表扬,对学生暴露出来的观点(正确的或错误的)给予合理的点拨。

  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中央电大推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北京电大作为开放教育试点举办了本科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经过三年左右的教学,我深深感到开放教育与传统教育有很大的不同,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它“不仅意味着教育对象的开放,更重要的是教育观念、教育资源和教育过程的开放。”开放教育对电大的传统教学模式提出了挑战,它对电大教师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分析研究开放教育的教学方法,寻求最佳的教学方式,便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证据学》课程中进行案例教学的实践,对开放教育的教学方法作一些探讨。

  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要求教师“运用广播、电视、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计算机课件及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现代远距离开放教育”。为适应开放教育的需要,电大教师首先要转变教育思想,要掌握先进的教学手段,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使教学方法向适应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方向转变。

  首先,开放教育冲破了传统教学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网络教学打开了教师、学生、教材、教室、黑板之间的不可分割性,教学以实时和非实时的不同方式同步进行。这使以广播电视教学为主体、集中面授辅导和个人自学为主要形式的传统电大教学模式要逐渐转化为以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教学为主体、自主的个别化学习与交互式的集体协同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课堂面授辅导为中心”必须向“以学生为中心、以多媒体网络教学为中心、以自主的个别化学习为中心”进行转变。随着这种转变教学出现了许多变化:1多媒体远程网络教学的广泛运用,网络教学平台上教学资源的大量建设,学生可以随时随地自主上网学习;2电大教师所熟悉的面授辅导课的比例大幅度削减,教师再按照传统的教学方法,在面授辅导课堂上就课程内容进行系统的讲授已不可能;3教师的面授辅导课不再是系统讲授,而是重点难点的提示,组织学生进行教学讨论,对讨论结果进行总结及对易错处知识点讲解,以帮助学生理解和吸收教材的内容等等。教学模式的转变及带来的诸多变化,对电大教师传统的教学方法形成强烈的冲击,迫使我们对此进行研究和探索。

  其次,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目的是“旨在通过课题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探索并构建广播电视大学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条件下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框架以及相应的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质量的、适应地方和基层需要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根据这一目标,电大教学在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培养规格上,应更为强调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主要是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从这一目标出发,就要求学生在毕业后要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能满足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的需要。实践证明,在现代社会,仅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法律工作者还应当善于运用法律和法律知识来分析和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为此就必须精通(至少是某一领域内)法律规定和法律解释,谙熟诉讼程序和诉讼技巧等等。而在传统电大教学中,教师大多采用系统讲授的方法,注重课程内容的全面性、系统性、逻辑性,缺乏对学生的法律技巧、实际操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的机敏以及雄辩的口才等方面的训练;同时强调以教师为中心,教学中缺乏启发性、互动性和实践性。从这种教学模式中毕业的学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但由于缺乏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是无法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正是针对电大教学中的这种现状,提出“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质量的、适应地方和基层需要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的目标,对此必须改变教学方法,加强对学生素质或技能的培养,这应是电大开放教育的重要职责。

  最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单纯的系统讲授效果往往不好。学习法学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法律去解决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然而法律是抽象的、一般的,现实则是具体的、复杂的存在各种各样的变异。要将抽象的、一般的法律规则学通、学懂、学好、会用,就必须联系实际,结合具体事例进行案例教学。例如,在证据学教学中,相当部分教学内容与具体诉讼程序有关,这些内容程式化特征明显,单靠教师进行系统讲授,既枯燥又缺乏直观感觉,学生往往不感兴趣并难以掌握,而结合实例进行案例教学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又有许多困难。而开放教育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条件。多媒体远距离教学手段的大量采用使教师可以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建立案例库在课堂上使用网络、电子课件,结合案例、结合法院开庭现场的录像来进行讲授,介绍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如何运用证据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司法机关如何审查判断和认定证据,从而使抽象的、一般的法律规则变为直观的、形象的具体案例,可以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减少其学习的难度,增强实践经验,教学效果就会大为改观。

