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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体育法律常识法律教学案例范文10篇  时间:2024-01-02 17:05:13

  案例教学是广泛运用于法律、医学和商业领域的一种教学方式。案例教学在教师教育领域的应用一直被有关教学研究的文献所忽视。1980年,美国学者舒尔曼(JudithH.Shlman)首次提出教学的知识基础的概念,他认为案例知识是一种潜在的可以被编码化的、传达实践智慧的知识主体,是教学的知识基础的实质,与从教育研究中提取的原则性知识一样。[1]21986年,案例教学在《准备就绪的国家:21世纪的教师》(ANationalPrepared:Teacherinthe21Century)中被明确提出:“教师教育中应当采用的方法,就是法学院和管理学院得到充分发展,但在教师教育中却几乎陌生的案例分析。提示了大量教学问题的‘案例’教育,应当作为讲授的主要焦点加以开发。”[1]2教师教育领域才逐渐开始关注案例教学,将教学案例作为教师教育的工具进行描写、应用与研究。案例教学研究表明:开发质量可靠的教学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前提,科学运用教学案例是保证案例教学实施效果的关键,教学案例的开发与运用需要保持协同一致。

  教学案例的开发与运用不仅仅是操作层面的问题,其背后所隐蔽的理论相互嫁接,共同成为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一)教师教育研究范式转变的方法论指导。教师教育研究深受技术理性研究范式和价值理性研究范式的影响。技术理性研究范式受现代科学主义思潮的影响,强师专业知识的客观性和去个体化;价值理性范式深受后现代主义思潮影响,认为教师教育研究首要的问题是阐释教师教育领域本真的存在者(教师),要“按存在者的基本存在来解释存在者”,强调“职业叙事”、“职业生涯故事”等主观性的研究方法。当今教师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反映出从技术理性研究范式向价值理性研究范式转变的趋势,这必然催生一个丰富而重要的研究议题———基于案例的教师教育。案例文本充满情境性,描述教师面临新处境、新问题和新挑战时采取的各种专业行动决策,反映了一种叙事话语形式;受共同体文化的浸润,案例教学将教师经验组织成反思实践的焦点,成为教师共同体储存、交换和组织经验的一种形式。对案例和案例教学本身的研究是一种经得住考验的、逻辑严密的定性研究方法,有助于探寻教师个体和群体的成长与发展历程,体现课堂环境的多重面向与复杂性。(二)知识观嬗变的内在价值诉求。案例教学作为承载、传递和发展知识的一种方式,必然受到知识观的影响。传统知识观遵循工具主义的知识价值逻辑,将知识看作外化于人的工具,剥夺了人探究创生知识的权利,蒙蔽了人追问意义世界的意识。对知识确定性和客观性的刻画,人为割裂了知识与经验的内在联系,断裂了理论与实践的依存关系。[2]事实上,知识的本质不是确定的答案或现成的结论,而是不断探索、追问和理解问题的过程,这一过程赋予人追求知识的理性自由、反思批判、真实体验的内在价值,还原了知识本身所具有的探究性、情境性和真实性。长期以来,人们多从工具主义的视角认识案例教学,重视其作为一种“方法”的工具价值,忽略了案例教学背后隐含的知识观转变的内在要求法律常识,忽略了案例知识适应新情境的灵活性与弹性,忽略了案例教学作为连接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中介价值。厘清教学案例开发与运用的内在价值,是实现其工具价值的本源性前提。从案例知识本体价值来看,案例知识超越了命题知识的简单化和去情境化,实现对教学与现实情境的沟通与融合,再现特定时空背景中事件的丰富性和生动性,是一种可被编码化的传达实践智慧的知识主体;从教师知识创新来看,案例开发从建构的视角看待和生成知识,以教学实践中的人物与事件为客观存在,将教育教学的原理性知识蕴含于教学情境,在描述案例的过程中总结、传递教师的隐性教学经验,从而达到知识创新的功能;从学生知识生成来看,案例分析过程中赋予学生的不是外在于学习主体而独立存在的客观的、静态的知识,而是在对话与反思中激活、创生具有再认识和多重意义表征价值的个体化知识。(三)不同学科领域案例教学本体理论的发展。案例教学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历史,不同学科领域都具有其深刻的理论渊源。法学领域受英美法系以判例为法律渊源的影响,强调判例的先例作用,主要采取判例教学法,将法律专业理论与律师办案实际相结合,运用具体案件分析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医学领域受医学科学实证主义影响,强调病例在临床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参与对病人的诊断和治疗过程使学生系统理解临床医学理论知识、掌握临床基本技能;管理领域考虑面对疑难信息采取行动的紧迫性,将决策科学作为案例基础,突出案例的行动决策特征,通过学生参与对工商管理案例或疑难问题的讨论,训练学生的推理、批判和决策能力;教育领域受杜威(JohnDewey)“知性方法”[3](intellectualmethod)和舒尔曼案例教学理论影响,以教师直面的教育教学实践问题为案例构成,将案例教学视作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对教学案例和案例教学本身的理解虽存在学科差异,但都体现了法学、医学、教育等领域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隐含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训练新手像专业人员那样思维。教师专业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素养的多维性需要将教学案例作为一种更加适合的学习媒介,基于情境化的学习过程,体现专业教育的实践性与临床性。因此,教师教育领域中的教学案例是围绕教师教育特定的课程目标与内容,以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中典型问题的客观描述为内容载体,表征一定教育教学理论原理、原则规范、价值取向、专业判断、行为示范、实践反思的非理论体系的方法论课程。教师教育领域的案例教学是以教学案例为载体,以师范生为主体,以“学会像教师一样思维”为目标,通过引导师范生阅读、讨论、分析教学案例,为其提供理论学习、实践反思和行动前例的案例课程实施过程。

