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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体育法律案例十法律问答篇  时间:2023-06-28 22:31:19

  bd体育bd体育1.1对于法律类课程的重视程度不足对于中等职业学校而言,主要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教育、教学的重点往往放在了为了日后就业做基础的职业技术培训方面。而类似于法律课的教育、教学而言,无论从学校、教师还是学生上来看都是存在重视度不足问题的。以中职卫校为例,学校的特色课程和重点课程都是集中在护理、医药等领域,教学形式基本以实训、实验等为主,对于理论性和学术性较强的法律课程来说因为对于学员的未来就业没有太多的直接影响所以其教学的效果、形式等等都容易被学生、教师和学校所忽视。

  1.2中职学校的法律课开展的形式单一在中职学校中法律类课程的课堂教学中,很多时候教学形式是比较单一的,理论的知识都是以讲授式的“照本宣科”为主。这样的课堂组织形式显得十分呆板,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而学生的积极性不高也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到教师教学的组织、实施,这样一来很容易造成一个恶性的循环,导致法律课程教学的效率低下,逐渐被边缘化、形式化[1]。

  1.3中职学校法律课教学中学生的知识基础较差中职卫校以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都存在同样的问题———学生的知识基础较差,同时学生的学习习惯也一般不是很好,对于法律课程而言其涉及的专业基础知识要求虽然不是特别的高,但是对于一些专业名词、概念的理解都是需要一定的知识基础的。而实际的教学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大多数的中职学校的学生而言这些能力都是比较欠缺的。

  案例教学就是以具体的案例展开教学,教学内容的知识点、重点和难点等都是存在于案例中的,以案例中问题的发现、分析、解读等活动作为课堂活动的主线,在问题的发现、分析、解读中使学生获得知识,增长见闻,培养兴趣。教学首先以案例的展示开始,学生从了解案例入手开始发现其中存在的法律知识和相关问题,接着在对案例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当然这些需要教师的组织),在分析的过程对相关的法律概念、法律知识教师需要进行适当的讲解和解读,学生在对这些知识有了一定理解的基础上可以展开讨论,结合自己的观点和思路提出针对案例问题的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成为了知识学习的主动接收者成为了“学”的主体,而教师的“教”的环节和角色均被淡化,这也遵循了“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教育、教学中的师生角色定位原则。

  从案例教学和概念和其在中职法律课程教学中的简单应用形式上不难看出,案例教学和法律课教学的实际需要直接的契合度是较高的。发生在实际生活中的法律案例很多,这些案例都在各个方面上体现着一些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实际应用的价值和意义[2]。利用案例的形式展开法律课的教学对于提高中职学校法律课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的意义也是比较深远的。

  2.2.1丰富的法律案例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上面已经提到了在现实生活中相关的法律案例是很丰富的,丰富的教学案例也保证了教学具有很好的趣味性和生活性。这些贴近生活的教学案例能够充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得学生能够对案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并且还能够结合自己的联想展开对案例中故事的改编和一些法律问题的解决。而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学生在不知不觉之间就学到了知识,提升了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将会被充分激发,学习的积极性也会得到大大的提高。

  2.2.2案例教学方法解放了授课教师在以往中职卫校等职业技术学校中,法律课堂教学是以传统的“照本宣科”的讲授型教学为主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师的压力和授课的情绪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4]。而在这样的课堂上进行授课教师的感觉是很累的,而案例教学方法的应用,教师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将案例清晰地展示给学生,偶尔在必要的时候给学生进行一定的提示和解答,教学的组织工作比较流畅而具体教学内容的讲授也不需要刻意去传达。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下,教师的工作量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而更为重要的是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下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提高也会给教师的情绪和心情带来成就感和幸福感,这样就彻底了解放了以往备受束缚的课堂教学,也解放了授课教师。

  2.2.3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学生的实际知识运用能力在案例教学中,因为教学内容和主要的知识点、问题点都是涵盖在具体的案例中的,而这些案例都比较贴近于我们日常的实际生活。这样生活化的教学内容可以将一些生涩难懂的法律概念、专业术语和生活中一些具体事例联系在一起,从而塑造出一种生化化、形象化的教学和学习情境,在这样的教学氛围下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得到最大程度发挥的同时必然会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的提升[5]。而在这个过程中,更为重要的是在学习实际案例问题分析和解决的同时学生学到的更多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解决问题思路,也充分将自己之所学和自己实际的生活经历等充分联系在一起,做到学有所用。

  中职法律课中实施案例教学是需要将多种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融入其中,通过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在当下结合作者中职卫校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教学经历,可以考虑在目前的中职法律课程教学中将任务驱动教学、多媒体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结合起来实施、开展实际的课堂教学活动,当然不同的教学方法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方面和层次有所不同,其具体如下:

