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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法律案例bd体育范文  时间:2023-06-27 22:25:11

  【摘 要】随着国际海权的发展与海洋资源开发黄金时期的到来,作为世界性难题的海洋争端急剧增多。纵观国际海洋争端的一百多个案例,不外乎岛屿、大陆架、专属经济区、渔业区、领海边界、岩石及礁石等争端,对于纷繁复杂的国际海洋争端,目前已经解决的海洋矛盾最多只有三分之一,其余的争端复杂而且困难,尤其是作为解决海洋争端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规则随着国际司法的实践和国家的实践也发生着一定的变化。

  国际海洋争端划界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争端处理中必须考虑到解决对象的各种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一下几点:

  第一,政治战略与经济环境因素。随着世界海权发展的推进,海洋权益的拓展与利益开发的矛盾使得海洋争端频繁发生;在国际海洋争端中,政治战略与经济因素让海洋争端日渐激增或难以有效解决。在国际海洋争端的案例解决中,不管是当事国协商解决抑或是通过国际手段争取协调,都将本国的政治战略放在了考虑范围,同时兼顾争议发生的历史脉络与经济因素,将其作为争端解决的考虑因素。

  第二,法律制度与地理因素。法律制度是解决海洋争端的基础,在国际海洋争端案例解决中国际法、国际习惯法、公约、条约等基本成为它的法律本源,作为考量依据。此外,对一些复杂的案件通过简单方式无法有效解决的,将地理因素纳入其考虑范围,避免沿海国家在行使和管辖区域以及资源开发上出现争端和分歧,使矛盾化解有理有据、方式得当。

  第三,基线与岛屿、岩石、礁石及历史等因素。海洋争端涉及到大陆架、海域、渔区、岛屿、专属经济区等多个层面、情况复杂,案件解决中必须将争议发展的历史渊源、具体争端涉及的基线、国际法在争端解决中所参考的岛屿、礁石、岩石等各方面因素考虑在内,真正做到具体争端具体分析,使每一个案例的解决都有其独一无二的特征与案件争议梳理的完整过程,尽可能的做到公平、公正。

  第四,划界方法与技术因素。在国际实践中,争议当事国除了关注法律依据外,还注重划界方法与具体操作技术;作为支撑当事国争议主张的划界方法在国际实践中由于没有具体的明确界定,而且大都是一些笼统的规定,使争议解决化解方法各有不同,划界技术也随之变化,处理方式难以达到当事国的满意,致使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因此都相当重视涉及本国争端解决的划界方法与操作技术。

  纵观解决海洋争端的法律依据,其具有案件的某些相似性,又有法律适用的灵活性与独特性,解决争端的法律依据概括主要有以下几类:

  在国际海洋争端的处理中,法律依据最主要的有: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规定和国家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成为解决海洋争端的法律依据之一。1958年《大陆架公约》其明确了“大陆架”的含义、沿海国家的权利,并在第6条规定了大陆架可以作为海洋划界的依据。1982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领海的宽度、群岛基线、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以及争端的解决方式和程序等作出了规定,成为海洋争端案例解决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它的临时性规定为共同开发制度提供了解决问题的直接国际法律依据;此外,还有《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等国际公约在解决国际海洋争端、维护世界和平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国际法院判决和国际仲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之一,对解决海洋争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成功判例与仲裁结果及依据虽然在国际条约、国际法中没有明确将其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但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上被作为审判依据的考虑因素。针对国际海洋争端案例的解决,在确定法律使用内容时,往往对国际法院的判决与国际仲裁有一定的考虑与运用,把国际司法实践与国家实践通常放在重要的位置予以考量,以期在对争端的解决中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通过案例法律来寻找解决争端的切合点。

  双边或多边条约是相关国家就有关争议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所签署的相互遵守的文件,具有国际法上的法律效力。国际海洋争端以相关国家协商解决作为首要方式一旦达成共识便将通过条约予以法律肯定,达到解决争端的目的;一方面,它作为解决争端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它为以后的类是案件或其他海洋争端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参考性的依据。对条约中所涉及的有关内容,在以后的争端发生处理中,条约便成为当事国的法律使用依据。在帝汶岛仲裁案、东格林兰案中条约就成为其使用的法律依据。

  法官的审判意见或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相关概念界定、规则运用等的看法,在海洋争端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在某种程度上作为了审判案件的法律依据考虑因素。纵观国际海洋争端案例解决中所运用的法律依据、使用规则对法官的见解在某种程度上都有一定的采纳。

  在国际海洋争端解决的具体实践中,不管是国际公约、国际习惯法或是国际司法实践,在适用上均无具体而明确的规定;除了强调在解决海洋争端中有关国家应当在国际法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等之类的话外,几乎没有其他可供指引的具体规则,这就给关国家创造了主张“自己规则”的机会,导致海洋争端频频难以解决。概括国际海洋争端案例主要有以下适用规则:

  第一,自然延伸原则。大陆架法律制度在《杜鲁门公告》中被正式确定,随后在《大陆架公约》中从国际法的角度对其进行了界定。国际法院在实践中将其明确化成为解决海洋争端的使用规则,在1969年北海大陆架划界案、1977年英法大陆架划界案中都将自然延伸作为海洋划界唯一权力基础的法律地位,直至1982年《海洋法公约》首次将“自然延伸”规定于条约法规则中,并明确了专属经济区制度,这一方面肯定了自然延伸原则作为适用规则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又以专属经济区制度对其适用进了一定的限制,导致自然延伸原则的“绝对地位”发生了变化。虽然自然延伸原则在大陆架具体争端解决中已不再是唯一适用规则,但是它仍然是大陆架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则,其法律地位不可忽视。

  第二,等距离中间线及特殊情况规则。最早出现于《大陆架公约》,仅限于在争端解决中有关国家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在1982年《海洋法公约》中只规定了协议划界规则,完全排除了等距离及特殊情况规则,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则除了在简单、明确的争端中使用外,其他基本上用于复杂而且具有“双重性”争议的案件中,即将它与其他规则或方法综合使用,达到解决争端的最终目的。在澳大利亚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划界案、库克群岛与美国划界案、裴济与法国划界案、法国和英国划界案、法国与汤加划界案、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案、印度尼西亚与新加坡案、日本与韩国划界案、新西兰与美国、伊拉克与科威特、1958年巴林与沙特阿拉伯案、1977年意大利与希腊案件等都在争端的解决方法上对等距离中间线及特殊情况规则有所应用。

  虽然等距离中间线及特殊情况在涉及国际海洋争端的一百三十多个案例中,大多数案例的解决或多或少都将等距离规则作为了一项处理争端的方法,但并未真正将其作为一项法律规则。

  第三,公平原则。在海洋争端案件中,公平原则已被国际法院认定为处理争端的一般习惯法,对案件的解决有一定的原则指导作用;其形式主要是:协议确定适用公平原则、协议内容体现公平原则、使用单一线划分边界时适用公平原则等,一般适用于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领海与渔区,还在一些国家的单边行为或国内立法中有所体现,并没有成为条约法规则。在实践中由于强调案件的独一无二性,因此没有确定的规范性,虽然在1977年英法大陆架划界案、1992年圣皮.埃尔与密克隆案、1999年厄立特里亚与也门案、1991年尼加拉瓜与洪都拉斯案等对公平原则有所考虑;但在离我们最近的2000年中越北部湾划界案、2001年卡塔尔与巴林案、2002年喀麦隆与尼日利亚案的处理适用上,已经使它向规范性发展。

  第四,共同开发。共同开发是不同国家海洋权益发生冲突又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为了尽快开发争议区的资源而达成的一种求同存异的搁置划界主张,具有临时性、实用性的特征,其形式主要有:跨界和争议区的共同开发及共同开发的合作管理模式等,当然这种争议的临时解决方式必须以当事国就争议达成一致为前提,这是在处理海洋争端时采用的一种灵活变通的方式。