  案例教学的发展历史表明:是否有合适的教学案例,对案例教学成败关系重大。根据梅塞斯seth)对美国案例教学的发展史所做的研究得知,花费大量工作来开发教学案例是案例教学在商业领域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哈佛商业管理学院院长唐哈姆(WallaceB.Donham)在商业教育领域中推行案例教学法时也指出,没有适当的材料就不能实施案例教学法。他认为确保案例教学成功的因素有二:一是搜集高品质的教学材料;二是鼓励教授精通案例教学法。[4]6-7教学案例是案例教学的载体,离开教学案例,案例教学就会成为无米之炊,教学案例对于案例教学就如同血液对于血库一样重要。教师教育领域的教学案例开发是围绕教师教育特定的课程目标与内容,遵循教学案例基本规范,通过实地研究收集和描述中小学教育教学事件的系统化过程。案例开发过程要经过反思、分析、判断等一系列思维加工活动,涉及许多具体开发环节,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为便于提炼教学案例开发过程关键要点,理清教学案例开发各环节之间的关系,深入理解教学案例开发的实质,可遵循“为何开发———开发什么———如何开发”的内在逻辑线路梳理教学案例开发过程,如图1。(一)明确开发目标。教师教育领域的教学案例开发首先需要明确“两个基本点”———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发点即人才培养目标,落脚点即课堂教学目标,二者分别从上位目标和下位目标解答了为何开发教学案例的问题。案例开发者首先需从教师教育的视角深度解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将案例开发与具体学科的理论定向明确匹配,与学科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相呼应,否则就难以保证所开发的教学案例在该学科领域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开发的教学案例最终要运用于课堂教学,案例开发目标与教学目标的一致性,有助于教师准确定位教学案例的运用目标,准确把握教学案例中蕴含的知识重难点,设计有效的问题分析途径与思路;也有助于学生通过教学案例有针对性地学习课程相关知识,保持案例与知识间的内在联系。(二)提炼案例主题。课程内容是课程目标的具体化与现实化,作为一种非理论体系的方法论课程,教学案例不仅要与培养目标、教学目标保持一致,还要与教师教育课程内容保持一致。教学案例内容的选择一方面需要从课程视角,遵循课程内容选择的基本原则,体现教学案例作为课程的特质;另一方面需要立足教学案例本身,将教学案例置于教师教育发展的时代与政策背景中,紧密结合课堂教学改革核心理念,系统梳理教师教育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教学内容、教学实施过程三者之间的关系,突显教学案例的时代性、真实性、问题性、典型性、理论性等特性。在此基础上,根据筛选确定的教学案例内容,提炼每个教学案例所蕴含的主题,使教学案例主题与教师教育的目标与内容相兼容。(三)获取案例素材。基于教学案例开发目标和主题,为获取教学案例原始素材需要展开实地研究。首先,开发者参与教育教学的实践活动,直接置身于其中,并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这种经历并不必然地成为案例,只是案例的潜在材料;其次bd体育,开发者开始介入案例开发过程,提供案例写作指南,召集案例写作志愿者会议,通过头脑风暴法产生写作主题,根据主题所选择的实地经历从思考讨论发展成书面叙述;再次,以将第二阶段的写作结果变成案例为工作重点,开发者可以书面或直接面对面的方式与教师作者进行交流,使写作者逐渐明确“这是什么的案例”,并进而确定案例中的关键细节和无关问题,使案例能表征一定的理论知识,使对主观经验的叙述真正成为一个能用于教学目的的案例。[5]教师教育领域的教学案例素材来源一般包括三个方面:教师与学生的实物(工作日记、备课记录、教学设计、教学反思、学生作业等)、对相关人员的访谈与观察、教师对已经历事件影像式的回忆。[6]案例开发者要保持良好的专业敏感性与洞察力,让眼睛和耳朵尽可能对相关信息开放,做一个忠实的倾听者,在互相信赖的心理环境下鼓励教师回顾、讲述、反思他们亲历的教育教学故事。教学案例开发其实是一种原始研究,开发者通过对访谈、观察等方法获得的原始资料进行收集与整理,基于独特的信息而获得独特的故事,甚至故事中的主角也会从案例描述中重新获得对事件的新感知、新理解、新启示。(四)尝试案例写作。教学案例写作初始阶段,首先要按照两条线索对收集的原始素材进行编码处理:一条线索是按照事件发生时序对原始资料进行纵向情境分析,通读资料并对关键事件进行提炼编码;另一条线索是根据教学案例主题对提炼的关键事件进行横向类属分析,解释分析与案例主题直接相关的事件、策略等。在此基础上,案例开发者可列一个较明晰的教学案例写作提纲,包括故事梗概、产生的困境、关键事件、故事主角、基本的时间跨度等,再拟定可能的章节标题、描述的主要内容、相关的图表等。教学案例写作过程是对教育教学关键事件进行筛选、整合、适度加工的过程,是对故事内容理论化和价值化的提升过程,是站在“教案例”和“学案例”的角度,对案例体现的教学要素和教学价值提炼的过程。(五)实施关键评估。完成的教学案例初稿需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关键群体对教学案例的反馈。评估群体之一是教学案例中的主角,由于对“倾听教师自己的声音”的重要性的认识逐渐加深,一线教师更倾向于阅读和反思有关自身的教学案例,作为案例故事的亲历者,通过他们的直观感受判断教学案例的描述是否遵从故事原形,是否表达了教师对专业活动的认识、理解和信念;评估群体之二是案例专家,他们具有案例开发和案例教学的充分知识和评估经验,能够从教学案例和案例教学两个层面,综合判断教学案例的质量;评估群体之三是案例教学课堂中的学生,教学案例开发的目的是运用于案例教学,可将初步完成的教学案例在实际课堂中加以试用,收集作为教学案例使用主体的学生在阅读、分析、讨论教学案例时的反馈情况。(六)反思修改案例。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学院(RichardIveySchoolofBusiness,UniversityofWesternOn-tario)曾提出编辑案例的“9C”清单:一致性(Congruence)、完整性(Completeness)、连续性(Consistency)、正确性(Correctness)、简洁性(Con-ciseness)、清晰性(Clarity)、控制(Control)、连贯性(Coherence)和惯例(Covention)。前三个C是关于案例的内容,接下来的5C是关于语言和语法的,最后一个C关注案例写作中被普遍接受的做法。[7]获得关键群体的反馈之后,案例开发者应该归纳反思教学案例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再次依据教学案例开发的“两个基本点”,结合具体问题对教学案例进行数据增减、情节润色、增加文学品质、对案例内容的清晰度和文字叙述风格等编辑加工。重点需要对教学案例中蕴含的理论依据、关键知识点、能力点、在教学中使用的方法等进行修改和细化,根据开发需要有可能再次实地考察进一步充实教学案例素材。上述6个方面较完整地勾勒了教师教育领域教学案例开发的基本步骤及其逻辑关系。步骤1回答“为何开发”的问题,旨在通过对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的解读,明确教师教育领域教学案例开发的目的;步骤2—3回答“开发什么”的问题,旨在通过对案例课程的剖析提炼鲜明的教学案例主题,围绕主题展开教学案例素材收集;步骤4—6回答“如何开发”的问题,旨在通过撰写案例、评估案例和修改案例进而形成理想的教学案例。以上6个步骤是对基本开发过程的提炼,在实际开发过程中每个步骤之间必然会产生若干个具体的细节性工作,根据开发需要有可能再次回转到其中某个步骤进行案例开发工作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案例教学是公务员培训中比较常用的教学方法,尤其在法学教学中应用更为广泛。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较有着更为复杂的教学要求,需要有培训设计、培训实施准备、具体实施、总结评估等环节。在培训实施准备工作中,最基础性的关键环节就是教学案例的选择与编写,这是决定案例培训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案例的编写对编者来说要求较高,要求编写者要有法律工作的实践,又要掌握法学理论和培训教学这三个方面的经验才能编写一个好的案例。以下就选择案例和编写案例谈几点体会。

  什么样的案例是适宜的,这是一个比较难于回答的问题。因为,不同的培训教学目标、不同的学员情况、不同的培训教学设施和环境,对教学案例的内容类型、难易程度、案例辅助材料多寡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虽然如此,但一般认为一个比较适宜的教学案例,应该满足以下几条要求:

  符合教学目标的要求,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应是选择案例的第一要求。如以增强能力为教学目标的培训教学活动与以扩展知识为教学目标的培训教学活动,二者对案例的要求就是不一样的。我们不能将扩展知识的案例用于以增强能力为教学目标的培训教学活动中,反之亦然。案例教学实践表明,培训教学目标越具体,案例选择的适宜程度就越高,案例教学的效果就越好。

  要根据学员的工作性质、职位、工作经历、学历、专业、年龄等情况来确定案例的基本内容,也就是以学员日常工作联系较为密切的或者就是学员的实际工作中发生的事件作为案例,但案例的内容对一个教学班来说要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的,要避免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要求过高或过多地涉及司法程序等问题的案例。

  公务员法学培训要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探索长期以来政府的主要工作和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等问题作为案例的内容,这些问题也成为政府对社会管理方面需要进行研究解决、探讨的问题,作为教学案例能够实现与学员的实际相结合,使学员通过案例分析掌握解决问题的技能,树立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法学案例讨论结果往往都有希望有一个明确的结论,这是传统法学专业教育的通常作法。但是对公务员来讲特别是任职班的学员来讲,政府的具体工作往往不单纯只涉及法律一个方面问题,而是涉及许多政府管理方方面面的问题,只用法律手段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还需要用其他手段综合运用,法学案例的选择也要符合这一要求,案例的结论由于加入了多种因素,结论不一定是唯一的,甚至没有结论。这种发散性思维有助于充分发挥学员的积极性,让学员按自己的理解来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能够提高学员参与性。

  根据培训教学目标和选择了适宜的案例后,还需要对案例进行必要的制作与编写,案例编写与培训教材建设同样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案例编写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律,按照一定程序展开。法学案例编写主要有几个步骤:

  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选择案例后要确定一个主题,明确案例主题应符合培训专题的基本需要,要能够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的是什么?案例与如何课程的连接?要注意案例要解决实际工作中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还是解决观念问题,事先要做出考虑。

  案例的编写需要在掌握了事件的全部事实,才能编写出高水平的案例。案例资料的收集要确定基本信息的来源、收集范围以及采用什么方式接触并使用资料等。收集资料的方式有文献资料的收集与研究;实地收集与研究,包括实地考查、个别访谈、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培训教师通过学员了解案例的有关事实也是较为实际的作法。

  确定案例写作的大纲,选择所使用的材料,要注意分析各种材料所要说明的问题和着力解决的问题。案例编写时要注意法学案例的基本特点,要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作较为全面的介绍,尤其是事实部分阐述要清楚,对必要的背景资料同样在案例中加写进去。在写作体例上就在有别于法院的裁决书、也不同于一般的法学案例写作方法。法学培训案例一般以事件发生背景、发展过程、结果为主线索描述案件的事实,体现事件中存在的矛盾冲突、各方当事人的立场观点以及解决问题的程序、方法等,要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法学案例的基本格式是由标题、篇首注释、正文、脚注、结尾、附录等要素组成。标题要写的有特点、要切题、有新意,不俗套,引起关的题目。题目可以是素描式的,如《某市×××案》;也可以是点题式的,如《是罪还是非罪?》;也可以是问题提示式的,如《城管执法向何处去?》等。开头语要写得一语中的,吸引学员的注意力,引导学员进行案例所设置的场景。正文是案例的主体,要将案例事实情况写清楚,背景资料剪裁在适当,将案件事实部分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必要的增加或删减,以符合教学目标的需要。结尾需要对正文进行精辟的总结,也有没有结局需要学员继续关注和研究的留给了学员。