  教学方法从属于教学模式。适应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时,案例教学以其特有的优势而在诸多教学方法中受到重视。案例教学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盛名于哈佛大学商学院,现已成为美国大学所有专业和职业教育的主要教学方法,并为世界各国教育界所仿效。案例教学的基本特点是:它以精心选择、合理编组、相互联系的若干个(组)案例为基本教学内容教师根据教学的目的,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特别注意选取相互冲突的案例,交给学生课前预习。上课时,教师不进行系统的课堂讲授,而是对所选案例提出问题和学生共同讨论。教师要求学生在课堂上运用原始资料,陈述、分析、论证,并提出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方案。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系统讲授法相比较,教学主体是不一样的,传统讲授法是以教师为主体,而案例教学法却是以学生为主体。在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阅读、理解、思考、分析、讨论、总结、归纳等环节,都是由学生自己来完成。从完成案例教学任务的角度看,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后,能积极主动地投入教学过程,能对教学内容有深刻的领会,并获得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在分析案件、进行辩论、起草有关文书等技能方面的训练得到强化,在毕业后很快地适应实际操作。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适应并可以充分发挥多媒体远距离教学的特点,因此成为我在进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的首选,并在《证据学》课程教学中予以采用。

  案例教学是一个系统化的教学过程,应该有一系列教学措施和教学支持服务系统与之相配合。其中比较重要的教学环节有:编辑专门的案例教材,建立网上教学平台的案例库;制作电子课件,选用电视、录音、录像、电脑网络等多种教学媒体进行案例教学;增加案例分析在形成性考核中和期末考试中所占比例;相应的交互式学习支持服务系统(如E-mail电子信箱、BBS网上讨论和答疑、双向视频讨论、留言板、电话答疑等等)。我在《证据学》教学中采用这些教学环节并进行了一些实践。

  目前,北京电大尚不具备编辑、出版用于案例教学的教材的条件,但是多媒体网络教学的出现,给我们提供了这一条件。我在北京电大的教学平台上把《证据学》课程中需要学习和研讨的系列案例(部分)向广大学员,供下载学习。为了帮助学员学习,除了案件事实材料、思考讨论的问题外,还在网上给学员提供了案例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考资料,以及难点提示等。学生进入北京电大的网站后,可以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对各章节的相关案例进行阅读、理解、思考、分析、论证,结合案例内容和教师所提问题学习教材相应的内容,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在上辅导课时,教师可以结合教材对有关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

  过去,在教学中讲解案例是比较困难的。通常情况下,一个案例的文字都比较多,在黑板上抄写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而简单地读一遍,学生又往往难以理解和解答。现在电脑教学的大量运用,为课堂进行案例教学创造了条件。为此,我制作了《证据学》案例教学的系列电子教学课件。课件按章设立,每一章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材的内容,搜集、选择相应的案例材料进行整理、改写、编辑,并提出讨论的问题。上课的时候,在讲解完教材相关内容以后,可以在电脑上演示制作的案例电子课件或者上网选择网上相关的案例,组织学生们进行课堂讨论。讨论的形式可以是集体讨论、分组讨论,也可以是控辩双方的对抗式讨论。当然也可以将案例分析作为课后作业,留待下一次上课时再讨论。

  利用BBS网上讨论,教师可以进行实时答疑。2001年秋我共组织、参加了三次BBS网上讨论,其中最后一次较为成功。在讨论中,学生除了就期末复习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询问外,还就网络平台上的案例提出了问题,许多同学对案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处理意见。我对学生的看法给予了解答和分析,学生感到较为满意。

  开放教育开办以后,电大教师都有了自己的电子信箱,而随着上网人数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学生也建立了自己的电子信箱,这样通过电子邮件,学生可随时将案例分析时遇到的疑难问题发送到教师的电子信箱中,教师收到邮件后即可针对学生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并发回学生信箱。2001年秋,我收到了学生的十余封电子邮件,多数邮件是就网络平台上公布的案例提问题,要求解答;其余邮件是索要相关的法律文件。我都给予了答复。

  上述一、三、四三种现代远程教学方法的采用,打开了各个教学班的限制,极大扩展了教学的空间,使电大的课程责任教师除了在任课的教学班以外,能够在全市教学班的范围内进行教学方法的试验和改革。