  3.1法律课中的案例教学结合任务驱动任务驱动是将“教”“学”“做”等方式融合到教学活动中来,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实际的法律案例教学中也是一样[6]。教师设计、选择具体的法律案例和学习任务的组织学习活动,将案例的分析、问题的发现、方案的设计等作为任务布置给学生,学生可以通过独立思考、小组讨论、模拟情境等多种形式展开对案例的剖析、理解。在对案例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通过任务的完成实现知识的习得。同时教师也可以将案例和学生今后职业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结合起来,让学生提前对其中一些注意事项有所了解,将知识点转变为生动的学习任务,这样一来学习的自主性将会进一步的提高,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动机,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完成素质能力的提高。

  案例教学,是教师引用具体案例组织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案例教学是一种常用的方法,它起源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被介绍到中国,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不可缺少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本文就案例教学法之于法律课的意义以及应用进行探讨,并指出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以期对法律教育提供借鉴。

  学习过程不是一种被动或者简单的认知活动,这一过程必须通过学生自己的思维或才能实现。当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感性知识和经验时,应该给学生提供必要的感性材料。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在传统的法律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但是教学过程的控制者、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教学内容的制定者和学生学习成就的评判者,而且其讲授内容具有绝对权威。学生不能对老师的观点进行挑战,死记硬背老师教授的内容,很难形成自己的观点。因此,传统的教育灌输模式培养的学生主动性差,难以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而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老师由传统的知识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和促进者,成了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案例讨论是由学生主导,是师生交往、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这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就更强。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在传统法律课教学模式中,学生的主体作用发挥的不够。我们应运用案例教学法改变这一不足,在课堂教学中运用“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的模式,建立起一种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教师的讲与学生的学有机结合的交互式教学模式。经过教学实践,也收到了预期的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与学生在课堂中都取得了进步。学生积极性提高、主动性大大增强,有利于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提高其学习成绩。

  在课堂教学中,许多学生可以整段背诵课本上的条条框框,而看到实际出现的案例材料就一头雾水,不知所措。当前的素质教育强调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高,这就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有了一定要求。法律课的试卷中单纯以知识的再现为目的的试题越来越少,材料己大量进入选择题、分析题、辨析题、说明题、论述题中。许多学生害怕以考理解、综合创新能力为主的试题,其原因还是平时接触材料太少,当然不知道如何从现象中找出症结了。因此,在课堂上、教学中恰当运用案例,并对其分析,实际就是一种示范或演练,学生开始可能仅是模仿,但逐步练习就可以形成独立思考,通过对案例的仔细阅读,深入分析,就可以养成善于观察、勤于思考的好习惯,从而提高自己的分析、综合能力。

  教学案例的代表性即典型性,是指能够举一反三,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研究了解其他相关的案例,并能认识、掌握一个法律上的原则、原理。典型案例最能反映法律关系内容和形式,而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则更能反映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的对应关系。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信息时代为我们搜集教学所要用的各方面的案例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我们可以从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来搜索和积累自己所需要的各种各样的案例。我们可以把搜集来的典型案例进行分门别类的保存。以便备课时能够信手拈来以节约时间。否则,如果平时我们注意对典型案例的搜集和保存,到备课时再临时抱佛脚,或者瞎编乱造,那么就达不到案例运用的效果。

  我们在备课时要精心准备,选择最具典型意义的高质量案例,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案例教学的质量与效果,因此案例的选择和设计十分重要。一个高质量的教学案例能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课程中的重难点的理解,并能利用课程中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另外,在案例的具体选用上要做到精挑细选,尽量选择那些学生比较熟悉并且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这样既可以节约教师对案例介绍所花费的时间也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学生自觉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的同时教师可以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分析案例,可以节省课堂时间、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因此,备课时的精心准备可以在教学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律课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要注重它的系统性。因为系统性是法律基础教学的基础,缺乏系统性,内容就会显得杂乱无章,学生就很难获得系统的法律知识,对各部法律的理解就是孤立的、片面的。而案例教学存在着一种缺陷,即缺乏对基本概念、原理等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和讲解。因此,要坚持案例教学与系统知识传授相结合,使学生的法律意识从形象的感观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同时也确实体会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从而激发他们学习法律课的热情,也必然能提高教学效果。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法律课上应正确地运用案例来进行教学,帮助教师掌握教学规律与教学基本功,提高对教学创新的认识,以适应教学的需要。这样能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法律课的教学效果。笔者相信:通过教师的主观努力和教学实践,能为法律课程的教学提供一定的帮助。

  [1]曹末名.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案例教学.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3).