  导入式案例导入式案例是为了激起学生学习兴趣,在一个知识单元开始之时设计和运用的导入课程教学的案例。这类案例运用的目的是为了引起学生对单元知识的好奇心,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教学实效性。上课刚刚开始引入一个与学生原有知识经验不同的或者日常生活中常见但无法很好解决的案例,创设情景,提出问题,能够极快地集中学生的注意力,吊起学生胃口,让学生急于通过学习知识寻求答案。比如,案例一:许霆利用银行ATM系统出错,多次取款,余额未有变化,非法获得17.5万元。这种行为如何定性?明显是银行的错误引起普通人贪念的事件会是犯罪行为吗?此案例可以极大引起学生对盗窃罪的相关规定的求知欲。案例二:何某,到某医科大学进行人流手术,手术中医科大学主刀医生以何某为实物向20名实习医生介绍身体部位,让实习学生触摸何某身体,何某感觉自己受到羞辱,人身权利被侵犯。

  医科大学的做法显然是为了医学教学,是正当的教学活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呢?案例可引起学生对人身权利保护的相关思考。在课堂导入时,呈现类似案例,可以很快地集中学生注意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为后面理论知识的学习做好铺垫。解释性案例解释性案例是为了让学生理解概念或具体知识点而引入的案例。这类案例内容较为简单明确,篇幅短小,针对性强,能帮助学生清晰地掌握相关知识点。这是一种主要为了释义、解疑、说理而插入有关案例的教学方式,它可以使枯燥的知识趣味化,抽象的理论具体化,比较适用于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知识中概念、原理等内容的讲解。比如在讲授不当得利时引入案例:王某,为求方便让女儿从7楼家里窗口把7000元现金装在一红色塑料袋扔到楼下给她,王某在楼下等待良久,袋子迟迟不见,王某上楼去拿时,女儿扔下楼,被经过的乔某捡走。乔某拒绝交出,这种行为构成不当得利。适当的插入这些短小生动的案例,能使枯燥的理论形象生动化,让学生理解所学内容。检验式案例检验式案例是为了检验学生是否正确理解法律知识而使用的,用于检验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从而训练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教学方式是教师针对学生容易发生错误的知识点,用一个或若干个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例,请学生根据所学知识找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方面,然后通过教师的引导和启发,一步步找出案例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方面。例如:某交警拦截一辆小轿车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整个过程中有五处违反行政处罚法,放视频让学生找出不合法之处。

  一般学生能找出二到三处违法之处,在教师的引导下,找出全部违法之处,学生的分析问题能力由此得到大幅度提高。启发式案例启发式案例是为了拓展学生的思维和法律的前沿性分析能力而运用的教学案例。通过给定一些社会争议大且没有定论或者社会影响力大而影响法制建设进程的案例,让学生进行分析讨论,从而明确法律的未来发展方向和价值取向,使其能与时俱进,提高学生对前沿性法律问题的领悟力、判断力。例如:2016年5月上海浦东发生一起车祸,一位保姆用电瓶车带着放学回家的孩子开到机动车道上,同向步行的路人不小心导致同向行驶的自行车倾倒撞到电瓶车,小孩摔到路面上,被逆向行驶的公交车压到车下,当场死亡。该路面为双向双车道,因部分机动车停靠在车道上,非机动车骑上机动车道的情况很普遍。案件中,保姆电瓶车违反交通法规走机动车道,公交车逆向行驶,路人带倒自行车,许多车辆违规停放在行车道导致路面变窄,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责任?案例可以引发学生的思考讨论,变一言堂为群言堂,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活跃思维,从而使学生既获得了知识,培养了能力,并提高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种教学案例的作用也不是单一的,有的案例可以从多个方面实现教学目的,也有的课堂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案例。同时,无论哪种教学案例的运用,都需要教师选取有典型性和时代性的案例,尽可能激发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注意教学案例运用中各个环节的衔接处理,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使案例教学达到理想的效果。

  企业纳税筹划课程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应用性,课程内容不仅与国家宏观政策、税收制度密切相关,还包含有职业道德与规范、商业伦理与社会责任。在新经济、新技术、新环境的时代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凸显课程的专业性、知识性、人文性、时代性和引领性,增强学生专业素养,建立知行合一、价值引领与专业知识耦合的育人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收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幅提升。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国家通过不断调整和优化税收体制、税种设置、征收规定等,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税收公平性。此外,税收还发挥着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个人所得税是保证公平与效率的重要手段,我国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经历过多次调整。2019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我国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模式向综合征收模式转变,提高了费用扣除金额,加大了附加扣除力度,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税负,是税收领域的一次重要改革。企业纳税筹划课程要求学生了解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规律和技能,能够从纳税主体(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角度来获取一定的税收利益。在教学过程中,如何让学生树立正确的利益获取认识,将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与合理合法的筹划方法有效区别开来,是教学过程中的重点与难点。一方面,教学中要强化学生主动纳税的意识,使学生认识到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紧贴社会经济问题,通过植入个人所得税教学案例,深化学生对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了解,特别要利用典型反面案例的警示作用。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为教材,运用多种方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引导学生对案例提供的客观事实和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进而提出见解,做出判断和决策[1]。案例教学一直被认为是实务性课程教学的一种好方法[2]。自20世纪初被用于管理学教育以来,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是一种行之有效、有特殊效果的教学方法[3]。在课程中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应用,能够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加深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使学生坚守职业道德,成为一名合格的纳税人和纳税筹划工作者。

  教学目标是课堂活动的核心,个人所得税教学案例分析具有理论性、技能性、价值育人的特点,具体包括理论、技能、价值育人三个方面目标。

  理论目标是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目标体系的基础,只有具备了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法条,才能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有效分析。例如,以明星偷逃税款,违反法律法规,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为案例,让学生分析其中存在的错误纳税筹划方法,找到痛点,剖析其中的原因,反思后果,吸取经验教训,增强学生在实践中应用理论知识的能力。

  纳税筹划课程的根本目的是,引导学生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具有很强的实用性。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学生将理论知识和税收筹划实务紧密结合,将税收政策、征管规定与现实经济生活、企业业务有效衔接,做到学以致用,将理论经验转化为实践技能,最终成为应用型人才。同时,技能目标符合企业发展需要,是企业实现合理纳税筹划、减少筹划风险、诚信纳税的基本保障。

  在企业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互动过程中,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尤为重要,不仅要帮助学生“专业成人”,更要促使其“精神成才”,实现价值育人的目标。价值育人需要塑造学生的科学精神、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培养学生的实践与创新意识。第一,纳税筹划课程的目的是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丰富纳税人才储备。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使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把职业道德始终放在第一位,在未来工作中坚守职业操守,在纳税筹划工作中为企业合理纳税,不偷税、漏税。第二,教学中展示的案例要充分体现纳税筹划课程的实际应用价值,纳税筹划既担负着社会责任,又承担着为企业服务的使命。纳税筹划工作者在为企业服务的同时,要时刻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第三,互联网时代的信息纷繁复杂,教学案例的设计与展示要使学生明白不能只从书本中学习知识,要在夯实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树立尊重知识、了解社会、积极进取的意识。第四,引导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吸取教训,警示学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后果,为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

  在保证教学进度正常的前提下,紧密结合近年来我国典型个人所得税稽查案例,培养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的能力和素养。在案例内容的选取上,案例的及时性、社会影响力、与课程内容契合度至关重要,应选取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热点事件。案例一:主播黄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让学生首先对此案例产生兴趣,进而深挖发现,黄某偷税漏税的手段是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案例二:演员郑某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某实际控制的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使郑某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案例提出后,教师首先提出一系列问题:为何会产生隐匿收入?如何进行的隐匿行为?违法手段主要有哪些?违法手段的本质是什么?黄某与郑某的结局说明了什么?学生积极思考探索,互动讨论,挖掘案例背后的违法事实,并与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法进行区别。学生通过积极讨论、经济事实比较、法律法规解读,进一步明确了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法是以不违背经济事实为前提,即税收利益的获取不应当建立在虚假事实之上,不能以任何人为手段更改、设计出与经济行为不一致的事实。教学案例的引入与深入剖析,使学生对诚信纳税、职业道德有了切身体会,这种体会与认识以层次性、递进性的方式传递、表达,提高了学习效果,让学生在内心深处受到警醒。