  5.改闭卷考试为开卷考试,增加案例分析在平时形成性考核中和期末考试试卷中所占比例。

  教学方式的改变必然要求考试方式的相应改变,否则,教学方式的改变就是一种空想。目前电学专业期末考试以闭卷答题为主要方式,其中案例分析一般占10%至15%的分数比例。学生为了考试,要背大量的概念、简答题和论述题,考试成了一种记忆的较量,而综合分析能力考核则被放在次要的地位。但是,对于电学专业绝大多数学生而言,提高其法律实务的综合分析能力是最为重要的问题。而案例分析主要是测验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它所考查的不仅是教学中的点,而且包括教学中的面;它不仅关注学生了解了多少法律知识,更关注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此外,《证据学》这门课程与其他部门法学相比,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是专门研究在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中如何根据有关法律规范灵活运用诉讼证据的学科,其实践性、应用性极强。为此,我将《证据学》这门课程定为开卷考试,增加试题中案例分析的比例。本门课程至今已经进行了七次考试,考试题由三部分组成,其中案例分析题40分,选择题40分,问答题20分。选择题中也有相当比例的题属于小的案例分析,从而使案例分析题在整个试题中的比例超过50%.在平时的形成性考核中,也采用了类似期末考试的方法,作业中安排一至两个较大的案例分析。这种考试方式的采用,配合了平时的案例教学,督促学生在学习时主动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的系统性;同时改变那种死记硬背的应试方法,提高了学生综合分析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的采用使学生由被动地位转为主动地位,由单纯接受知识转为有创造性地运用知识,从以应试为目标而形成的背书、背笔记的机械式学习方式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转变为以运用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分析和处理案件为目标的能力培养和锻练,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均可得到较快提高。但案例教学在转变学生角色的同时,也对学生的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案例教学减少了常规面授课系统讲授的时间,增加了学生在课堂上研究、讨论的时间,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加强自学,对教师没有讲授的教材内容自行阅读、分析和理解。此外,学生在课后还要上网去查阅材料,下载并研究案例,进行大量的预习和阅读。而这些学习任务的完成完全依赖于学生的自觉性。据了解,极少学生能达到上述的要求,绝大多数的学生只在上课时跟随教师的教学进度,对有关的案例进行讨论,自学的积极性较差。此外,大多数学生还没有上网学习的习惯,要求他们上网去获取各种学习材料还较难完成。据北京电大崇文分校《消除学生心理障碍和克服学习困难的研究》课题组对139人的调查:“在问及希望学校提供的学习模式时,有99人选择固定组班教学,23人选择自主安排学习方式。在问及所采用的学习方法时,有99人选择面授教学,14人愿意自主学习。”北京电大《在学习支持服务系统中多媒体学习资料应用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组所做的《学生自主学习问卷调查》的统计显示:“80.7%的学生认为系统讲解教材的面授教学是较好的助学方式;87.5%的学生选择面授辅导。随着发展学生拥有计算机的数量预计可达60%,但也有38.6%的学生表示暂时不购买计算机;专为参加试点学习在入学后购买计算机的学生仅占4.9%.”这都表明,学生尚未从传统教育的模式下转变过来,还不适应开放教育的教学模式。而上述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学生们参加案例讨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在课堂上讨论的案例较少,案例教学的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而据有关材料介绍,美国哈佛大学高级管理班(教学对象都是有两年工作经验的经理)所有课程基本上都采用“案例教学”法,在13周的教学时间内,要学习研究180个案例,大约平均每天要研究学习2个-3个案例。在学习案例的同时,还要指定一批参考书或参考材料要求学生阅读,以帮助学生吃透案例和更好地分析案例。

  “开放教育”教学模式下进行案例教学对教师同样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以来,电大教师的教学主要是制作录音课、录像课在广播电视中播放,在教学班进行系统面授辅导。对于这种教学模式,电大教师是熟悉的,并运用自如。但中央电大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来,新的教学模式对电大教师的传统教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要求电大教师不仅要掌握学科知识,还要熟悉多媒体远程教学的操作技能,能够进行网上教学,包括制作电子课件,在网上接收、批改、回复作业、论文,浏览、下载教学所需的资料,制作教学网页并上传至教学平台,利用BBS和双向视频系统与学生进行远距离互动式的教学交流,答疑、解惑。进行案例教学,教师还需要在网络上建立案例教学库,制作CAI案例教学课件等等。面对新的教学模式,电大教师业务素质必须重新定位:1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电大教师应该成为熟悉本专业、本学科知识的行家;2要有较为丰富的相关学科的实践经验;3有驾驭网络技术进行导学的能力;4具有与现代远程教育技术相适应的科研能力。对此,电大教师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开放教育运用多媒体网络教学手段,冲破了传统教学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使教学规模扩大,空间延伸,极大地提高了教学效率。这类教学形式灵活机动、富有弹性、充分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充分调动了学习者独立、自主的学习积极性,受到了广大成人学习者的青睐。但同时,开放教育又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有较大的区别。我们在运用各种先进的教学手段的同时,还要注意寻求和采用最佳的教学方法,以适应教学模式的变化。当然,本文所研讨的案例教学只是诸多教学方法中的一种,案例教学不可能完全代替或取消其它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也不完全适用于所有的课程,我们只能根据教授课程的性质来选择最佳或较佳的教学方法。