  [2]帅艳萍,丁锋.“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井冈山医专学报,2006,(13).

  在教学改革深入发展的影响下,传统教学方式以及不再适应新时期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为更好的弥补传统法律教学的不足,促进高校法律教学改革,我们有必要将案例教学法这一生动的教学方式,引入到法律教学当中,来通过生动、具体案例的解析,深化学生对课堂教学知识的理解,使学生的问题分析、解决能力得到提升。为当今社会的发展,培养出高水平的法律人才。

  案例教学法顾名思义,它是一种以真实案例为教学基础的教学方式。在备课环节教师针对课堂教学内容对案例进行有选择的准备,在课上通过教学环节的设计以及对学生学习积极性的鼓励,引导并组织学生对案例开展深入的调查、讨论、分析。进而通过对案例讨论结果的归纳总结,在强化学生对案例理解的基础上,加深其对案例相关法律概念的掌握,提升学生的法律学习能力。案例教学更加接近学生的生活,它的应用使以往传统教师知识灌输式的法律课堂教学变得更加生动、具体,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

  以往教师照本宣科式的传统法律课堂教学方式,不仅不利于学生对具体法律概念在逻辑上的理解,长时间沉闷、枯燥的理论知识学习更是使学生逐渐失去了对法律学习的兴趣,这对于高校法律教学效率的提升是十分不利的。而在高校法律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将贴近学生生活的、受到社会大众广泛关注的真实案例,直观、立体的呈现在学生的面前,让学生通过讨论、研究的方式得出对案例的看法。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注意力的吸引,更能够通过学生敏感神经的刺激,迅速的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促使学生积极主动的投入到案例的讨论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知识的学习中去。

  法律教学涉及层面较广,庞大的知识体系对学生法律知识的理解、记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案例教学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学生对案例的体验,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要想对其观点进行佐证,就必须查找相关法律知识,这能够促进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理解。提升学生的法律自主学习能力,使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得到拓展和丰富。同时,案例讨论过程中,学生之间的辩论、分析等互动学习行为,无形当中增强了学生的动脑、动口能力,使学生的法律问题分析、解决能力在潜移默化当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案例类型多种多样,结合法律每堂课教学目标的实现,我们尤其应注重对典型性、针对性、综合性案例的选取。通过教学环节设计,组织并引导学生,应用法律知识对案例中的事件进行讨论、分析,在加深学生对法律案例理解的同时,促使学生掌握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

  备课时课堂教学开展的首要环节,教师备课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课堂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对于法律课程教学而言,无论是教师的备课还是学生的预习备课都同样重要。在每堂课结束之后教师可以将下节课中要讲授的案例对学生进行告知,使学生能够在下堂课开始之前有充足的时间,对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资料内容进行查找与草拟。教师对案例进行确定后,需要结合课堂教学时间、内容对课堂教学环节进行合理的设计,如对学生发言人数的确定、对小组的划分、对案例内容的重点讲授等,都需要教师提前确定。这对于促进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法律教学中的应用而言具有很大的帮助,有助于课堂教学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

  案例教学在高校法律教学中的应用,课堂讨论是一个重要环节,讨论的效果直接决定着案例教学法实施的有效与否。为此,教师应针对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法律课堂教学中的应用,通过对课堂讨论环节的合理化设计,来进一步提升课堂案例讨论质量。使学生通过参与案例讨论,就相关法律知识在思想上开展深入的交流,使学生通过自身观点的抒发,来标明自己的对案例的看法。如,教师可以提前将案例讨论的重点、中心、目标等对学生进行明确,让学生先通过小组讨论的方式,将每组讨论结果在班级中进行集体展示,进而通过组与组之间的辩论,来得出更为完善的观点。这样既有利于学生的表述能力,又有助于学生对问题发现和解决能力的提升,对于案例教学的实施效果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1]肖静.让法律走向生活:高职法律教学的新选择[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05).

  [2]张培尧.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反思与完善[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0(03).

  在实际教学中,有许多方法会被人们所熟知。在法律教学当中也是一样的,法律教学中我们常常会采用案例教学法帮助学生学习。那么,案例教学法到底有哪些优势,能够让人们广泛采用呢?