  在海洋争端案例中,采用共同开发模式的案件有二十多个,到目前为止主要有:1969年北海大陆架划界案、971年伊朗与沙迦案、1974年苏丹与沙特阿拉伯案、1974年日本与韩国案、1978年苏联与挪威案、1979年马来西亚与泰国案、1981年冰岛与挪威扬马延划界案、1989年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案、1992年科威特与沙特阿拉伯案、11992年马来西亚与越南案、1993年几内亚比绍与塞内加尔案、1995年英国与阿根廷案、2001年尼日利亚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案、2002年刚果与安哥拉案、2002年尼日利亚与赤道几内亚案等都采取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模式。然而其中也不乏失败的案例,尤其以中日争端更为突出,虽然中国一直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但日本的所作所为却始终使这一解决问题的方法无法实现,严重影响着海洋争端的有效解决与世界和平。

  第五,其他方法。国际海洋争端具有复杂性、案件又有特殊性,因此在实践中所使用的规则或方法各有不同,除了上述几个基本的海洋争端处理原则或规则外,还有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采用大地测量线、基线、成比例、地理坐标、方位角、经纬线、海床边界的自然延伸等方式来进行海洋划界与争端解决的方法。

  随着国际海洋争端复杂性的增强,其解决方式也更趋多样化,各种能够客观、公正的划分争议边界的方法、技术与规则也不断变化;在国际案例中这些方法与技术在常用的争端解决规则或原则的基础上都有所应用,1981年美国与加拿大面因湾案采用海岸钱垂直单一海洋界线年英法大陆架案采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适用比例原则、法国与所罗门群岛案采用基线连线、冈比亚与塞内加尔案采用维度平行线年伊朗和阿曼案采用大地测量线年苏联与土耳其案采用方位角、以色列与约旦案采用地理坐标等都为解决海洋争端提供了有效的方法。

  海洋争端的有效解决,能够加强和促进国家间的海洋管理、资源开发、维护国家安全,并且促进合作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国际海权的发展与海洋利益的拓展,各国对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国家战略利益的维护都十分重视,和平友好的解决国际海洋争端不仅能够维护国家的利益,而且能够促进世界和平。中国作为海洋大国,应当与时俱进,借鉴、探索并创新中国海洋争端的有效解决方式,以期在合适的时机与合理的期间通过有效的手段解决中国的海洋争端,维护国家和战略利益。

  [2] 国家海洋局政策研究室.国际海域划界条约集[M].海洋出版社,1989.

  [3] 唐亮.论国际海洋划界发展的新趋势[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年11月.

  [5] 张卫彬.国际海洋划界公平原则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06.

  [6] 蔡鹏鸿.争议区共同开发的管理模式比较研究[M].上海社会科学出社,1998.

  [7] 萧建国.国际海洋边界石油的共同开发[M].海洋出版社,2006.

  [8] 高健军.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9] 丁肇锋.海洋划界规则与实践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 2007.

  本文首先阐述了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和意义,并与举例教学法进行对比的基础上提出了案例教学的注意事项,最后从案例选择、讨论、量化考核等角度,对高职法律案例教学法的实践进行深入解读。

  在高职法律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法是提高学生学习认知,降低教学难度,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的重要模式。案例教学法是高职生开展法律学习的重要媒介,学生可以借此发表学习体会,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将抽象的教学目标转化为具体形象的教学案例,调动学生的学习认知,进而达到教学目标的贯彻和执行。

  第一,高职法律教学中所选用的教学案例必须短小精悍,满足课堂教学需求,而在应用方面,需要侧重对于教学案例的分析交流,实现教学案例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具体地讲,案例教学法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教学案例短小精干。在高职法律教学中,由于课堂教学知识点众多而抽象,这就要求采用的教学案例必须短小精干,保证教师可以根据教学案例安排相关的知识点教学和法律理论。二是注重教学案例分析。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必须迎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和思想道德的培养,引导高职生能够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理思维。第二,在高职法律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法,能够提高课堂教学的活跃度,有助于学生的学习认知和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实施案例教学的意义在于:其一,有助于课堂教学的开展。在高职法律教学中,通过案例教学能够对于法律知识点进行有效引导,可以作为教师贯彻并执行课堂教学目标的有效手段,而利用教学案例来开展有效的课堂讨论,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型思维,引导其达到更高层次的学习认知。其二,有助于增强教学的针对性。目前,受困于高职院校的学生生源和院校特色,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大多不尽如人意,很多高职院校只是将法律专业教学停留在照本宣读,没有进行专业知识细化和教学思想引导,而高职院校的学院特色也决定了高职法律教学很难贯彻深入,学生只能浅尝辄止。

  第一,在高职法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是举例教学的拓展和延伸,通过在举例教学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案例教学,能够将师生、生生、生本之间做到有效互动。案例教学法与举例教学都是通过事例来解释法理常识、法律规定和思想道德修养,它采用深入浅出地案例来引导课堂教学活动。但是,两者具有明显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举例教学法是教师在课堂上开展课堂教学中所选取的法学案例,它是课堂教学内容的一个环节,其作用是便于学生学习和理解,属于教师教的范畴,学生很少参与。而案例教学法则是围绕学生的学习体会开展的案例分享教学,主要是学生参与讨论,教师做引导和点评。其次,在教学案例的设计过程中,举例教学更侧重案例的学术性和关联性,而案例教学法注重实现课堂教学的互动和交流,将法律常识、理论知识和教学要素进行有效传导。第二,在高职法律教学的过程中,案例教学需要教师开展案例制作、案例引导、组织讨论和教学考核等一系列教学活动,它对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主要为:首先,教师应该熟悉案例制作的流程,熟练运用Flash、PPT和交互式电子白板等多种工具,能够将课堂教学的基本理论和法理知识结合教学案例进行有效的制作,从而能够真正保证课堂教学能够联系法律实践活动,实现教师的教学案例真正服务于课堂教学环节。其次,教师应该将司法实践案例和生活实践案例做到活学活用,教师应该积极组织司法工作者走上课堂,给学生展现生动的教学案例,延伸教学案例的生活启示,从而真正确保课堂教学案例能够理论联系实践,实现学生从感性认识升华为理性认知。第三,在高职法律教学中,教师的学习体验是课堂教学的核心环节,也是开展案例教学法的重要因素,高职生的学习能力和生活经验匮乏,受困于周围的生活环境,他们对于社会现象的认知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对于高职法律教学不屑一顾。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采用切实可行的教学手段来提升学生适应案例教学的能力,成为摆在广大高职法律教师面前的头等大事。