  理论知识传授与教学案例的有机融合是课堂教学的有力保障。除了传统的课堂讲授外,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设置视频嵌入、课堂提问、小组讨论、分组互动、分享演讲、课堂辩论等多个环节,能够提升课堂的活跃度,使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真正让课堂动起来、活起来,把课堂变成知识、技能、价值育人的融合阵地。此外,将小组分享贯穿课前、课中与课后,将课堂案例教学延展到课后,让学生3~5人一组,在课后继续探索更多有价值的知识,讨论后选取代表进行分享。分享拓展了学生的视野,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思考不“断线”,在潜移默化中促使学生积极思考,使学生学会运用课堂所学观点阐述和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纳税筹划问题。

  在夯实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结合典型反面案例,以及税务机关对偷逃税款行为做出的处罚,使学生深刻认识到在未来的工作中应不断提升职业素养,树立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为企业服务的同时兼顾社会责任,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认清法律底线思考与讨论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以小组为单位,鼓励学生积极思考,经过思想碰撞、讨论和辩论后,形成统一的小组观点,然后凝练出最具代表性的想法在课堂中分享。其他组学生可以在倾听过程中思考、学习,产生新的想法,不断完善自己的观点,激发学习思考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主动思考的课堂氛围。

  活跃的课堂氛围、精彩的思维碰撞,使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更加透彻,记忆更加深刻。运用理论知识分析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将理论知识与问题一一对应,找到问题根源,挖掘原因所在,明确偷税漏税行为产生的恶劣社会影响和造成的巨大损失。案例分析有效突出了偷税漏税的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给予学生警示作用,激发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时刻提醒学生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提高职业素养。企业纳税筹划课程以个人和企业为研究对象,在使学生掌握基本原理、方法的同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在新财经背景下,课程融合现实筹划案例,激发了学生的好奇心,使学生对于如何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充满探索欲,主动去深入研究当下的社会热点、新现象、新问题,提升自身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注重培养学生面向社会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积极关注社会热点,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现协同发展。

  [1]马丽君,姚美娟,马德林.案例教学在财务管理课程中的应用研究[J].会计师,2020(1):59-60.

  [2]陈娟.《税收理论与实务》课程教学设计探索[J].课程教育研究,2018(2).

  在以往的思政课教学中存在着只顾理论、原理的讲述,但是忽视联系生动活泼的实际生活和社会实践的问题,再加上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普遍欠缺和对不良社会现象缺乏一定的辨识能力,致使思政课教学失去了应有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要增强思政课教学的实效性,理论联系实际是基本原则和根本方法。在思政课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就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很好体现,对学生理解和掌握思政教学内容有很大帮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若能做到教学案例本土化,更能拉近生活与教材的距离,使学生有亲近感,多用本土化的案例,实现教学内容的生活化,使学生感到“学习即是生活,生活就是学习”,与现实世界联系密切,对思政课产生兴趣,从而增强思政课的实效性。思政课教学要实现教学案例本土化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案例

  学生生活实际,是指学生的生活环境、生活中的所见所闻和在日常生活中所争议的问题。如讲授思政理论知识时,要注重从学生的生活实际入手,从学生了解、感兴趣的事物中寻找最能说明问题的案例材料,由此开始分析,由浅入深,帮助学生掌握所学理论和原理。因为思政理论和原理都是源于客观存在、源于生活,但又不是客观存在的直接呈现和生活的简单描述,要讲清抽象的思政理论和原理,就必须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使学生通过掌握思政理论和原理的感性材料,从具体到抽象,加强对思政理论和原理的理解,而且能在生活实际中运用理论和原理。生活化的思政教学内容或生活化的思政教学案例的选择,为学生不久将来的社会生活作了必要的准备,培养了学生在真正社会生活中需要具备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这些生活化的思政教学内容在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的基础上,也能很好地培养学生学习思政课的兴趣和积极性。例如,在讲《基础》课程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中国精神”时,让学生观看《大国崛起》视频资料,2015年9月3日的阅兵视频等;又如,在讲《基础》课程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时,围绕“什么是正确的消费观”和学生展开讨论,请学生列举出身边有哪些不适度消费的行为?生活中有哪些盲目攀比现象等?这些源自于学生身边的生活事例,既贴切又很有说服力。

  思政教学案例的本土化,主要是指搜集整理学生身边的事物和当地发生的事例作为思政教学案例,通过这些“本地案例”来帮助学生理解、掌握思政理论教学内容。思政教学案例的本地化能够很好地激发学生学习思政课的兴趣,也符合思政课教学的时代性要求,有助于思政课堂教学取得生动活泼的教学效果。教师在思政教学中如果选用了一些脱离学生、脱离现实的教学案例,就会造成思政课教学没有说服力,无法实现思政案例教学的实效性。相反,如果在思政教学中能够选用和学生贴近的身边案例、本地案例,学生就会印象深刻,感同身受,有助于对思政教学的理解和掌握。因为对于这些平时所见、所闻甚至所经历的案例,学生对其已经有了自己的一些认识、看法或观点,当运用这些案例来解释思政理论或原理时,就愿意听,感兴趣,也能理解。例如,在讲第七章第二节“大学生的择业与就业”时,用图片和文字展示了学校周边的人才市场招聘情况、学校周边其它校园招聘会的情况、并鼓励学生亲自去体验,以及讲授教师自身择业与就业时的经验教训等,学生就听得很入迷,教学效果很好。要使本地化案例的列举达到启迪学生智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功效,案例的贴切性、典型性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教师对教材能够准确驾驭,做生活的有心人,随时、及时地收集相关案例。同时学生也要参与教学案例的收集、整理活动中。1.教师精选素材。通过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全面了解本地新闻事件,积极分析本地重大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掌握本地各项政策的出台背景,养成剪报、做读书笔记的习惯,为思政教学积累案例素材。这些案例素材和学生生活较贴近,自然更能引起学生共鸣,激发学生的求知欲。2.学生集思广益。“当学生体验到一种亲自参与掌握知识的情感,乃是唤起人们特有的对知识的兴趣的重要条件。”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毫无疑问,培养学生兴趣的重要手段是要让学生亲自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思政教师在讲授思政理论知识时,可以根据教学要求和教材内容,提前给学生布置收集各种信息、事件资料、视频影像等,既可以作为思政教学参考,也可以用于学生开展思政课堂探究。例如,在讲《基础》课的法律部分时,让学生课前搜集“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等材料,学生的积极性很高,在展示所整理的资料时学生都很投入。在思政课教学中尝试教学案例本土化,联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教学活动,不仅可以培养学生对思政课学习的兴趣,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课堂效率,而且可以让学生在不断参与中扩大知识面,培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增强思政课实效性的教学目标。

  [1]令超.高校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探究[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9

  选择一种好的教学方法对提升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是大有裨益的。它一方面可以帮助教师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另一方面则可以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教学方法多种多样,可因教师个人水平的高低和喜好的不同而灵活选择。因此,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成为教师教学成功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在众多教学方法中,案例教学法是比较适合高校法学教改的教学方法。本文仅就案例教学法在宪法学中如何应用谈谈自己的体会与看法,与同仁交流。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其重要性在法学教育中毋庸置疑。宪法作为母法,对其他部门法律的制定起到了根本的指导作用,所以,宪法无论是从它的学科地位还是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说,学生学好宪法都显得格外重要。宪法是特殊的部门法,有着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和学科体系。同时,宪法也有别于普通法律,宪法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关系紧密,它所调整的是关系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一系列宪法现象。“诸如规范国家本质及它赖以建立的社会经济制度;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行;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等。”而这些宪法现象似乎离我们的日常生活很远,学生在单纯地接触这些宪法理论知识时,就显得很吃力,而且兴趣不大。随着我国对宪法的日益重视,教师如何教授好这门课程,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传统的宪法教学是一种填鸭式的灌输方法,这样会使学生逐渐失去学习的积极性,对于所学知识,学生只会死记硬背,而不能灵活掌握。而法学案例教学法是一种特定情境式教学方法,它可以说是对苏格拉底“问答式教学法”的近现展。它借助于“案例”中设定的角色与情节来模拟现实,通过这样的学习环境和语言环境,能够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围绕相关法律专业问题加以思考,通过这种还原案件真实的实践性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发现问题的争议点,尝试性的寻找解决争议所适用的相关宪法知识。在这样一种对问题的探索过程中,学生既要与同伴一起发现问题,解释、论证自己的判断、观点,又要对照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反思,同时还要聆听他人的探索结果。具体到宪法教学中,应以宪法理论为基础,并结合分析宪法学案例,用案例教学法取代单一的理论讲授模式。宪法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具体案例总结出宪法的普遍规律,进而导出宪法学的一般原理。