  在传统的法律教学当中,教师的授课内容常常会被法律的概念、内容、性质、意义等一系列枯燥乏味的内容所束缚。这样就会降低学生学习的兴趣,而案例教学法的使用,会利用典型生动的案例让学生身临其境,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就油然而生。

  在我国传统的教学模式当中,教师成为课堂的主角,而真正的主角――学生bd体育,却沦落为课堂的配角。所以案例教学法的使用,会改变这样一种现象,让学生在课堂中积极参与,融入课堂,主导课堂,最终成为课堂线.提高了学生的理解能力

  在传统的法律教学中,教师常常会罗列一堆概念、意义、性质,这些枯燥的东西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学生的理解能力。而案例教学的引进,会让学生通过案例来提高自己的理解能力,帮助学生消化知识。

  法律教学中对案例教学法的要求,通常会分为对教师的要求和对案例的要求两大类。

  (1)教师要正确认识案例教学法。我们要广泛使用案例教学法,就必须促使教师正确认识案例教学法。首先要清楚认识到法律是一门实践的科目,不能靠大量概念灌输法去教学。其次,要正确处理好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方法的关系。

  (2)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案例教学法的使用会对教师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要求教师要具备更高的水平,要不断完善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因为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源于生活的教学方法,所以需要教师具有更高的素质。

  (3)完善教学手段。在案例教学法中,我们主要是通过案例的方式进行教学内容,但是受到不同教师、不同学生等因素的影响,同样的案例也会存在差异,这就需要教师来完善案例教学的手段,采取一种更加适合自己,更加适合学生的手段来进行案例教学法。

  案情简介:2010年10月11日20时左右,被告人***和***驾驶摩托车来到***镇五股道村西的移动基站配电室处,采取用气焊破坏门锁的方式,进入配电室,盗走一台价值3500元的空调,卖掉。得赃款1000元,二人挥霍。***被抓捕后,因为家庭困难,又是未成年犯罪,所以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援助中心把该案指派给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

  承办过程:***律师接受案件后,立即带着手续先到法院复印了该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并进行了仔细的阅卷。然后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通过会见,详细的了解了事情经过。通过阅卷和会见,***律师了解到这次犯罪是被告***先提议的,在作案时也是***动手盗窃,***在一旁望风,盗窃后,是***销的脏,***在共同犯罪中起得是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律师根据掌握的情况准备了辩护词。开庭时,***律师依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据理力争,进行了辩护。***律师的辩护理由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承办结果:法院经过认真合议,最终全部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法律是一门严谨、科学的课程,不仅涉及到深奥的理论知识,同时也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对法律课程提出的必然要求,而教师如何能在课堂教学中精心准备典型案例,则更利于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掌握与巩固,也利于开拓学生思维,掌握抽象、枯燥的法律理论知识,并可做到活学活用。①

  在传统的法律教学过程中,虽然教师也结合案例进行讲解,但是案例选择具有一定随意性,学生往往被动接受,没能融入自己的主观意愿和思想,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如果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师精心准备案例,与教学内容、学生实际生活体验等密切相关,则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在学生思考、讨论过程中,发挥了主观能动性,真正成为课堂学习的主人,对教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当前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提倡创新教育,而创造性思维作为创新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应引起教师的充分重视。只有培养更多具有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法律人才,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繁琐、复杂的法律现象。在法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一方面养成良好的法律问题思路,在教学中融入真实的案例,就可以将枯燥、静态的法律条文以生动、形象的方法展现出来,更利于学生接受并主动思考,启发创造性思维;②另一方面养成良好的解决法律问题的思路,通过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避免受到常规思维的阻碍作用,能够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坚持线客观检验教学效果

  通过在法律教学中运用实践案例,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激烈讨论,树立了他们在课堂学习的主体地位,独立完成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长此以往,学生在思考过程中掌握了解决问题的规律,并形成自己独特的思维模式bd体育,更利于运用法律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而保障教学效果。另外,学生在思考问题过程中,也可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了解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知识空白点等,以此检验教学效果,有针对性地选择努力方向。

  合理选择案例,对教学的开展起到保障作用bd体育。首先,提高案例选择的目的性。通过案例能够阐述或者验证法律原理,在此过程中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更利于掌握、记忆、理解并运用法律理论。其次,有针对性地选择案例,避免盲目、随意;应该考虑到,一些学生的法律基础薄弱,如果选择的法律案例过于复杂或者抽象,可能学生难以接受与理解,应用效果不强;如果选择既简单、又可训练法律思维的案例,则学生的参与热情高涨,可有更多思考和讨论的空间;再次,注重案例的典型性,尽量选择较新的热点案件,与学生的实际生活或者能力基础相适应bd体育,能够引发思考。③