  第一,在高职法律教学中,教学案例的选择与准备是案例教学法能否成功的重要前提,在课前,教师应该通晓本专业、本课堂教学内容的基础理论和法律知识点。其次,教师在选择与准备教学案例时,应该侧重能力培养为主导,分析讨论为重点。例如:在进行“及文化权利和义务”这一内容的学习时,教师应该深入自由的内涵,深入理解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这个核心主题,侧重打造和谐民主的文化,从而为教学案例的选择做好足够的理论准备,深入理解本章节所涉及的宗教与文化权利方面的内容,并且明白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撰写好教学案例后,教师应该将教学案例分发给学生预习准备,学生分组进行讨论准备,做好学习前的准备工作。第二,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针对教学案例开展导读和指导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必要的讨论,成为开展案例教学法的核心环节。例如:在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案例教学中,教师就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案例的导读与讨论。首先,教师可以选取有针对性的教学案例来引出课堂教学目标,通过学生熟悉的教学案例来深入浅出讲解教学内容,降低学生对法律思维的陌生感,从而能够明确教学案例的内容和教学目标,教师可以通过一些常见的侵权或违约法律案例来引出“法律思维”这个教学重点,引出关于树立法律思维的教学任务。其次,在案例教学法过程中,教师应该组织学生对于教学案例开展积极思考,积极分组讨论,鼓励学生针对敏感话题和社会现象开展交流分享。教师可以通过食品安全侵权的案例指导学生进行法律维权的讨论,通过学习思考来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食品安全权益,从而树立更加齐备的法律思维意识。第三,在开展案例教学后,对教学成果进行量化考核是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课堂教学的一个重要标准。在设计制定教学案例的考核体系中,教师可以按照三个步骤开展有效考核:首先,在学习思维方面,教师应该通过案例教学过程中的学习表现和分组讨论中发现的问题,来评判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状况,分析和指导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其次,在学习技能层面,教师应该侧重检验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将学生在分组讨论和交流互动中的表现纳入量化考核体系中,有效评价学生的表达意见,分析案例的能力,研究学生在交流互动和信息分享讨论中的能力是否提高。最后,在学习态度层面,教师应该将思想道德修养的考核体系贯彻和完善,重点衡量学生的学习新年、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否符合新时代的社会发展需求,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也应该纳入考核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案例教学法是高职法律教学中广泛应用的教学模式,教师应该学会制定完整的案例教学体系,学会将法律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有效仔细归类,保证案例教学法的系统性、完整性,学会运用案例教学法来服务于课堂教学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对于法理知识、法律规律和思想道德品质的学习和提升,激发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和思维逻辑能力,保证课堂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

  [1]蒋忠海.高职法律教学中案例教学的应用研究[J].现代企业教育,2014(12).

  [2]姚兆锋,禹路兵.高职法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J].大众科技,2014(05).

  [3]梁立新.新形势下高职法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分析[J].读天下,2016(23).

  在法律教学过程中,渗入案例元素,并非我国首创,而是渊源于欧美国家尤其是美国、英国、法国等的判例教学法。在欧美国家尤其是美国、英国、法国等,法律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即是著名的“苏格拉底教学法”。19世纪70年代初,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新任院长郎道尔首次在法律教学时渗入案例法。从此,该教学法成为欧美尤其是美国、法国、英国等法律系的主要教学法。

  纯理论的法学教学内容,既抽象又枯燥,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但是,在法学教学中,教师如果能够紧扣教学内容渗入由简单到复杂的案例或者渗入正反两方面的案例,不仅可以激发学生探讨法学知识和法学案例的浓厚兴趣,还可以强化学生对法学抽象教育理论的理解以与记忆。通常情况下,法学意义上的案例因为具备下列几个方面的特点而给人以身临其境的感觉:(1)典型性;(2)具体性;(3)直观性;(4)形象性;(5)易于理解;(6)印象深刻;(7)兴趣浓厚等。如此,则非常容易激发学生学习法学理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提高学生深刻理解和准确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法学课堂教学中,教师如果能够引导学生分析渗入课堂教学中的真实的法律故事,就能引导学生从中明白违法行为给社会、给他人和给自己带来的严重危害,就能在学生的心灵深处敲响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指导自己的日常行为和社会交往的警钟!此外,通过引导学生分析探讨渗入法律课堂教学中的真实案例,学生就会从中明白下列道理:(1)学生知法懂法,是为了保障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2)我们的法律机构惩治违法犯罪,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3)学生必须加强个人修养,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4)学生必须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5)学生必须学会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敢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等。

  教学时,教师必须引导学生学会辨识和排除严重干扰学生正常思维、合理判断、准确推论的个案枝节部分,学会辨识和重点探究个案的核心部分。这就需要教师授予学生综合运用已有的法律知识储备来仔细阅读、分析个案材料的方法,授予学生周密论证、严密推导、准确判断个案的技巧。

  在法律教学过程中渗入案例,其目的是为了授予学生下列几个方面的技能:(1)将特定的法学规则和法学原理与特定的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2)运用特定的法学规则和法学原理去处理、解决社会现实中的各类案件;(3)在法学知识层面、法学实际操作层面等得到有效的、实际的锻炼,成为我国法学系统的技能人才。故此,教师必须在备课时根据下列情况精选合适的案例:(1)精选一个或者几个或者一串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案例;(2)精选具有价值性、疑难性、系统性、典型性的案例;(3)精选的案例必须与教学目标一致;(4)精选案例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生的法律知识储备等因素,比如,对于初学法律的新生,教师精选的案例不宜太复杂,以免学生望而生畏;而对于高年级和具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的学生,则宜精选某些具有一定难度的案例供学生思考和判断,以此增长他们的才干。

  案例选择好后,紧接着第二步就是教师要分析案例。在将案例交给学生之前,教师必须先将案例吃透,作深刻剖析,把握好案例的关键点,既要指出司法案例的优点,也要指出其不妥之处。以利于在进行课堂教学时有效地启发、引导学生思路。对篇幅和难度较大案例,也可以要求学生提前准备,做到有的放矢。

  教师精选案例、分析案例之后,便可以将之渗入课堂教学之中。具体操作过程如下:(1)教师运用多媒体电教设施出示本节课的教学目标与渗入的案例,并向学生提供基本的资料查阅范围;(2)学生阅读案例,针对教师在案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资料查询和研究探讨。与此同时,教师不停地巡视课堂,尽量了解学生在分析、探讨案例时遇到的困难并给予必要的、及时的启发和指导;(3)学生以自然小组为单位进行案例分析和案例探讨,各小组长负责记录各组成员的发言;(4)对案例涉及的诸多问题,师生展开热烈的、畅所欲言的讨论;(5)师生讨论时,教师既要鼓励学生畅所欲言,又要密切关注学生表达的观点。一旦发现学生的观点过于偏颇或者游离于讨论中心时bd体育,教师必须及时加以引导纠正,并引导学生将问题讨论引向更深层次。

  因为法学课堂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是师生互动型的教学相长过程,所以,其教学效果至少来自下列两个方面因素的制约:(1)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的程度,及在此过程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2)教师对学生的循循善诱和对教学全过程的客观实际的点评、归纳与总结等。通常情况下,一般由教师完成总结评价案例教学的全过程:指出同学们在案例讨论中的优点与不足,补充说明分析探讨此等案例的准确思路与多维策略等;启发学生思考从此案例的分析和判断中得到了哪些有价值的启示,明白了哪些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等。

  诚然,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我们首先要考虑到法律课程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千万不能为了追求案例教学方法的趣味性和有效性,而无视法学教学知识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否则,学生学到的法学知识将会杂乱无章,将来走入工作岗位后也将无法理解各司法机关之间的内在联系而无法开展正常的司法工作。故此,我们必须将讲授系统的、完整的法律知识理论与渗入相应的案例教学法有机结合起来,既重视法学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又突出案例教学的实用性,引导学生应用案例为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服务。

  [1] 王昌辉.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教学中的应用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 2011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教学中应用具有重要意义,能促进课堂师生互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法律素养。但目前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存在不足,需要采取完善对策:合理选择教学案例、重视对案例的讨论和学习、密切案例与日常生活的联系。从而推动教学顺利进行,利用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让案例教学取得更好的效果。

  中职学生课堂教学中,除了让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外,还要做好法律知识的教学工作,让学生增强法律素养,提高思维能力,为以后更好融入学习活动和日常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但目前在教学中,一些任课教师的课堂组织能力有待提升,教学技能不足,制约教学质量提升,也不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为转变这种情况,可以尝试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而激发学生的主动性,让学生积极参与案例教学活动当中,深化对案例的认识和理解。并提高知识应用技能,促进中职法律教学取得更好的效果。