  (一)宪法案例教学的基础———恰当的案例。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环节是要围绕某一案例来展开教学工作。但案例教学也不是随意选取个案既可进行的即兴教学。案例教学需要有案例来源,bd体育所选取的案例应该具有代表性,能够引导学生就某一法律理论得出正确的结论。就宪法的案例选取而言,应遵循以下几点:首先,宪法案例一般是经典案例。宪法案例应该选择那些对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案例内容丰富,且对宪法制度产生过重要作用的经典案件。例如,教师在讲授违宪审查制度时,会首选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在讲香港特别行政区问题时,又会联想到吴嘉玲案。所以说,许多经典案例,不仅是个案的判决结果会引起社会的关注,更重要的是它会推进某一宪法制度的改革。其次,宪法案例必须是真实案例。宪法案例必须是真正发生过的且要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相关连的真实案件。例如,可以归类于宪法案例中的齐玉玲案、赵作海案、佘祥林再审案、中国第一案等,这些案例均是真实案件。这样的案例对学生是极具说服力的,产生的影响也是直接的。第三,宪法案例最好是能够提供探讨空间的案例。宪法案例的选取范围应该是全球性的,不要仅局限于国内案件,因为我国目前的涉宪案件数量极少。许多著名的宪法案件,在判决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很大的分歧,而这样的分歧恰恰打开了对某一宪法问题的讨论空间。例如,2000年在成都市发生了一起关于宪法平等权利的案件,原告认为被告红光饭店对顾客存在职业歧视,违反了宪法33条关于公民享有平等权的规定。而该案的判决存在很大争议,即“私人能否违宪”的问题。像这种存在争议的案件,对教学而言的好处是,可以丰富教学活动,使得课堂讨论更加激烈,无形中锻炼学生主动思考问题的能力。作为法律专业人才,对争议案件提出自己的思考结论是法律实践中的必备技能。(二)宪法教学案例的构成。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只是案例教学法的第一步,如何组织所选取的案例,使之成为合格的教学标本,则需要对案例进行设计规划。一般来说,一个相对完整的教学案例应由案例主旨、案件背景、案例事件解说、对案件的反思四个部分构成。1、案例主旨。任何一个教学案例都要有主旨,主旨最好以标题的形式一言蔽之。例如,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自由迁徙案”、涉及宪法修改权的德州禁止堕胎案都是以案例中的事件作为案例的标题来突出案例主旨;再例如,涉及到人身权利的“胚胎的生命权案”、沉默权与中国刑事正当程序问题、涉及人大职权的“洛阳玉米种子案”则是以另一种形式反映案例主旨,即从案例事件中归纳总结出案例主旨。2、案件背景。交代案件背景主要是为了将学生引入案件情境,一般需要简要介绍案例的发生时间、地点、历史环境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介绍对于学生准确理解案件,选择解决的策略,对案件进行评判都非常重要。如在讲述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时,交待好19世纪初美国的立法情况以及三权分立不平衡的时代背景,对学生理解案件、评判案件是非常必要的。3、案例事件解说。对案例事件的解说是案例构成的主体部分。值得注意的是,教师在对案例事件进行解说时,应该有主有次,用词准确,突出案情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整个案件的发生过程进行教学上的加工。如在介绍赵作海案时,对司法人员如何刑讯赵作海的过程就可以粗略介绍,但对于刑讯所造成的后果则要着重强调,这样才能将学生引入正确的讨论轨道。4、对案例的反思。对案例的反思,是一次完整的教学活动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如教师在讲授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时,都会讲到该案掀起了违宪审查的先河,但对该案进行反思后,教学活动还会继续深入,从该案还可以做以下推理:美国宪法的有限政府原则;宪法是“更高的法”;“法院判决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宪法的司法化”等问题。可以说,案例的反思环节是案例教学的精华部分,反思的过程其实是对宪法基础理论知识深入学习的过程。

  (一)案例。案例的可以是在课堂上顺势进行,也可以提前布置给学生,此两种做法各有优点,可以适用于不同的宪法章节。bd体育例如,在讲授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时,可以在讲授过程中直接穿插案例供学生讨论,因此章内容最贴近我们的现实生活,案例也往往是发生在身边的案件,学生不会有太多陌生感,会很快进入讨论阶段。案例教学的目的是调动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教师在与学生的相互配合中完成授课。但在讲授像宪法基本原理这种比较抽象的章节时,则需要对一些案例做提前布置工作,这样有利于案例教学法的顺利展开。(二)提出问题。案例之后,教师要适时地引导学生展开案例讨论。在案例讨论过程中,一般应围绕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展开探讨:案例中的疑难问题是什么?哪些信息至关重要?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哪些?作出决策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决策是最适宜的?应制定怎样的实施计划?如何进行整体评价?(三)学生讨论。首先需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分小组讨论比个人独立分析,具有一定的优势,它可以整合多方面的意见,比个人思考问题更加全面;与教学班的讨论相比,又有人数少、机动灵活等优点。在小组讨论时,每位成员都有表达自己观点和意见的机会。同时,为使讨论更加充分,允许存在不同的意见、见解,讨论的目的不是非要达成共识不可。各小组的最终讨论结果,可由组长或代表发言阐明。(四)教师总结。案例教学的最后环节是教师做最后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学生表现的点评,讨论的程度,案例争议点是什么,从案例中可以得出哪些宪法结论,等等。教师对学生讨论结果给予及时的信息反馈,既可以告知案例的正确答案,也可以给出教师自己具有倾向性的处理意见。同时,教师还应再次重申与该案例相关的宪法理论知识,该案需要反思之处等相关问题。

  以上是以教学为例,分析了案例教学法在宪法教学中的优点。案例教学法可随着选取案例的不同,使课堂教学活动变得丰富多彩。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清,案例教学法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它可能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连贯,还可能学生过于重视对所持观点的辩解,而忽视了对理论知识的真正掌握。此外,案例教学法依赖于学生的积极参与,但在我国目前的法学院校,学生人数众多,课堂规模比较大,案例教学法实施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且,大多数学生习惯于保持沉默,参与意识薄弱,即便是小班授课,案例教学法有时也很难成功进行。面对案例教学法的不足,教师必须要拓展思路,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如目前较为流行的诊所式、启发式、互动式等教学方法来弥补案例教学法上的不足。教师只有在教学实践中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单一呆板的授课方式。

  [2]王玉杰.刑事法案例教学课程的设置与运用[J].教育与职业,2009(27)

  [3]姚怀生.法学案例教学理论研究及其教学试点经验总结[J].中国高等教育,2002(7)