  1、侯墨菊:《秦皇岛电大开放教育本科学员学习情况调查》,《中国远程教育》,2001年第5期。

  2、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努力实践,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新模式》,《中国远程教育》,2001年第期。

  3、许振立:《适应开放教育需要,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中国远程教育》,2001年第8期。

  4、刘焱、李苹:《试论远程开放教育条件下的课堂教学》,《中国远程教育》,2001年第12期。

  5、彭薇:《学生学习策略的调查研究》,《中国远程教育》,2001年第4期。

  无论是市场营销专业本身,还是广告学课程,都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这为广告学的教学提供了很好的素材。在教学中一定要秉承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采用多种教学法并存的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如今经管类院校在教学中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广告学作为一门综合学科,具有非常强的操作性和创新性。这门学科需要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发挥创意,不仅要善于学习理论知识,更要善于观察生活、把握时代特色,鼓励发散思维、嫁接思维。因此,案例教学法在课程学习中尤为重要。第一,经典案例。在广告学中,有许多理论来自于广告创作人的实践经验总结。在课堂讲述中,用经典案例来说明,更能刺激学生对理论的学习热情。第二,代表性案例。将广告热点作为案例讲述,并带领学生深入分析。要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必须让学生多观察、多思考,也就是启迪学生的思维创造力。学生本来就喜欢追赶潮流,也乐于去接受新事物,广告热点问题本身就受到学生的关注,以此作为突破口,更能引起学生的共鸣。第三,网络广告案例。在目前的广告学课程体系中,对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媒体、网络广告模式的讲述非常少。但这又是未来的营销、广告发展的方向。因此,在课程讲述中有选择地讲述网络营销案例,启发学生的思维。在平时的工作中,教师需要收集广告案例,建立案例库。管理类课程有一个共性,即权变的影响:环境不同,则方法不同。案例的学习就是要让学生学会寻找不同的变量,并匹配不同的理论,查找解决方案的过程。此外,对于授课教师来说,案例收集的过程也是获取知识的过程,并不断关注时展的特征。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虽然是将主动权交给了学生,让学生有更多展示的机会,但教师需要将大量工作做在课前,例如对案例的精简、整合、分析、归纳等,这也是一个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另外,教师需要在课后给学生布置作业,让学生查找资料,寻找解决方案,多动手,勤动脑。通过多看、多想、多练,培养学生对广告创作的感觉。

  教师需要结合课程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做些专题讲座。在专题教学法中,可以将课程中的重复内容进行凝结归纳,并在主题突出的情况下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这种教学法需要结合教材,又高于教材,突出主题,增强教学的针对性。例如,在广告学课程中,广告心理学部分与消费者行为学的重合、广告调查部分与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的重合等,通过专题教学法可有效消除。

  演示教学法的重点在于优秀广告的展示。只有看得多,才能锻炼出学生的欣赏能力。当代的教学手段日趋先进,教师可以利用电脑、投影仪、互联网等多种信息教学手段,灵活运用PPT课件插入广告图片、播放广告视频等多种方式,让学生欣赏优秀广告作品的同时,有目的地讲述作品成功点在何处,提升学生的广告欣赏水平,了解广告成功的因素,潜移默化式地提升学生的广告创作能力。另外,可以通过作业的方式,要求学生在课后查找有名的广告网站,例如中华广告网、中国广告设计网、中国广告网等,通过某个主题搜索、寻找优秀的广告作品,使学生提高广告素养,达到教学目的。

  实践教学是让学生整合知识,快速成长的有效途径,但这类教学需要整合企业资源,寻找适合学生操作的广告项目,来达到提升学生能力的目的。例如,让学生参与创业策划大赛、营销策划大赛、与某些企业合作参与广告设计项目、包装品牌设计项目等,让学生在实际设计中获得直观的认识,教师在旁指导说明,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另外,在课堂中,还可以通过某些课题,让学生开动脑筋,例如:关于某某项目的广告主题的思考、对某项目策划的广告方案等。在这里需要提出的是,基于网络广告的迅速发展和新媒体的出现,如何有效地利用网络进行广告宣传,是需要教师考虑和学生学习的一个重点。毕竟,目前在网络上做宣传的方式都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质,例如搜索引擎、博客营销、病毒营销、植入式广告等。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营销专业和广告专业的学生就业时会向网络广告领域扩展,不掌握这部分的技术就意味着与时代的需求脱节。因此,教师在课程教学中,也需要有目的的加强这部分的培养。

  当然,我们在课程的学习中,也需要加强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引导学生加强课外阅读,并指导学生阅读文献,确定研究方向,用科学研究的方法来解决广告问题,并学习写作专业论文,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基础。这种方式可以和课程考核机制结合,培养学生的科研创造能力。