  中职法律教学中,为激发学生兴趣,提高教学效果,任课教师应该创新思维,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而案例教学法是其中之一,这对推动教学活动顺利进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促进课堂师生互动。通过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为了更好地分析案例,提高知识应用技能,师生之间应该有效开展交流互动,激发学生思考和讨论的热情。而传统教学法局限于对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不注重激发学生兴趣,影响课堂互动。因此,合理利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活动,对推动师生互动具有重要作用。第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案例的内容丰富,资料充足,情节曲折。尤其是法律类的案例,与学生日常生活联系紧密,更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热情,调动他们参与讨论和思考的主动性,推动中职法律课堂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第三,提高学生法律素养。采用案例教学法,能将法学理论学习和知识应用结合起来,有利于激发学生的讨论热情,让他们主动参与学习活动,调动学生的兴趣。进而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在具体案例中分析和讨论问题,激发学生主动性。并利用所学内容解决案例中的具体问题,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为以后学习和工作奠定基础。

  为推动教学活动顺利进行,提高学生法律素养,让案例教学法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任课教师可以采取以下策略开展教学活动。第一,合理选择教学案例。案例选择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关系到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效果。案例选择应该与学生日常生活和教学内容紧密相联,特别应该注重与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紧密结合,提高案例的时代性、针对性、开放性和真实性。事实上,密切案例与教学内容的联系,有利于促进教学效果提升。例如,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学习时,可以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日常生活,引入以下教学案例:甲花了2000元从商店购买了一件皮衣,但回家后发现皮衬下面多处皮革已经腐烂,甲随即要求商店退货。从民法理论的角度入手,商店违反了什么原则?甲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通过引入这样的案例,既能激发学生思考兴趣,还能巩固所学内容,让学生迅速进行学习状态。第二,重视对案例的讨论和学习。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环节,这样既能巩固基础知识,还能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时,可以设计以下案例:小明花了6500元购买一部单反相机,回家后怀疑为假冒产品而向商家提出索赔。商场认为:小明为无业人员,购买单反相机并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向商家索赔,因而拒绝赔偿。然后提出以下讨论问题:小明作为消费者有哪些权利?商场能否拒绝赔偿?小明能得到赔偿吗?通过这样的案例导入,能帮学生打开思路,让他们以小组合作形式讨论和交流,分享自己的观点,充分发表见解,并应用所学的法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这样不仅深化对案例和法学理论知识的认识,还能提高学生的知识应用技能,让中职学生有效利用法学理论知识解答案例中的问题,促进教学效果提升。第三,密切案例与日常生活的联系。法律教学与中职学生的生活联系紧密,因而在案例引入时,应该注重与生活的联系。例如,在公民基本权益学习时,可以引入侵害公民通信自由案、侵害公民受教育权案等真实案例,让学生了解侵害公民权益所带来的危害,并了解当公民权益受侵害时,学生应该通过哪些渠道和途径维护正当权益。进而对相关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深化学习和理解,增进对案例的认识,促进学习效率提升。

  综上所述,整个中职法律教学中,为提高学生法律素养,促进教学效果提升,注重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是必要的。作为任课教师,应该创新思维,提高课堂组织能力,合理选择案例,科学安排教学内容。从而调动学生的热情,让他们有效融入学习活动。进而促进案例教学法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实现提高中职法律教学效果、学生综合素养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

  [1]李家福.浅谈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课教学中的运用[J].职业教育,2015(4):160-161.

  法律是一门严谨、科学的课程,不仅涉及到深奥的理论知识,同时也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对法律课程提出的必然要求,而教师如何能在课堂教学中精心准备典型案例,则更利于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掌握与巩固,也利于开拓学生思维,掌握抽象、枯燥的法律理论知识,并可做到活学活用。①

  在传统的法律教学过程中,虽然教师也结合案例进行讲解,但是案例选择具有一定随意性,学生往往被动接受,没能融入自己的主观意愿和思想,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如果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师精心准备案例,与教学内容、学生实际生活体验等密切相关,则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在学生思考、讨论过程中,发挥了主观能动性,真正成为课堂学习的主人,对教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当前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提倡创新教育,而创造性思维作为创新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应引起教师的充分重视。只有培养更多具有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法律人才,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繁琐、复杂的法律现象。在法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一方面养成良好的法律问题思路,在教学中融入真实的案例,就可以将枯燥、静态的法律条文以生动、形象的方法展现出来,更利于学生接受并主动思考,启发创造性思维;②另一方面养成良好的解决法律问题的思路,通过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避免受到常规思维的阻碍作用,能够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坚持线客观检验教学效果

  通过在法律教学中运用实践案例,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激烈讨论,树立了他们在课堂学习的主体地位,独立完成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长此以往,学生在思考过程中掌握了解决问题的规律,并形成自己独特的思维模式,更利于运用法律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而保障教学效果。另外,学生在思考问题过程中,也可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了解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知识空白点等,以此检验教学效果,有针对性地选择努力方向。

  合理选择案例,对教学的开展起到保障作用。首先,提高案例选择的目的性。通过案例能够阐述或者验证法律原理,在此过程中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更利于掌握、记忆、理解并运用法律理论。其次,有针对性地选择案例,避免盲目、随意;应该考虑到,一些学生的法律基础薄弱,如果选择的法律案例过于复杂或者抽象,可能学生难以接受与理解,应用效果不强;如果选择既简单、又可训练法律思维的案例,则学生的参与热情高涨,可有更多思考和讨论的空间;再次,注重案例的典型性,尽量选择较新的热点案件,与学生的实际生活或者能力基础相适应,能够引发思考。③

  当教师精心选择并准备好案例之后,课堂实施与运用就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如何利用案例向学生阐明法律原理,落实法律规范,组织完成整个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过程,是教师必须思考的话题。实际上,实践案例教学的过程就是学生通过案例完成理解、掌握、记忆法律理论的过程。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同的案例具有不同的作用与目标;例如,利用文学作品的案例,可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以生动形象的方式落实法律原理教学;④利用实际生活中的案例,既可以帮助学生巩固理论知识、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也可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并且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对于一些没有判例的案例教学,学生只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有所理解即可,而带有判例的教学,则可让学生从中领会更多法律知识和法律解释方法,更利于培养创造性思维。在实际运用案例过程中,不同的案例应做到详略得当,分清主次与轻重,灵活调整运用技巧。例如,通过案例的运用引入新课、在课堂中设置悬念;通过案例的运用组织课堂讨论,让学生带着问题思考等等。⑤

  在法律教学中,“模拟法庭”是较为常用、较为有效的方法之一;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由学生分别扮演各方当事人,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相关诉讼参与者等;在司法实践中,参照法庭审判的实际情况,对审判案件的过程进行模拟与重现。

  由于该种教学方法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实践性,可较好地调动学生参与热情和主体意识,由学生自主扮演案例中的某一角色,全身心地投入到诉讼活动中,创设了一个真实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情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场地的设置应该与国家对法庭设置的要求保持一致,争取获得相关法律部门的支持,学生统一着装,提高氛围的庄重性、严肃性;⑥(2)选择的案例应该具有辩论特征,所有角色都可在其中发挥作用,给学生更多展示才华的机会;(3)合理分配角色、下达任务,这一过程中教师应发挥引导作用,由学生自主收集资料、分析案情,课前完成法律文书的书写工作,严格遵循诉讼程序进行;(4)完成模拟法庭的审判之后,学生应该针对案例进行深入探讨、各抒己见,教师也要进行适当的讲评,包括使用的证据是否充分,诉讼程序是否合理等。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中感受案例、分析案例,提高自身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理论的运用水平。

  由上可见,在法律教学中运用实践案例,对增强学生能力水平、提高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人际关系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教师应重视案例教学法,有意识地引导学生针对具体法律案例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案例实施过程中,教师应巧妙应对冷场、过激或者跑题等问题,合理控制场面,确保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①惠强.论想象思维在法律教学中的运用[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9).