  在部门法学中,“民法中的法律用语都比较难懂,很难理解。”[1]P130民法课堂教学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讲清楚每一个抽象概念的含义。因为“法律规范是由概念组成的,欲掌握规范必先掌握概念。”[2]P599概念原本是从众多纷繁复杂的现实世界中抽象概括而来,因此,在讲授民法基本概念时,需要还原回纷繁复杂的现象世界中,以便于明确每一个民法概念所涵摄的基本类型。正如王泽鉴教授所说:“概念是‘抽象’的,必须具体化于个别事物之上,因此‘举例’阐释法律基本概念至为重要。”[3]P39在讲解民法概念时,目前通行的举例方法是引用审判案例或教学案例。审判案例是指审判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它们在我国主要被汇编于三套大型审判案例丛书之中: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于1991年开始编辑发行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于1992年开始编辑发行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以及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于2012年开始编辑发行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上述丛书选录的案例内容丰富,真实全面,证据详实,说理细致,成为教学举例时取之不尽的宝库。由于审判实录的功能定位,此类案例材料大多情节复杂变幻,篇幅冗长,横跨多重概念、多层法律关系,甚至是多个法律部门。对于课堂教学而言,它们普遍存在针对性不足的缺陷,不便于针对某一概念进行专门讲解。因此,教师在讲解民法概念时,更多倾向于使用教学案例。教学案例,是指出于民法教学工作的需要,或者是对审判案例或真实纠纷删繁就简、改编而成的案例,或者是基于突出概念含义的考虑,虚构编撰而成的案例。相比于审判案例,教学案例的情节相对简化,争点鲜明,针对性强,有助于学生理解民法基本概念。经过多年的学术积淀,这方面的教学案例资料堪称浩如烟海,近年更呈现出规模化与合成化的趋势。规模化主要是指学术界与出版界合作推出的成套的、系列化的教学案例丛书。此类从书以配合教学需要为目的,按照教材理论线索,提供了一定数量的案情相对简明、争点相对集中的案例材料。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先后推出的民法课堂教学配套案例丛书,都是这方面的代表作。合成化主要是指把民法理论体系与案例讨论融于一炉的教科书编写体例。相比于既有的教学案例书籍,此类教科书将案例作为理论铺陈探析的引子,力求强化理论的现实针对性。例如,近年翻译或引进的德国的施瓦布教授、布洛克斯教授、日本的山本敬三教授、近江幸治教授、我国台湾地区的王泽鉴教授、陈自强教授等学者所著的民法领域的教科书,在理论解说与案例结合方面,令人耳目一新,受益良多。然而,在民法课堂教学过程中,审判案例和教学案例,最大的不足之处是没有考虑到教学主体之一———学生的特点,导致课堂教学在讲解民法基本概念时,普遍存在事倍功半、效率低下的缺陷。(一)理解费时,缘于案例内容的陌生与复杂初学民法的大学生,距离结束“温室生活”与应试教育为主的高中生活仅一、二年之久,涉世未深,不谙世故,他们对于主要表现为利益冲突、纠纷、矛盾的负面性社会现实的民事纠纷所知尚少。上述教学案例以现实纠纷为蓝本,虽有改造,但是大多仍远离学生的知识储备、兴趣爱好、经历见闻或生活场景。例如,在教学案例中,争议当事人往往不是此公司,就是彼法人,争议标的物不是钢筋水泥、农副产品,就是机器设备、房产土地等,所涉金额动辄百万至亿,至于法律事实更是紧贴商海沉浮,忽而融资抵押,忽而技术研发,忽而买卖租赁,忽而按揭楼花……总之都显得“高大上”,而不接学生的地气。对于此类案例,教师必须对学生先行完成案例情节的“去陌生化”工作,要将案例情节讲授清楚。等到主体、客体、内容、法律事实、权利争点等要素一五一十陈述完毕时,学生熟悉理解案情本身,就已经费去不少时间。此外,不少教学案例情节过于复杂,也导致课堂教学过程颇为费时。民法概念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以位阶性构成一定的概念集群。[4]P125集群内的不同概念之间,其差别细致入微,前提条件稍有毫厘变化,法律定性就会差以千里。对于此类体系化的概念集群,目前的教学案例往往在学生与之初次见面时,就立刻迫不及待地将细节之处屡屡变形。例如,以“盗贼与手表”为主要情节的案例,就屡屡变换几乎一字之差的细节事实,先后涉及消灭时效、善意取得与盗赃的法律地位等。[5]P74-76又如,以“卖小艇”为例,辗转变换细节,讨论履行不能的各种类型,[6]P639前后这些“变形金刚”式的案例层出不穷,纷至沓来,著者或许会有智力上的优越感,但是,站在初学者———学生的立场上,当差别细微的“案例集群”蜂拥而至时,学生势必目不暇接,理解吃力。这种九曲回环、一波三折的案例教学方法,甚至被学者指为情节复杂的“言情小说”。[7]P9(二)内容无趣,同样缘于案例内容的陌生教学案例内容远离学生,民法概念给学生的印象大体上只能是硬梆梆,冷冰冰的知识。甚至学生有可能产生一种错觉,误以为民法概念只是他人的法律问题,而与自己完全是参商永隔的关系。对于学生而言,一旦民法沦为“事不关己”的远在千里之外的知识,最终恐怕难逃被“高高挂起”的厄运,学生对于民法概念的学习兴趣自然无从谈起。(三)民法思维训练不足,缘于前述的内容上的缺陷民法课堂教学固然应当通过教师讲授,让学生理解民法基本概念与基本规则,但是,“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如何理解条文,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8]P742民法思维属于法律思维的一种,其最重要的功能就在于运用抽象的民法的概念与规则,去分析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去解决千变万化的现实纠纷。而目前的案例教学内容,学生在课堂中借助陌生案例掌握的陌生概念,必须先经历一个接受、熟悉的过程,之后课堂上已经没有多少时间和余力将有关概念迅速举一反三地运用于其他案情或生活事实中。目前的案例教学不得不将重点放在知识讲授方面,而不太可能强化民法思维训练。学生在将现实生活中无限丰富的民法材料与抽象的民法概念的接合方面,很容易中途“断档”或“掉线”。鉴于现有的审判案例与教学案例的不足,民法课堂教学的举例,应当是结合学生特点所举的生活实例。所谓生活实例,主要是指依托学生的知识储备、兴趣爱好、经历见闻、生活场景,广泛利用学生熟悉的文学著作、历史典故、影视作品、新闻时事等材料,将抽象的民法概念还原而成的鲜活的生活事实。利用生活实例进行民法概念的课堂教学工作时,出发点在于追求民法概念讲解过程的生活化、简练化、兴趣化,进而将民法的概念制度与精神理念实现普及化。