  案例教学是指从案例人手,通过典型案例的法理分析,解读法律规范,从而加深对法理和法律规范的认识和理解的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在法学课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对于法学教育的改革具有突出的积极和创新意义。如何适当引入案例教学方法,改革及服务于传统的教学模式,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我们认为需注意以下几点:

  案例教学是为了服务教学目的的。在选择案例时,首先明确本课程要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对所学理论在深度和广度上的要求来选择合适的案例。而合适的案例是搞好案例教学的基础,也是提高案例教学的质量保证。

  用于案例教学的案例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典型性。所谓典型性,不在于案件当时所产生的新闻效应,而在于案情与法律规则内涵的联系性。被选案例分析能体现法学原理的内涵,围绕法学基础理论的知识点来选择,并能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二是适当性。即所选案例要难易适中。案例太简单,容易得出答案,难以提起学习兴趣。如果太难则可能超过学生的知识水平和理解力,影响其学习的积极性。所选择的案例难度应恰到好处,既易于学生分析理解,又有助于学生对法学原理的深入理解和准确掌握,以实现教学目的。三是综合性。即案例的搜集有时不能只限于某门专业课的内容,还可考虑综合其他法律知识的内容,这样的案例搜集虽有一定的难度,但对于提高学生综合分析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是很有好处的。

  在教学案例的选择上可以采用多种方法:一是大小案例相结合。这是按案例内容字数多少作的一种分类。小案例即字数少的案例,有时一句话就是一个案例,小案例的优点是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节约时间,在讲述法律概念、原理时大量运用这类小案例能使教师的讲述明白易懂,方便学生理解。大案例则是内容较多,往往也是较复杂的案例。案例讨论课、辩论课或搞模拟法庭用的一般都是此类案例。二是真案例与假案例相结合。真案例是指现实生活中发生过的真实案件,各新闻媒体公布报导的案件,以及周围学生、同事、朋友聊天说及的可公开的案件都属此类,这类案例由于其真实性,往往更易吸引学生注意力,增强学生学习兴趣,特别是一些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效应的案件,对这些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其效果特别显著。“假案例”是指为适应教学的需要,由教师虚拟的或在真实案情基础上改编的案例。真实的案例虽然精彩真实,但并不能为所有法学理论提供印证的实例,有时找不到恰当可用的真实案例,可采用虚拟案例,将几个案情揉合到一起,以增加案例的难度。三是简单案例与复杂案例相结合。简单的案例是指运用某一个知识点就能很快对其做出判断的案例,在平时授课中运用,效果较好;而复杂案例则是需要综合运用多个相关知识点认真分析才能得出结论的案例,对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是很有益处的。

  虽然法学理论内容有些抽象难懂,但它是制定法律条文的理论依据,也是学生正确理解法律和应用法律的基础。只有在此基础上,学生才能够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以,要将传统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方法有机的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在理论知识的传授中借助案例论证,在案例分析中领会法学理论的精髓。在案例运用过程中,切忌面面俱到,要提炼出重点和难点来运用。否则喧宾夺主,便成了单纯案例分析课,达不到应有的教学目的和效果。

  一是在将案例交给学生之前,教师必须先将案例精髓吃透,作深刻剖析,把握好案例的关键点,既要指出司法案例的优点,也可找出其不妥之处,以利于课堂教学时有效地启发、引导学生思路。对篇幅长和难度较大的案例,也可以要求学生提前准备,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在这个阶段,教师的“教”主要不是讲授,而是启发、诱导。案例教学的主要形式是讨论,教师在案例讨论中起着诱导讨论、开发智力的作用。开展好案例讨论,就要组织学生做好阅读案例,准备好讨论的发言提纲,组织好课堂讨论工作。讨论中教师要诱导学生大胆发表见解,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一起争论,让学生陈述不同的观点和理由,讨论后,教师要做必要的总结归纳。这个阶段仍可以采用传统的课堂讲授的方式,就案例讨论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同时,教师应及时发现学生的创新观点,鼓励学生针对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案例教学不重视是否得出正确答案,而应当重视得出结论的具体思考过程。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师的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深入角色,分析案例,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近几年来,法学教学中逐渐开始重视案例教学研究,这对于着重培养、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理解能力及实际操作能力、推进当前高校教育及教学改革是有积极作用的。

  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师是组织者和引导者,引导所有学生积极参与,在讨论中各抒己见。学生会觉得这一学习过程很有趣,会主动、积极地参与到这一过程中,对抽象的理论知识能有更直观、透彻的理解。