  ②陶宏.以建构主义为视角看案例在法律教学中的运用[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版),2010(1).

  ③刘金祥.“以讲述为主、案例教学为辅”法律教学新模式的探索[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④肖国梁.浅析法律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4).

  ⑤肖敏.开展案例辩诉教学注重学生能力素质培养[J].经济研究导刊,2009(1).

  党的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1]在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人民法治需求日益增长的新时代背景下,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这需要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具有较高现代法治实践能力的大量实务人才竭力奉献。从我国法学研究生教学模式和法治人才结构比例看,与数量相对较少的法学博士和着重学术取向的法学硕士以及培养力度相对较小的法学学士相比,法律硕士整体上兼具数量和质量优势,其无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竭力构建国家法治大厦、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行业中坚。因此,为顺应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的时代态势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现实需求,有必要基于法治实践能力提升的视角,与时俱进地按照新时代国家法治建设需求,优化包括案例教学在内的法律硕士教学模式改革,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质足量的法律实务人才。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2015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案例教学,是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手段。”2017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指出:“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其中,以开放、动态、互动、务实为典型特征的案例教学,与着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度契合。司法案例是法治的细胞,与法律文本中静态的“法条”相比,案例是现实生活的“活法”,是透视法治实践、提升法治实践能力的可行路径。案例教学法是培养法律硕士的重要方法。在法律硕士培养中,用好案例教学法,对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主要目标在于提高学生法治实践能力。提高法治实践能力,就是要提高在法治实践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法治实践能力是由具有内在联系的法治思维能力和法治行为能力两大部分组成的。法治思维为内,法治方式为外;法治思维为本,法治方式为用。能够具备法治思维,是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基础和先导。能够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是法治思维得以外化并充分发挥社会效用的目标和归属。因此,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能力需求看,提高法律硕士的法治实践能力,关键是通过案例教学着力培养办案有据的规则思维、法成体系的系统思维、释法有理的良法思维等务实管用的法治思维。

  现代法治是规则之治。规则思维是最基本的法治思维,是基于法律规则属性的最基本法治思维。所谓规则思维,就是规则意识。法律是国家治理所依循的基本规则。规则能够增强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安定性,能够增加行为的安全感。法治之所以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效,很大程度上与法治的规则特征相关。法律规则,既包括实体规则,也包括程序规制。规则能够划定行为界限、设定行为预期。实体规则,对于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内涵要求。比如,对于公权力主体而言,必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基本规则;对于私权利主体而言,则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基本规则。程序规制能够划定行为步骤、影响行为节奏。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一些监督过失案件,往往与程序规则意识淡薄密切相关。比如,安全责任事故类案件中,就不乏忽视了程序规制而发生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后,因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监督过失,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事例。对此,可通过分析典型案例,着重从不同侧面增强办案有据的规则意识。

  现代法治是理性之治。系统思维是一种基于形式法治的理性思维。现代法治是一个由以宪法为统领、各部门法为支撑而有机组合起来的系统的规范体系。在这个有机的规范体系中,各部法律、各个具体规则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对于某部具体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而言,必须遵循“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效力位阶规则。在这个基础上,对于某个具体规则的理解和适用而言,还需要把该规则放到整部法律的规则体系中进行比较衡量,以作最符合法律体系精神的解释。对此,可通过分析典型案例,着重增强法成体系的系统思维。

  现代法治是良法善治。良法思维是一种基于实质法治的价值思维。只有良法善治,才能使法治具有坚实的道德根基,才能使法治获得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才能使法治在国家长期治理中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开篇就强调:“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4]法治之所以是一种值得追求的人类文明样态,与其追求善治密切相关。良法善治,意味着需要对法律作合乎人们基本是否善恶共识的理解,意味着不能依法得出明显违情悖理的案件处理结论,意味着在处理一些有争议的案件中必须综合把握天理国法人情的关系。对此,可通过分析典型案例,着重增强释法有理的良法思维。

  与教师满堂讲授的传统教学相比,法律硕士案例教学在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主体等方面均具有一些较为独特的典型特征,是科学设置和用好教学环节的基础。

  法律硕士旨在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法治人才,特别强调通过案例教学提升学生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范,以解决各种复杂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这就决定了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实践旨趣较为突出、应用导向较为明显。

  法学是一门思辨色彩较为浓厚的实践学科。对于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和适用,需要各种法律角色不断地互动交流以寻求共识。这就决定了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是一个以案例为中心、以法律为依据,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之间围绕案例能够广泛展开讨论、彼此互动交流较为频繁的教学过程。

  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目标的务实导向,决定了教学主体必须具备比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承担法律硕士案例教学任务的教师,一般要求通过兼职或挂职等方式获取具备较为丰富的律师、仲裁、审判、检察、复议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任教师,或者是从法律实务部门聘请的学者型法官、检察官等兼任教师,或者是专任教师与兼任教师进行双师同堂教学。

  法律硕士案例教学过程是一个互动、动态、开放、务实的过程。与这种互动、动态、开放、务实的法律硕士案例教学模式相匹配,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实践环节需要由以课堂为中心并向前后两端延伸的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组成,以此充分发挥学生在案例教学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中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根据本科所学专业是否为法学专业,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了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和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和法学硕士研究生之间,以及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这三个群体内部之间的专业背景和个体差异较大。特别是,对于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而言,其本科毕业于非法学的其他不同专业,学生之间的专业背景差异大;其中,对于有工作经验的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而言,他们不仅专业背景差异大,而且工作背景和工作经验也各不相同,对法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法学知识的实践运用有着不同程度的理解。这种叠加效应,进一步拉大了专业背景的差异。对此,通过组织引导学生围绕教学案例做好有针对性的收集资料、熟悉法律、开展阅读、认真思考等课前准备工作,则有利于尽可能弥补教学对象之间专业背景的差异性,并为后续教学环节做好铺垫。

  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互动、动态、开放、务实特征,以及案例教学特有的问题呈现和分析方式,有利于弥补传统教学方式的不足,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发言,发挥各自专业背景优势,从不同的专业角度切入,展开对某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分析,引发学生之间的思维碰撞。课堂上如此广泛的思考和讨论,有利于教师全面准确地提炼案例中的争议焦点,并引导学生找寻争议焦点的法律依据,厘清处理该争议焦点的法律思路和具体对策。

  案例教学的课后环节有利于进一步巩固课堂环节的效果。在课堂广泛互动交流讨论的基础上,学生可以围绕教学案例从不同角度归纳总结心得体会,撰写解决此类案例纠纷的相应法律文书;还可以围绕教学案例进一步检索类案、研究类案,积累相关实证研究素材,并围绕这些案例素材,深度研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化拓展课外阅读;必要时,还可以将法律硕士案例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互为补益。

  以上分析表明,欲使法律硕士案例教学取得最佳效果,在课前、课中、课后三个环节中,均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不断探索和完善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系统方法,则有利于积极调动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课前、课中、课后主动参与和融入案例教学的兴趣,有利于提高法律硕士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地处理法律实务疑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在法律硕士培养中尽最大可能解决法律硕士实践能力不强的问题。

  法律硕士案例教学,既不能离开课堂这个中心环节,也不能仅停留在课堂这个中心环节。在课前阶段,任课教师应当对教学案例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熟悉了解,准备好预设问题和点评纲要;在课中阶段,任课教师可以根据教学案例的内容和特点,选择圆桌讨论、分组讨论、双方辩论、角色扮演等适当讨论方式,引导讨论的过程和节奏;在课后阶段,任课教师可以撰写案例教学分析报告,总结经验,分析得失。由此,以课堂为中心、将课前课后两端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案例教学功能。