  在课堂教学工作中,运用生活实例讲解民法概念,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之所以必要,是因为生活实例充分体现了教学规律,能够满足教学时限、教学主体及教学目标的各项要求,从而可以切实提高教学效果。之所以可行,是因为生活实例教学符合了民法学的学科特点与学生的特点。(一)就教学时限而言,生活实例可以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大大缩短案情介绍与陈述时间,将学生精力投入到概念运用中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目前我国民法学教学课时基本上是两个学期、共108个小时,每个学时约40~50分钟。这一特点决定了民法课堂教学既不能与举例绝缘,同时又不能举例过于复杂,以至于影响教学进度。与现行的课堂教学举例方式相比,教师在举生活实例时无需先行费时、费力地交待复杂的案情,往往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案情。而学生更无需费脑、费神地理解波谲云诡的案情经过,可以一步到位,直指概念要害。就教学主体之一的教师而言,生活实例还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与建设性,能够有效防止教师知识老化,促进教师知识深化与更新,提升教学工作的乐趣与品质。民法基本概念往往常年不变,如果教师日复一日地讲授这些概念,有可能滑向枯燥乏味的机械劳动或重复劳动的深渊。而要使工作有趣,“第一是技巧的运用,第二是建设性。”[9]P183在利用生活实例从事教学工作时,教师会追踪最新时事热点、法律纠纷、文学影视等材料,这就为教学工作提供了新的刺激,从而碰撞出新的智慧火花。例如,新的生活实例可能会与既往的案例有所差别,如何处理与认识这些差别?它们的存在,是否表明应当局部修正或彻底推翻既有的民法概念?诸如此类的问题,必然会激发教师持续深入地思考民法基本概念或基本规则。就教学活动的另一主体———学生而言,生活实例教学可以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地位,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参与性与积极性,从而在知识层面与思维层面同时实现教学目标。生活实例因为是以学生的知识储备、兴趣爱好、经历见闻与生活场景等为基础,所举例子对于学生不存在任何疏离感与陌生感,仅仅是换上了民法学的视角而已。因此,学生不必把精力消耗在理解陌生复杂的案情方面,而是能够迅速掌握案情背后的民法概念。更重要的是,生活实例的亲近感与亲切感,还有助于激发民法兴趣,训练民法思维。在听讲生活实例的过程中,学生定会恍然大悟或者豁然开朗:“原来民法并不是遥不可及、深不见底的知识,而是就在我们身边!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当学生对民法概念产生似曾相识的感觉后很容易增强民法学习的兴趣,甚至会主动运用民法概念与规则去分析、参照、解释、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这就大大增加了民法思维的训练机会。正如学者所说:“很多生活化的问题恰恰是考验我们法律思维的一个好机会。”[10]P35进而,良好的民法思维训练,又培养了学生对当下现实生活保持高度关注的思维习惯,从而纠正“中国的读书人,又是不注意世事的居多”的缺点。[11]P70此外,生活实例的举例方法,还能有力地激发学生广泛阅读的兴趣,培养正确的阅读方法。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大学生的阅读范围与阅读兴趣明显不足,除了教材课本与应试书籍之外,较少阅读其他课外书籍,至于“六经注我”式地阅读各类经典作品,更是少之又少。bd体育即使从事课外阅读,阅读方法也多以浅阅读为主,深度思考、掩卷长思的并不多见,至于从专业角度尝试进行“我注六经”式地阅读的,更是稀如星凤。但是,如果在生活实例方面更多取材于文史经哲、政治社会等书籍,无形中既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与知识面,同时,也旁敲侧击地提升了学生的阅读兴趣,提示了正确的阅读方法。(二)就学科特点而言,民法与现实生活高度契合,这为生活实例教学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市民社会的现实生活中,民法作为“市民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12]P19“我们的生活也是由民法来规定的”,[13]P15民法的概念与规则如水银泄地,无孔不入。只要有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爱恨情仇、财货流通等生活常态,只要将这些生活常态结合学生特点,就一定能够发现层出不穷的民法概念的“写真版”或“实况转播”镜头。(三)就学生特点而言,学生的知识储备与兴趣爱好,也为生活实例教学提供了举例基础目前我国法律本科学生以高中文科教育背景为主,其知识储备与思维训练在文学、历史等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公约数”或共识平台。在兴趣爱好方面,青年学生普遍擅长利用电子媒介,在获取各类信息方面,无论是数量,还是速度,几乎可以说是独步天下。尤其是对当下流行的影视剧集、新闻时事、社会热点等,学生的兴趣与熟悉程度,可能比教师都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教师能够以这些生活实例讲解民法基本概念,或者动员学生从这些例子中寻找民法概念,一定会得到学生的共鸣,激发起学生学习民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此问题可以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着手。(一)宏观而言,生活实例在举例范围上,应当注意点面结合这里的“面”,是指生活实例的取材范围应当尽可能宽广,例如,文学著作、影视作品、新闻时事、历史典故等都可以成为实例源泉,甚至还可以借鉴我国经济学在普及过程中在寓言故事里寻找学科素材的成功经验,[14]P1从俗语、俚语、谚语等语言材料中选取合适的生活实例。这里的“点”,是指将生活实例聚焦于文学名著、新闻焦点、影视热点这三个重点方面。民法世界包罗万象,教师时间精力有限,不可能三十六般武艺样样精通。因此,根据学生特点,不妨从文学名著、新闻焦点、影视热点这三个重点方面着手。文学名著方面,我国的古典作品中应优先选用古典四大名著,尤其以反映市民社会的水浒、红楼、西游为上上之选。而现代作品当首推鲁迅小说与金庸小说。前者是因为其反映中国现实的全面性与深刻性而理应推荐给予学生,“鲁迅的作品是当之无愧的中国近代社会的百科全书”。[15]P448金庸小说则属于通俗文学的经典力作,在学生中熟悉程度非常高。西方文学作品则应重点取材于古代希腊罗马神话、圣经故事以及莎士比亚戏剧作品。前二者属于西方文化的源头,[16]P17至于莎士比亚戏剧作品则是西方文学的代表,广泛描绘了市民社会里上至王公贵族,下至贩夫走卒的芸芸众生,包含着丰富的民法实例。对于新闻焦点与影视热点,则因时事与影视变迁不居,可以随时更新民法概念的生活实例。至于生活实例举例标准,应当集中于定位于———准确。生活实例不能为了亲切有趣或生动活泼,而丧失专业上的准确度,这是一条底线。因此,教师在对生活实例进行筛选时,凡是牵强附会或观念偏差的例子,都不应在课堂中讲授。不过,对于准确性的要求,也要做辩证的理解。民法概念系由语言予以表述,“语言的核心部分,其意义固甚明确,但是越趋边缘则越模糊。语言边缘之处的边缘意义一片朦胧,极易引起争执,而其究竟属该语言外延之内或之外,亦难确定。法律条文亦如此,总有所谓边界案型,濒临法律边缘,究竟是否属于该法律条文规范的范畴,亦费斟酌。”[17]P215在举生活实例时,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甚至是或是或非、亦是亦非等令人无法旗帜鲜明地予以断定的例子。对于此类实例,为了保证学术的稳定性与开放性,不宜径直否定,而宜在深化概念的论域或要件时,予以拓展介绍。(二)微观而论,在举生活实例时,可以集中于民法基本概念依据我国民法学权威学者江平先生的概括,民法的核心内容是主要围绕四大制度展开:主体、行为、权利、责任。[18]P684-685下面,就尝试以生活实例解说这四类基本民法概念。民事主体理论中,在研究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时,可以通过“西游记”中猪八戒与高翠兰的人妖之别,或者热播电影“暮光之城”的人鬼殊途的爱情故事,说明权利能力的概念。行为能力的概念与意义则可以通过电影“小鬼当家”或中国历史上十二岁的甘罗拜相予以阐述。主体概念中的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制度,可以借助马航失联的焦点新闻予以说明。而对于法人制度,固然可以通过协会政党或基金会等,说明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含义,其实也不妨以水泊梁山、武侠小说中的江湖帮派等等讨论社团法人,再以少林寺或武当山的寺院宫观、巴黎圣母院或修道院的田亩房舍等解说财团法人。至于合伙制度,可以借助唐僧师徒四人取经为范本予以解说,入伙、退伙、合伙事务负责人、bd体育执行人等固然不在话下,甚至是紧箍咒也不妨解说为合伙章程。法律行为理论中,意思表示的类型化及其效力是举例重心。对此,可以通过吃“霸王餐”的恶霸习气解说真意保留行为,利用历史典故“指鹿为马”解说双方通谋虚伪表示,以历史典故“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解说隐藏行为。对于重大误解的主体同一性的错误,可以利用金庸的武侠小说“侠客行”或莎士比亚戏剧“错误的喜剧”中的双胞胎误会情节予以阐明,而对于标的物属性的重大误解,莫泊桑的小说“项链”则是非常合适的生活实例。胁迫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水浒传”中的杨志卖刀等实例均属恰当之例。此外,可以用赵本山的喜剧小品“忽悠”解说欺诈,以“及时雨宋江”的名号由来,反衬乘人之危的含义。对于引起法律行为无效的诸多原因中,可以利用新闻报道中的大学副教授的“协议”或者是莎士比亚喜剧“威尼斯商人”中的割肉还款协议等,作为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的实例。至于当下占据荧屏主流的宫庭剧,其中的尔虞我诈、勾心斗角,则是在公然挑战民法诚实信用原则。法律行为类型的生活实例也同样数不胜数。例如,电影大片“泰坦尼克号”的结尾女主角仍钻石入海,属于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抛弃,而圣经旧约中的上帝与以色列人摩西立约的故事,可以解说双方法律行为。对于民法制度的基本特征,则可以利用基督教的牧师制度予以说明。民事权利理论中,物权与债权是核心权利体系。首先,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可以借助鲁迅小说“孔乙己”中的赊账行为予以解说。物权的支配力与绝对性,其典型实例当属电信领域的流行广告语“我的地盘我做主”。近期新闻报道中的“狗头金”或“乌木”归属案,恰巧可以说明物权的原始取得或先占取得,甚至还可能涉及“矿产”的文义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权、共有权等内容,可以体现于居民住宅楼中的的电梯广告经营收入的归属机制之中。红楼梦中的“敏探春兴利除宿弊”一节的故事,完全可以解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权利、义务等制度内容。而王安石改革中的“青苗法”,恰恰符合现代的农作物抵押制度。对于债权的生活实例,同样数量众多。例如,古代戏曲中司空见惯的张贴皇榜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悬赏广告。大学校园里的自动售货机,属于合同要约。出租车拒载违反的是强制缔约义务。债权转让,可以通过大三学生转让考研听课证予以解释,而债权债务的法定概括转移,则可以借助中国历史中的改朝换代予以解说。至于合同之债的具体类型,生活实例更是多如星辰。例如,以希腊神话中普罗米修斯窍取天火送给人间,可以解说赠与关系;至于学生复印学习资料、理发美容等都属于典型的承揽合同;而风靡一时的韩剧“来自星星的你”中的都经纪一职,用以分析委托关系最为恰当。民事责任理论中,责任类型大体分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这一部分内容的实例,因为几乎属于现实生活的直接翻版,没有高度的抽象概括,学生理解时相对容易得多。唯独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是难点。俗语“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或者“一根绳子上的蚂蚱”等,或者“西游记”中的偷吃人参果后师徒四人均被镇元大仙责罚,都可以借以解说连带责任。而俗语中的“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则可以解说按份责任。当然,最后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具体选用生活实例解说民法概念时,并不是要完全否定审判案例与教学案例。一方面,并非所有的民法概念,都能恰如其分地找到一一对应的生活实例,这时,就需要精心挑选适当的教学案例或审判案例以供教学之用。另一方面,在课后时间从容的条件下,学生也有必要阅读这些现实的、复杂的案例材料,从而将课堂上的生动内容与课后的深度阅读思考结合起来,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1]星野英一.民法学的另一种方法[M].冷罗生、陶云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6]迪特尔施瓦布.民法导论[M].郑冲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陈自强.民法讲义Ⅰ契约之成立与生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9]伯特兰罗素.幸福之路[M].傅雷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12]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13]星野英一.民法劝学[M].张立艳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15]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