  案例教学应注重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它让学生了解了分析问题的思路,要解决什么问题,如何解决,应用什么理论和方法,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校园内就能接触并学习到大量的社会实际问题,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的角色是导演者,其角色是指导案例教学的全过程,课前要有针对性地精选案例,课堂上组织案例讨论过程,去解决讨论中发现的问题,最后要进行总结,对整个讨论情况做出评价,突出教学重点,回归教学目的。

  (一)课堂讨论模式。教师在讲完一定范围的教学内容之后,选择数个较为典型的案例集合到一起,向学生提出若干问题,在课堂上交由学生进行讨论,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最后教师还要对学生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进行一一评析,给出标准答案并说明理由。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运用、讨论案例法的关键和目的。

  (二)网络教学模式。这是利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进行案例教学的方法。教师在教学中选择有突出代表性的案例,组织学生通过现代化教学网络观看。

  (三)观摩审判模式。主要是组织有一定理论基础知识的学生到法院旁听一些较典型的或是疑难的案例,其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各种诉讼程序,观察法官庭审的办案技能及驾驭庭审程序的法律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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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模拟法庭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真实案件中的各种角色,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原型,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方式。学生亲自参与和决定庭审程序,自主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具体案件。

  (五)实习教学模式。这种模式是指教师组织学生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进行实习,使其较长期、独立地参加这些机关的各种法律活动,从而培养学生从事实际法律工作实践能力的教学方式。

  (一)精选案例,充分做好课前的准备。教师搜集相关案例,充分设想学生在案例讨论中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方法。选择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典型性;第二启发性;第三新颖性。实践证明,案例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课堂活动的成败。

  (二)引导课堂讨论。首先,教师应创造和谐融洽的课堂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成为课堂的主角。另一方面教师要引导学生围绕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学生分别从自己的角度分析案例,表述自己的观点,相互之间进行辩论,形成热烈探讨问题的气氛。其次,教师应讲究教学方法和技巧,要很好地控制讨论的节奏,鼓励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并提出各种不同的主张,从而达到教学目的。

  (三)总结案例讨论。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进行总结讨论,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各种观点,指出本次案例主要解决的问题和思路,提出自己的观点,以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同时对学生的表现也要作出评价,以激励下次更好地参与讨论、分析。

  (四)书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是案例教学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学生对案例分析与讨论的总结。通过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将理论知识与案例结合起来,从而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使所学的法学知识更加融会贯通。

  总之,法学教育除了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外,更应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相较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具有明显优势,强化了实践教学的作用,有助于学生感受、理解知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高水平法律工作者的重要途径。

  [1]宋涛.《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J].《中国成人教育》,2007(8)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水平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案例教学法具有启发性、参与性、民主性的特征。可以采用课堂讨论,观摩庭审、模拟法庭、媒体教学等模式。实施案例教学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应该精心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能说明问题的案例。因为案例数学法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引发学生听课的兴趣,而在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理的一般原理原则,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选得好,教学就成功了一半。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新颖性。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第二,典型性。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第三,综合性。即所选案例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涉及到多个法学原理的法律问题以增强学生综合运用法学原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四,多样性。既选择正面守法的范例,也选择违法犯罪悔恨终身的典型;既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

  我国传统教育是以教师理论讲解为主,教学方法单一,课堂角色死板,学生仅仅是被动的接受知识,教学效率较低,学生也难以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无法达到教学目的。案例教学法指的是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将教学内容融入到通过真实的情景或事件中,引发学生进行讨论,使学生参与到整个教学过程中。

  案例教学法是将教学内容融入到实例中,结合学生的生活经验,引发学生的共鸣。将抽象、枯燥的教学内容与实际相结合,保证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1]。通过案例教学法,转换了传统教学中的师生固有角色,引导学生参与到整个教学过程中,提高了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思维与想象力。

  在案例教学法中,讨论交流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学生需要组织自己的语言,发表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在该过程中,不仅锻炼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而语言是教师最核心的技能之一,通过教学中的讨论交流,能让学生用准确的词汇描述自己的观点[2]。另一方面,案例教学法也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真实案例,使学生能将理论与现实结合在一起,通过对案例的揣摩,能分析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如何正确应用各类教学方法,处理各类教育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教学模式也在不断的变化。案例教学法就是在此背景下出现的一种新的教学模式。随着理念的不断发展,教学模式必然也会随之发展bd体育,因此案例教学法在应用的过程中,不仅可以作为一种方法,也可以为新的教学模式奠定基础。