  法律硕士案例教学,既要发挥教师的引导功能,也要发挥学生的主体功能,变“教师独唱”为“师生合唱”。让学生成为案例教学的主角,充分融入案例教学的全过程,最大限度激发学生对案例的好奇心、求知欲,激发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

  法律硕士案例教学,既要注重案例本身的显性教学价值,也要注重深度挖掘案例的隐形教学价值。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个典型案例往往反映了多元法律关系,是一个复杂法律关系的综合体,可以从多个维度去挖掘它的教学价值。比如,一个职务犯罪案例,既可以从惩罚的角度也可以从预防的角度,既可以从定罪的角度也可以从量刑的角度,既可以从主体的角度也可以从行为的角度,既可以从社会角度也可以从个体角度等层面进行多维挖掘解读,以此最大限度地发挥典型案例的教学功能。

  的法律硕士案例教学方法法律硕士案例教学,必须紧紧围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运用型人才的教学目标,始终坚持以应用为导向,能够切实通过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这也是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任课教师选择教学案例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硕士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律硕士案例教学与现场教学、传统讲授教学等其他教学方式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因此,需要坚持系统思维,系统地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提高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以避免教学方法的系统运用不足问题。基金项目: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案例教学法在法律硕士培养中的科学运用研究”(项目编号:yjg213138)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学思想品德课堂上的教学方法在不断地改进,传统的以灌输为主要特征的讲授式教学法已不能适应时代的潮流,学生的问题意识、研究意识、信息意识和创新意识得不到锻炼和发展。而法律常识部分的内容又是枯燥晦涩的,可法律内容在生活中的表现确是丰富而多彩的,如能及时将发生在社会生活中及学生身边的案例在教学中适当的加以运用,定会使课堂教学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1.有助于学生掌握具体的法律知识。在教学中,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提供正反案例或由简单到复杂的案例,能丰富和加深学生对抽象教育理论的理解。案例具有典型、形象、直观等特点,给人以身临其境的感觉,易于学习和理解,通过案例教学能加强学生的感知印象,引起学生的兴趣,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能够理解和灵活准确运用法律知识。

  2.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与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密切相关。在法律课教学中,学生通过阅读那些生动、逼真的案例来分析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往往能震动学生的内心情感。通过分析案例,让学生懂得法律不仅惩治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保护人民;通过案例分析,教育学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加强修养,防止失足,并由此形成健康的心理定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3.有助于发展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案例教学是模拟真实问题,每个案例都有核心部分和枝节部分。学生要排除枝节部分的干扰,重点把握案例的核心部分,就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案例中蕴藏的教育作用和意义,这就需要学生认真阅读材料,独立思考,对案例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做出判断,这样学生不仅能从讨论中获得知识和经验,而且训练了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在讨论中学会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在比较研究中增长知识和才干。

  1.案例选择要具有启发性。传统的教学以教师为中心,教师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关注的是向学生注入教学的内容。而案例教学法,则是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用一种动态的开放式的教学方法,以案例为媒体向学生传输各种信息,通过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案例分析,使学生能够运用已掌握的知识并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经验,积极主动地思考和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发挥自己的潜在思维。在思维互相启发,互相沟通中,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运用案例教学法,教师只是处于一个引导的作用,通过教师的层层引导,学生产生悬念,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学生就会不断地开动脑筋,全面地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在分析中,既让学生概括了法律常识教学的内容,也提高了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看出教学案例提供的只是线索,途径,教师决不能将对于案例的分析作为终点和目的,在于让学生学思路和方法,而不在于帮学生总结出结论,否则就等于是传统教学中的“灌输”教学。所以说,教学案例的运用,一定要选择一些具有思考性的案例才有实际的意义,太简单的案例缺乏思考的余地,也就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2.案例要具有典型性。鉴于中学生生活阅历浅、抽象思维能力尚未成熟,对于许多法律基本概念与专有名词普遍都感到陌生和不甚了解,再加上课时紧、内容多,课堂教学中的典型案例便是提高初中思品法律知识课堂效益的关键。但教师选择的案例要能够充分解释和说明所要讲授的法律知识。

  3.案例要具有时效性。时效性则是指案例与教学没有很长的时空距离,不是陈年往事,而是紧跟形势,是发生不久的最新案例。相同的知识内容必须与时俱进地使用不同的事例,才能使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有新鲜感,激发他们的好奇心与探知欲。

  4.案例要与学生生活密切联系。教师引用的案例最好是学生身边发生的事情,以中学生的生活为切入点。只有选择与学生生活联系密切的事实才能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才能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通过身边的事例,才更有感触。

  1.课堂讨论模式。把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在课堂中交给学生讨论的模式,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讲授新课之前交给学生,并提出问题,让同学先研究分析。这种方式教师最好要求同学做好预习准备,以免学生在讨论时走题。二是在讲授新知识的过程中提出来供学生讨论。三是在讲授完某一新知识后交给学生,让学生运用刚学过的理论分析案例,巩固已学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模拟角色模式。模拟教学是一种情境式教学方法,通过学生自己扮演各种角色,点燃起学生兴趣的火把,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从而调动起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模拟教学模式分两种:一种是模拟法庭模式,通过让学生自己扮演各种诉讼角色,掌握实体法的运用方法,了解程序法的重要性。一种是模拟案情模式,通过学生自编、自演小品的形式进行普及法律知识,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这两种形式安排在学期末比较合适,因为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学生对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已经有所了解和掌握,也有一定的法律修养,操作起来也比较得心应手。

  3.比较法。即用案例引导学生对性质相似或不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加以比较,区别异同,加深认识和理解。人认识事物的属性特征和相互联系,都是通过对比实现的,有比较才有鉴别。教学过程中一些法律概念、条文往往只有一字之差,如果不利用具体案例进行对比,让学生感受到它们的异同,学生便容易混淆概念。如罚金与罚款;处分与处罚;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等等。通过比较,学生一方面只要记住一个概念就可以触类旁通,了解相关的知识;另一方面学生掌握了一种学习方法,学会用比较的学习方法去实践其他学科,从而提高学习效率。

  [1]李应芬,浅谈案例教学法在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中的有效运用,《中学课程辅导:教学研究》,2014年第6期.

  [2]缪兴秀,浅谈案例在法律课教学中的应用《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6年第1期.