  [16]陈乐民.欧洲文明的进程[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

  案例教学法的产生和运用是人类进入20世纪以后蓬勃兴起的。早在1870年,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兰德尔(Landell)首创。之后,这一教学法被广泛地应用于行政学宁公共关系学等。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在二战之后进行教学论研究时,肯定和丰富了案例教学法。如1951年原联邦德国在由高级中学到高等院校代表们参加的蒂宾根会议L再度提出了“范例教学”的方法,作为教学改革的中心议题展开了讨论。在教学论学派林立、异军突起的大潮中,案例教学法至少可以称之为独树一帜的教学论思想的流派。我国是一个有着十分悠久的教育历史的国家.在上下五千年的发展中,关于案例教学法的思想可谓丰富而浩瀚,譬如举一隅以三隅反的思想,触类旁能的或融会贯通的思想,类推求故的思想。所有这些无不闪烁着案例教学法的思想和精华。实际上,案例之于理论,这是一种个别与一般的关系,是教与学的中介,而教学的整个实践活动,对于所传授的知识、理论来讲,也是个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因为教师不可能穷尽整个精神世界已有的知识或财富,他也不能完整无遗地帮助学生掌握所有的知识。所以教师也只能是就个别(这里可以理解为个案,即案例)来教,学生通过个别的学,继而来理解、掌握一般,推及一般,然后通过对一般的认识,拓展新的、更广泛的个别.案例教学这种案例的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和教与学的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在内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因而构成了案例教学法的坚实理论基础。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十分强烈的学科。它的实践性对课堂教学提出了极为严格的要求,离开社会实践,无论怎样好的课堂演绎,也是难以达到教学目的的。但是由于课堂教学的局限性,加之教学经费不足,不可能使学生更多地深入到法律实践活动之中。所以,法学教学,往往会有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情况.案例教学恰恰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较好切入点和结合点.搞好案例的运用,可以使教师和学生在课堂内就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如此一来,不但丰富和充实了课堂教学,而且可以使学生从案例分析中调动积极的思维,全方位多角度地看待社会间题,提高洞察、分析和解决间题的能力;对教师来讲,通过案例的收集、整理、分析和讲授,既可以密切与社会的关系,又加深了自己知识的更新和提高,牢牢把握住时代的脉搏,把课教居、教好。

  案例教学法,顾名思义就是运用案例这个个别来说明、展示一般.即通过个别来说明理论、原则和道理。它从实际案例出发,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融会贯通,从而最终使学生在理论—实践—一理论的封闭循环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娜致用因此,案例教学法中教学案例的选取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教学案例作为案例教学法中的主要载体,与一般意义上的法学案例是有区别的。为了准确地说明法学原理及法律条文,教学案例必须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选择什么样的案例,或者说选择的案例应当具备什么徉的特征,这是案例教学法中的关键。案例研究,是一种个体化研究,就是通过对个体事物、特殊矛盾的研究,达到对整个事物、一般矛盾的认识。那么,这个表示或代表个体化的案例,一般说来应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或特征。第一,真实性。案例的秘诀、灵魂和价值,全在于真实性。若是人为地去杜撰一个案例,势必会带有主观色彩,掺杂着个人的主观想象及好恶情绪。这种纯主观的产物,是缺乏实践基础的。因此,它就不可能担负起反映社会实践的功能,从而经不起理论的分析和学术的推敲。教学案例它应当深于实践,源于法学实际工作者的实践。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辩证46唯物论的实践观和认识论为指导,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规律,深入到法学实践中去收集案例。当然,教学案例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形成,它仍盆要人们去编写,不可避免地会融入编写者的愈志。这就要求在案例的收集、编写过程中尽t薄重客观实际,反映“原型”.既做到高于实践,又不脱离实践,保持案例的“本色”。第二,典型性。由于教学案例是运用于教学活动的,它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司法活动的总结,而是在司法寒践活动的基础上,保持其真实性的同时,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即典型性.这就要求所选取的案例.能体现或包含所要阐述的法学理论或法律条文的基本要素、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结构、基本科学规律等.如果缺乏这些基本的内容,那么,它就不能起到“个别”的作用。第三,形象性。案例教学法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要把抽象的法学原理和枯操的法律条文形象化。因此,应当选取那些有一定内肠,而又有一定曲折和形象的案例。也就是说教学寒例应有一定的故事性、情节性和趣味性。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例必须富有感染力、艺术力。它通过错综复杂而又相互紧密联系的环节,揭示一定的法理,从而能在教学中使学生的兴趣、问题、学习方式等同各种分化的、复杂的和客观的教学内容结合簇来.如果案例也是空洞的说教,那就失去了案例教学法的生命力和存在的意义。.第四,基础性。教学案例是运用于课堂的,其对象是学生。因此,它必须着眼于教学对象—学生。如果所选择的案例与学生的基本经验和已经达到的某方面的智力水平一致,案例所教给学生的东西足以促使其智力的发展,那么,这样的案例就具备了基础性,从而就是我们首先选择的案例.若是选择那些脱离学生的实际经验和智力水平的案例,就很难为学生所接受。如一些疑难案例,作为司法工作者或理论研究者的研究、探讨对象是完全可以的,但若章到课堂上来用,未免显得“曲高和寡”。

  以知识为中心的教学设计认为,学习的本质是一个复杂的知识加工处理过程,这个过程包括感知、记忆、比较、分析、综合等心理操作,教学设计要符合这种知识处理规律。因此,教学设计的重点应放在如何将知识和技能加以分解,使之符合一定的加工顺序,同时以一定的媒体形式呈现出来,以利于知识处理,即教学设计的重点是知识的加工与处理。由于这种教学设计理念只关注知识的处理,因而被称为以知识为中心的教学设计。在这种教学设计中,教师被看作是知识的主要来源,因此,也称为以“教”为中心的教学设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建构主义理论风靡全球。建构主义理论强调人类的知识不是“纯客观”的,不是他人传授的,而是在与外部环境的交互过程中自己建构的。因而,建构主义者认为,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要给学生控制和管理自己学习的权利。教师的主要任务是为学生提供学习的环境,学生是学习环境的主人,教师只是学生的辅导者。由于以建构主义理论为基础的教学设计强学要以学生为中心,因此,又被称为以“学”为中心的教学设计。

  以“教”为中心的教学设计只重视教师传授的知识,没有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出来,其结果是,教师一味传授,学生被动接受。以“学”为中心的教学设计过度相信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使学生无法获得较为系统的知识体系,其结果是,学生自我探索,无法得到教师及时有效的知识传授。即以“教”为中心的教学设计和以“学”为中心的教学设计都存在明显缺陷,两者都过分强与学的某个方面,而将教与学割裂开来。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世纪90年代末,西方国家开始以行为理论作为教学设计的理论框架。行为理论是在20世纪40年代由Leont’ev根据前苏联著名心理学家和教育理论家维果斯基的文化-历史心理学理论发展而来的。行为理论属于交叉学科理论,研究特定文化历史背景下人的行为活动,最早被前苏联应用于残疾儿童的教育和设备控制面板的人性化设计。在20世纪90年代,BonnieNardi等人将行为理论引入美国等西方国家。行为理论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其基本思想是,人类行为是人与社会和物理环境所造就的事物之间的双向交互过程,人类行为的产生来自于主观人与客观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和不断发展之中。行为理论认为,在教学中,应将学生与知识统一起来,实现学生与知识的双向交互,最终达到主体与客体的辨证统一。

  行为理论通过构造行为系统来实现,行为系统包含三个核心元素和三个环境元素,三个核心元素是主体、团体和客体,三个环境元素是工具、规则和劳动分工。环境元素为核心元素提供其赖以存在的环境,构成核心元素之间的联系。在核心元素中,主体是行为的执行者,是行为系统中的个体要素。客体是主体加工处理的对象。团体是指行为发生时行为主体所在的群体。行为理论认为,人类的行为必须以工具为媒介,包括现实工具和抽象工具。对于学生来说,现实工具可以是语言、教材、媒体或互联网等;抽象工具可以是某种思考方法、某种解题规则等。工具将行为主体与客体联系起来。规则是客体需要依赖和遵循的法律、标准、规范、政策、策略、伦理道德、文化传统等,是主体与团体之间联系的纽带。劳动分工是团体内部为完成某种任务而采取的组织管理策略,通过劳动分工将单个主体、团体和客体联系起来。

  在财务管理案例教学中,核心元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团体三个部分。其中,主体是参与案例教学的学生,客体是教学案例,团体是主体学生所在的学习小组。

  (一)主体的设计学生是行为系统中的主体,教师主要起引导和控制作用。在财务管理案例教学中,尤其要强调学生的主观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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