  教育案例指的是发生在真实情景中,具有一定教育道理的案例。一般案例中包含多个教育问题或矛盾冲突,并且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教育案例通过教育教学实践,通过丰富的叙述形式,体现了教师或学生的典型行为。案例教学中,转变了传统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固有角色,不仅强师的组织指导作用,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3]。一般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从以下四方面获取:第一,全国出现的各类热点加油问题;第二,深入教育课堂,发现实际案例;第三,组织学校教师报告教学经历;第四,由学校教师组建研究团队,由教师的教育经验汇编为案例。

  案例教学法能否取得良好的教学成果,关键在于教师的课前准备与设计。准备阶段主要要求教师对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包括主题、背景、学生学习时可能出现的反应等,并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案例完成后,将案例提前发放给学生,加强学生对案例的了解并进行讨论,使学生有充分的时间查阅资料。

  案例教学模式是建立在小组基础上的,建立合作小组是实现教学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教师在实行案例教学法前,应要求学生进行分组,从而对案例进行讨论[4]。为了提高教学的效果,保证小组与小组之间的竞争力,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组:第一,性别。小组之内应当男女搭配,从多个角度分析案例,通过该方式,丰富学生的思维能力;第二,背景。小组之内成员应当尽量来自不同的社会群体,提高学生的社会交际能力,保证学生未来有能力应对实际生活;第三,能力。小组之内的成员应当具备不同的能力,包括观察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思维能力等,使不同的成员之间能有效配合,提高小组讨论的效率。

  教师在呈现案例时,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呈现案例的方式,包括口头表述、录音录像、发放材料、多媒体技术等。其中多媒体技术是较常用的方式,能将生动的案例图像、文字以及音视频显示在屏幕上,将重要的、核心的内容表现出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讨论的过程中,应将教师主持、学生主持、轮流发言、随机发言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引导学生准确讨论的内容、方向,保证讨论的有效性。

  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学生仅仅是被动的接受知识,教学效果较差。而案例教学法则是通过真实的情景或案例,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融入到情景或案例中,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保证教学质量。

  [2]窦全能.案例教学法在学前教育学课程教学中的运用[J].兵团教育学院学报,2013,23(2):52-55.

  判例教学法对于英国、关国、法国等以判例为法的国家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学教学意义。同时,案例教学法在这些国家的法学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效仿与运用。虽然案例教学起源于克里斯托弗哥伦姆布斯朗道尔创立的判例教学法,但并不等同于判例教学法。由于我国的法律特点并非以判例为法,因此判例在我国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渊源的地位。在我国法学教学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是先由教师对成文法进行相应的讲解,然后学生对教师所提供的真实的或者教师编撰的案例进行探讨、分析以及研究,进而针对案例进行相应的评述并提出解决方案,其主要教学目的在于对学生的知识能力进行提高与培养。

  案例教学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教学过程中师生具有较强的互动性。在传统民商法的教学中,通常都是以教师为单一的主体,而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案例教学法不同,极为注重学生之间与教师之间的双向互动。教学过程中通常都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的任务是对法条进行相应的讲解,对课堂进行组织管理,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创造教学所需的场景,以及提高学生对法学学习的积极性,主要充当协助者的角色。(2)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在传统的民商法的教学中,教学内容通常只局限于传统的教材,教学内容过于刻板,针对性不强。在案例教学法中,由教师根据教学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进行教学,充分发挥案例在民商法教学过程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3)教学过程具有较强的灵活相互动性。传统的民商法教学常常是单纯地对正确答案进行追求,而忽略了对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教学过程中的灵活机动性不足。案例教学法则不像传统的教学一般只注重结果,而是对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予以充分重视。在教学的过程中,对于教师所提供的教学案例所涉及各方面的问题,学生都需要自己进行分析、解释以及讨论。(4)案例教学法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传统的民商法的教学通常对理论知识较为重视,而缺乏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法在教学的过程之中,充分重视理论与社会实践之间的联系,对实用性、可操作性的教学非常重视。