  1.1对于法律类课程的重视程度不足对于中等职业学校而言,主要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教育、教学的重点往往放在了为了日后就业做基础的职业技术培训方面。而类似于法律课的教育、教学而言,无论从学校、教师还是学生上来看都是存在重视度不足问题的。以中职卫校为例,学校的特色课程和重点课程都是集中在护理、医药等领域,教学形式基本以实训、实验等为主,对于理论性和学术性较强的法律课程来说因为对于学员的未来就业没有太多的直接影响所以其教学的效果、形式等等都容易被学生、教师和学校所忽视。

  1.2中职学校的法律课开展的形式单一在中职学校中法律类课程的课堂教学中,很多时候教学形式是比较单一的,理论的知识都是以讲授式的“照本宣科”为主。这样的课堂组织形式显得十分呆板,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而学生的积极性不高也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到教师教学的组织、实施,这样一来很容易造成一个恶性的循环,导致法律课程教学的效率低下,逐渐被边缘化、形式化[1]。

  1.3中职学校法律课教学中学生的知识基础较差中职卫校以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都存在同样的问题———学生的知识基础较差,同时学生的学习习惯也一般不是很好,对于法律课程而言其涉及的专业基础知识要求虽然不是特别的高,但是对于一些专业名词、概念的理解都是需要一定的知识基础的。而实际的教学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大多数的中职学校的学生而言这些能力都是比较欠缺的。

  案例教学就是以具体的案例展开教学,教学内容的知识点、重点和难点等都是存在于案例中的,以案例中问题的发现、分析、解读等活动作为课堂活动的主线,在问题的发现、分析、解读中使学生获得知识,增长见闻,培养兴趣。教学首先以案例的展示开始,学生从了解案例入手开始发现其中存在的法律知识和相关问题,接着在对案例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当然这些需要教师的组织),在分析的过程对相关的法律概念、法律知识教师需要进行适当的讲解和解读,学生在对这些知识有了一定理解的基础上可以展开讨论,结合自己的观点和思路提出针对案例问题的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成为了知识学习的主动接收者成为了“学”的主体,而教师的“教”的环节和角色均被淡化,这也遵循了“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教育、教学中的师生角色定位原则。

  从案例教学和概念和其在中职法律课程教学中的简单应用形式上不难看出,案例教学和法律课教学的实际需要直接的契合度是较高的。发生在实际生活中的法律案例很多,这些案例都在各个方面上体现着一些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应用的价值和意义[2]。利用案例的形式展开法律课的教学对于提高中职学校法律课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的意义也是比较深远的。

  2.2.1丰富的法律案例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上面已经提到了在现实生活中相关的法律案例是很丰富的,丰富的教学案例也保证了教学具有很好的趣味性和生活性。这些贴近生活的教学案例能够充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得学生能够对案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并且还能够结合自己的联想展开对案例中故事的改编和一些法律问题的解决。而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学生在不知不觉之间就学到了知识,提升了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将会被充分激发,学习的积极性也会得到大大的提高。

  2.2.2案例教学方法解放了授课教师在以往中职卫校等职业技术学校中,法律课堂教学是以传统的“照本宣科”的讲授型教学为主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师的压力和授课的情绪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4]。而在这样的课堂上进行授课教师的感觉是很累的,而案例教学方法的应用,教师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将案例清晰地展示给学生,偶尔在必要的时候给学生进行一定的提示和解答,教学的组织工作比较流畅而具体教学内容的讲授也不需要刻意去传达。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下,教师的工作量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而更为重要的是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下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提高也会给教师的情绪和心情带来成就感和幸福感,这样就彻底了解放了以往备受束缚的课堂教学,也解放了授课教师。

  2.2.3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学生的实际知识运用能力在案例教学中,因为教学内容和主要的知识点、问题点都是涵盖在具体的案例中的,而这些案例都比较贴近于我们日常的实际生活。这样生活化的教学内容可以将一些生涩难懂的法律概念、专业术语和生活中一些具体事例联系在一起,从而塑造出一种生化化、形象化的教学和学习情境,在这样的教学氛围下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得到最大程度发挥的同时必然会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的提升[5]。而在这个过程中,更为重要的是在学习实际案例问题分析和解决的同时学生学到的更多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解决问题思路,也充分将自己之所学和自己实际的生活经历等充分联系在一起,做到学有所用。

  中职法律课中实施案例教学是需要将多种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融入其中,通过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在当下结合作者中职卫校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教学经历,可以考虑在目前的中职法律课程教学中将任务驱动教学、多媒体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结合起来实施、开展实际的课堂教学活动,当然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方面和层次有所不同,其具体如下:

  3.1法律课中的案例教学结合任务驱动任务驱动是将“教”“学”“做”等方式融合到教学活动中来,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实际的法律案例教学中也是一样[6]。教师设计、选择具体的法律案例和学习任务的组织学习活动,将案例的分析、问题的发现、方案的设计等作为任务布置给学生,学生可以通过独立思考、小组讨论、模拟情境等多种形式展开对案例的剖析、理解。在对案例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通过任务的完成实现知识的习得。同时教师也可以将案例和学生今后职业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结合起来,让学生提前对其中一些注意事项有所了解,将知识点转变为生动的学习任务,这样一来学习的自主性将会进一步的提高,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动机,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完成素质能力的提高。

  3.2案例教学中的多媒体等信息化教学手段的应用就目前而言,传统的讲授型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实际的教学需要了。尤其是在案例教学中,案例以传统形式展现一般其表现的效果并不是很好,在这个时候可以考虑将多媒体、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引入到法律案例的呈现中,通过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呈现的案例短片和模拟情境等,让学生身临其境,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进一步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7]。总的来说,在中职学校的法律课程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其对于改善中职学校法律课程教学的现状具有积极意义[8]。在案例式的法律课教学中我们可以尝试很多新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通过开放性的教学方式更好地开拓学生的视野,丰富学生的知识水平,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素质、素养。通过这类教学模式指导下的课堂教学,能更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开拓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及开拓进取的思想进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案例为媒体,引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讨论和剖析,提出各自的见解,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启发式教学方法。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为主线,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依据大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大学生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增强法律意识的一门课程。从课程性质和特征来看,“基础”课具有其独特的育人性质和实践性特点,是一门既注重理论又注重实践、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的课程,这就为案例教学的实施搭建了很好的平台。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运用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1.文件要求 《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文件指出:“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方式和方法要努力贴近学生实际,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学习特点,提倡启发式、参与式、研究式教学。要研究分析社会热点。要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鲜活的事例、新颖活泼的形式,活跃教学气氛,启发学生思考,增强教学效果。”“要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认真探索专题讲授、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 2.教学之需 全国统一使用的新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书,其理论系统性强,内容宏观抽象,引用的案例非常少。据调查,不少学生不爱听,教学效果欠佳。如何解决好“教”与“学”的矛盾,是教学中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教师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发现将案例教学法运用于教学中效果不错。它采用大量真实、生动、形象、具体的事例作为教育内容,以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为研究对象,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将理论知识寓于案例之中,使抽象的理论深入浅出,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切实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展了学生的学习空间,提高了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率。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运用案例教学的可能性 1.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教学中的运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思想道德部分主要涉及人生、理想、道德、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人际关系等内容。这部分内容既有很强的政治思想性,又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和针对性。案例教学法的最大特点就在于理论联系实际,因此,在授课过程中处理好理论讲授的系统性与现实问题分析的针对性的关系,通过采用一些学生喜爱并易于接受的案例形式,启发学生思考、探索人生的目的和意义,人生价值的实现,个人与国家、集体之间的关系和做人的原则,从中领悟人生的哲理,懂得树立科学世界观和人生观对人生的重要意义,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解开学生的困惑,提高学生的认识,大大增强了这部分内容的教学效果。 2.案例教学在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部分涉及的法律知识很全面,几乎囊括了所有的法律部门。教师要想在很少的课时中让学生既能较全面地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又能初步掌握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是较为适合的。采用案说法,通过对不同部门法的几个典型复杂案例的分析、讨论和法庭模拟,既可以使学生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深刻把握案例中涉及的疑难法律问题,又能让学生学会如何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法律捍卫自身的权利,达到让学生懂法、守法和用法的目的。 3.“德”“法”双重教育功效的案例在课程教学中的运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的有机结合,因此,在“基础”课的案例教学中,教师在选取和使用案例时,还有可能挖掘具有“德”“法”双重教育功效的案例,以及同一个案例资料中所蕴涵的道德与法制教育的素材,力求实现对学生“德”“法”教育的融会贯通,创造性地将道德与法制教育融为一体。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运用案例教学的意义 1.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理论性强,抽象枯燥,仅凭教师满堂灌地讲授,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以往的学生座谈会,我们发现很多学生对此门课程并不感兴趣,相当一部分学生是迫于考勤、期末考核等约束才勉强到课堂。当然,至于听课的学生有多少,就可想而知了。运用案例教学向学生介绍、展示我们身边的案例,把抽象的原理、概念,具体化和感性化。为学生提供鲜活有趣的视觉案例和自觉思考的空间,让学生在生动、自由、和谐的氛围中独立思考交流,突出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由过去的被动接受变为主动接受与主动探究并举,不再觉得课程和自己毫无关系。从而使学生在思考与讨论中,通过思维活动,获得了更为牢固和深刻的知识,这样就大大激发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课堂的教学效果。 2.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在案例的分析、讨论和归纳的过程中,教师是主导,提出问题;学生是主体,思考和分析问题。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教师需要启发、引导学生直接参与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评价,独立思考、敢于质疑,运用发散式思维,综合运用有关理论、观点、方法,开动脑筋对案例进行分析、归纳、判断、推理,透过现象发现和把握问题内在本质和规律,再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或小组的见解,分析和解决问题。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能锻炼并提高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p#分页标题#e# 3.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案例教学需要进行案例分析,即以案论理。这综合了传统教育中讲授讲解、集体讨论、自主学习等多方面的功能,改变了过去那种只注重教师对学生单方面影响或教师与学生相脱离的状况,促使教师加强对理论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驾驭课堂、洞察对象、随机应变等能力及其他方面的教学艺术,使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自身水平和素质也有较大的发展,从而真正实现教学相长。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运用案例教学,将深刻的思想内容和抽象的理论内涵寓于具体的事例之中,不仅能增强学生的认同感,还有助于开展课堂教学,从而有效地强化教学效果。