  与法律相关的职业都是专业性极强的职业,在进行法学教育的过程之中,要求注重对学员人文方面以及职业方面的教育,重视对学员职业能力的培养。我国的法学教育主要培养有关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者人员与法律方面的实践性人才,如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培养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人员主要集中在研究生教育阶段,而律师、法官的培养则主要集中在本科教育阶段。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法学教育主要是培养法律方面的实践性人才。但是,学校对学生的实际实践能力的培养不重视,而是重点集中于对法学理论的教学,使培养目标与培养的结果之间没有得到充分的衔接。因此,学生无法很好地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能力的需求。将充分重视实际问题解决的案例教学法引入我国的法学教学之中,能够很好解决目前法学教学中理论、实践脱节的问题,对我国的法学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往往重视对学生法律素质方面的培养,而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民商法在生活中的涉及而极为广泛,对法律实践性人员的职业能力的要求较高。按以往的教学方法所培养出的法律方面的人员,无法很好地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对现实问题的解决。由此,就必须引入案例教学法。民商法具有内容多而杂、适用性极强的特点。民商法的课程学习不仅需要学生充分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更需要学会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由于我国的法律与欧关等国家的法律在适用上有所不同,甚至相互冲突,在进行民商法的学习过程中需要学习者学会随机应变,懂得针对不同的案件进行针对性的分析与处理。

  在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关键在于典型案例的选取,教师应引导、启发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理解、辩论和推理。要求学生在教师的帮助指导之下,对所要学习的知识点形成相应的知识网络,对问题进行独立自主的解决。

  运用列举法对法律概念、规范进行讲解。在教学的过程中,可通过列举一个或者多个案例,对法学的相关理论知识、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实践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在对民商法中的概念、规范进行讲解时,可充分运用列举法进行教学。在列举案例时,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需要选择案例,也可以选择实际发生过的案例或者教师个人撰写的案例,对案例的选择在细节方面没有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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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用分组讨论法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教师在讲完相关的理论知识点之后,可根据教学需要选择相应的案例,并针对案例提出相应的问题。之后,教师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分组,并公推一组作为评委会,每组各推举一个代表发言。教师组织学生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式。学生在对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的过程中,可以自由查阅相关资料。当每组都分析讨论之后,由代表向全班陈述该组对于问题的处理措施,然后评委会对各组的陈述进行评分,再交给教师评点与归纳总结。通过分组讨论的方法,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对所学的理论知识点进行巩固,还可以在实际运用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可以充分提高团队合作精神。

  运用模拟教学法对典型案例进行模拟审判。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为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让学生充当现实生活中的相应的角色,对现实生活中的某种场景进行模拟。当完成相关的理论知识学习之后,教师可选取或者编撰一个合适的案例,让学生充当案例中的角色进行法庭模拟。学生可充当审判人员、原告、被告、证人等角色,充分根据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对案子进行模拟演绎,运用合适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思考。模拟教学法很好地将理论、实际进行联系,不仅帮助学生对已学的知识点进行巩固与加强,还提高了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进行民商法的教学过程中,最为基本的是使学生充分掌握有关民商法的相关规章制度,最为关键的是要充分培养以及塑造学生的人格,使其能够树立起科学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在传统的讲授式的教学中,往往是教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下而听,而对乏味枯燥的教学,学生很难产生学习的兴趣。这样的教学模式很难使学生把民商法与现实生活相互联系,其实用性没有得到很好体现。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可以充分参与到教学中,由传统的被动接受者转变成了主动学习者。学生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研究,大大地提高了对民商法的实际运用能力。

  传统的教授法对理论知识的重视程度有余,而对实际运用的重视明显不足,通过案例教学法能很好地改变这种现状。教师在民商法教学时,通过由学生自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把理论知识点与实际运用加以结合,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对问题进行独立思考,并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同时,在运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运用模拟教学法进行教学,能够较好地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力。

  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为保证自己的威严,往往与学生保持着距离,学生与教师之间很难平等相处。在这种教学模式之下,学生往往不敢提出自己独特的观点。通过案例教学法,充分促进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相互沟通,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畅所欲言,自由地提出自己的观点,教师与学生处于平等的地位,能够很好地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

  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的第一要务,便是要选择恰当的案例,没有典型的案例就无法展开案例教学。在民商法的教学中,应选择典型、时效、难易适中的案例。首先,应该充分根据教学目的的需要,选择与教学内容相符、能够满足具体教学环节的案例。比如符合民商法的某项法律原则的具有深远影响的典型案例,或者是当下社会中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其次,教师在选择案例的过程中,应对案例进行相应的研究,选择具有时代特色的案例,而不要选那些已经过时的、与现实生活脱节较为严重的案例。再次,教师在进行案例的选择时,应该参照学生的知识水平进行选取。如果所选的案例太简单,学生不用经过思考就能理解,便失去了案件的教学价值。如果所选案例太难,学生运用现有知识无法理解,则同样无法发挥案例所应有的教学价值。在进行案例选取时,教师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把握好案例的难易度。选取之后,应该建立起相应的民商法的案例库,通过不断地更新完善案例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才能做到有案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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