  中职教育中《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是德育教育的重要部分,在教育的改革进程中,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开始引用案例教学并初见成效,提高了中职院校的教学质量。职业道德和法律基础是中职学生必须要掌握的知识,虽然案例教学有所收获,但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本文将结合案例教学的实质对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进行思考。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是教育改革后成为中职院校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人才招聘市场也越来越重视职业道德素质,这就需要中职院校在教学时注重《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寻求更加高效地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案例教学指使用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实例对学生进行教学的一种方式,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的有效结合能大幅度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案例教学通过对具体实际的案例进行分析达到教学目的,使用范围广泛,尤其适用于《职业道德与法律》这类意识性的教学。案例教学有助于激发学生的思考能力,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知识的同时发展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形成一个积极的教学氛围,诱导学生自主学习。案例教学确实能提高教学质量,但案例教学的运用也需注意很多问题,同时,只有教师与学生互相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案例教学的作用。在《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合理地进行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结合实际案例对《职业道德与法律》进行思考,理论知识与生活实践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进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职业道德与法律》作为一门需要贴近实际的德育课程,大量的理论知识、专有名词及庞大的信息库很难让学生从心底接受并理解这门课程。案例教学则能通过其较强的故事性案例全方位地展示教学知识,实际案例很容易使学生构想情境并带入其中,老师启发学生进行发散思考,引导学生以主人公的姿态分析案例,师生互动、寓教于乐,能使学生更深入地了解相关知识,因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中职院校的学生以未成年居多,生活活动范围小,社会经验少,因此学生很难理解《职业道德与法律》的书面理论知识,传统教学枯燥无味,课堂上睡倒一片。案例教学结合实际案例,不仅使学生在具体的事例中掌握教学知识,丰富知识面,还能加深学生对社会的了解,拓宽学生的生活视野,增添社会经验。

  案例教学通过要求学生主动对案例进行分析使得学生形成独立思考、合作讨论的能力,学生能够在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案例进行分析,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不仅学习了《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知识,还能在与同学的讨论中学会合作、学会用自己的语言说服别人,达到提高自身综合水平的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慢慢地大家都会认为有一技之长会比较好找工作,很多教师由于深受这种思维的影响,导致教学观念有所偏差,在教学活动中变得重技术教育轻基础教育,这种倾向同样表现在《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实际教学过程中。虽然教育改革中正在扭转这种局面,但学生的学习意识却很难被唤回,导致教学质量无法有显著提高。如果重视技术轻视素质教育的教学局面不被改变,中职学生的发展则会堪忧,素质上的短板会让学生在毕业后无法很好地适应社会,不利于学生今后的长期发展。所以,为了保证学生素质教育的质量,需要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质量,由此可见案例教学的存在具有重大意义。

  选择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开端,也是案例教学的重要基础,选择的案例不仅要贴合教学内容,还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要求有事实依据,选择的案例最好符合当地的发展状况以及学生主修的专业,这样能更好地引起共鸣。案例的选择需要有真实性、针对性、开放性及时效性这四个特点,真实性就是指案例要有事实依据,具备可靠的来源如客观真实的新闻报道等,真实的案例才能更具有说服力;针对性是指有针对于某一方面的特性,这里着重指能帮助学生理清是非的案例;开放性则是指学生在案例分析时能从各个角度进行研究,选择的案例就不能有非黑即白的局限性;时效性即为紧贴社会发展的实事消息,在这里主要指的是所选择的案例不能带有过时的想法。

  讨论案例是案例教学的第二环节,同时也是核心环节,这一环节的实施需要教师提前布置预习案例的任务,学生在正式讨论前有理清思路组织语言,或者是当堂给出案例,然后让学生自主讨论与案例相关的问题。讨论案例能让学生在分析案例时以主人公的姿态对案例进行思考,每个学生的理解不可能是一样的,不同的学生会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在讨论案例时,学生就能大胆地提出自己的观点与同学进行讨论,教师就只需要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引导,在学生的思想偏离案例的本质时教师也不要直接批评,而是及时引导学生自主思考自主反省法律常识,提高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这样才能达到讨论的效果。例如在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教师给出这样的案例:甲在网上买了一袋食品,甲在货物送到并亲自签收后开封品尝,发现与之前购买的食品味道不同,便向卖家投诉要求退货并赔偿,但卖家坚持食品质量没有问题并以食品已拆封为由拒绝赔偿。在此案例的基础上,可以讨论以下问题,“卖家是否有立场拒绝甲的要求”,“甲是否能对卖家进行投诉”,“甲作为消费者应享有哪些权利”。教师先引导学生进行初步思考,提示几个关键点,帮助学生打开思路,再组织学生分组讨论,不同的思路不同的想法进行交流后,再派出代表面向全班进行交流。这样不同学生的见解都能有提出来并说服持不同意见的人的机会,在讨论的过程中,不仅深化了对教学知识的理解,能对理论知识加以运用,还能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和交流能力。

  案例最后的分析就是对案例进行的总结,这一环节的主体部分是教师。教师通过了解学生对案例的认识及讨论,提出有关讨论的总结性意见,指出看待案例的各个角度的优势及不足,紧紧围绕教学内容,在分析时不能忘记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此同时,教师还需点明案例的关键之处,并为学生解答疑问,引导学生在不偏离案例及教学原意的情况下对案例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案例教学要求案例具有针对性,还需要与教学内容有直接联系,所以案例必须有事实依据而不能是凭空捏造或者是小道消息。案例的真实细节能更好地引导学生代入角色,才能引导学生更加认真地思考案例的相关问题。而身边的案例也不能胡乱选择,要严格选择符合真实性、针对性、开放性及时效性这四个特性的案例,不贴合学生生活的案例也无法引起学生的共鸣,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网络媒体的发展给案例选择带来极大的便利,学生向来对网络上的事比较感兴趣,从网上选取案例在一定程度上能更引起学生的兴趣。但是网络上的案例有着最大的缺点良莠不齐,这就需要教师在选择时严格挑选适合学生讨论分析的案例,这些案例往往需要具备正能量或者批判性,而且要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及时更。bd体育bd体育bd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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