  当教师精心选择并准备好案例之后,课堂实施与运用就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如何利用案例向学生阐明法律原理,落实法律规范,组织完成整个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过程,是教师必须思考的话题。实际上,实践案例教学的过程就是学生通过案例完成理解、掌握、记忆法律理论的过程。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同的案例具有不同的作用与目标;例如,利用文学作品的案例,可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以生动形象的方式落实法律原理教学;④利用实际生活中的案例,既可以帮助学生巩固理论知识、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也可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并且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对于一些没有判例的案例教学,学生只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有所理解即可,而带有判例的教学,则可让学生从中领会更多法律知识和法律解释方法,更利于培养创造性思维。在实际运用案例过程中,不同的案例应做到详略得当,分清主次与轻重,灵活调整运用技巧。例如,通过案例的运用引入新课、在课堂中设置悬念;通过案例的运用组织课堂讨论,让学生带着问题思考等等。⑤

  在法律教学中,“模拟法庭”是较为常用、较为有效的方法之一;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由学生分别扮演各方当事人,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相关诉讼参与者等;在司法实践中,参照法庭审判的实际情况,对审判案件的过程进行模拟与重现。

  由于该种教学方法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实践性,可较好地调动学生参与热情和主体意识,由学生自主扮演案例中的某一角色,全身心地投入到诉讼活动中,创设了一个真实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情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场地的设置应该与国家对法庭设置的要求保持一致,争取获得相关法律部门的支持,学生统一着装,提高氛围的庄重性、严肃性;⑥(2)选择的案例应该具有辩论特征,所有角色都可在其中发挥作用,给学生更多展示才华的机会;(3)合理分配角色、下达任务,这一过程中教师应发挥引导作用,由学生自主收集资料、分析案情,课前完成法律文书的书写工作,严格遵循诉讼程序进行;(4)完成模拟法庭的审判之后,学生应该针对案例进行深入探讨、各抒己见,教师也要进行适当的讲评,包括使用的证据是否充分,诉讼程序是否合理等。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中感受案例、分析案例,提高自身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理论的运用水平。

  由上可见,在法律教学中运用实践案例,对增强学生能力水平、提高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人际关系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教师应重视案例教学法,有意识地引导学生针对具体法律案例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案例实施过程中,教师应巧妙应对冷场、过激或者跑题等问题,合理控制场面,确保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①惠强.论想象思维在法律教学中的运用[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9).

  ②陶宏.以建构主义为视角看案例在法律教学中的运用[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版),2010(1).

  ③刘金祥.“以讲述为主、案例教学为辅”法律教学新模式的探索[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④肖国梁.浅析法律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4).

  法学教育历来重视案例教学,法律高职教育作为一种以职业教育为特色的新兴法律教育,更应重视案例教学法的运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加强针对性和创新性,以实现法学案例教学法与法律高职教育的有效结合。

  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指运用精心选择的案例,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参与和自主学习,使学生在理解相关法学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法律技能、领会法律精神、形成法律思维的一种教学方法。此教学法在本质上不同于传统法学教育中的例证教学,它更强学过程中学生的主导性,以及相关思维与技能的培养。

  随着法学案例教学法的不断发展,法学案例教学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总体看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课堂讨论分析式。即在教室集中分析案例,以学生为主体,使其充分发言,教师仅做引导性讲解或归纳总结。这是实践中使用最多也较易采用的一种形式。

  2.模拟法庭分析式。即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等角色,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原型,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结束时教师给予点评与讲解。这种形式筹备耗时较长,需多方人员配合以及各种教学资源辅助。这是学生自主参与度较高的一种形式。

  3.真实审判观摩分析式。即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或观看审判录像,观察真实案件的审判过程,审判结束后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这是对交通保障或多媒体教学资源有特殊需求的一种形式。

  4.典型案例专题辩论会分析式。即采选热点案例,组织学生对相关典型问题展开专题辩论,最后由教师作针对性点评与讲解。这也是筹备耗时较长的一种形式。

  5.诊所式法律教育分析式。即在教师指导下,通过让学生参与真实案件的办理,让其逐步熟悉法律实务程序,掌握法律技能,并树立职业责任意识。这一形式要求校方开办类似法律诊所的产学研机构,通过面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并承接案件来实施。这是教学周期较长,对教师的实务能力要求很高的一种形式。

  法学案例教学法给法学教育带来一场教育理念的革新。它不再始终以教师为教学主导,不再单纯强调知识灌输,而是以学生为主导,强调自主参与式学习,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和技能方法,这也是对古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理念的传承。法律高职教育特别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特别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理应加强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但因其内在特殊性,实施中必须充分考虑以下两方面问题:

  1.法律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具有特殊性。法律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以法院和检察院书记员、律师助理、社会法律工作者及中小企业法律顾问等为职业定向的、基础性与应用性并重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前述基层法律职业更强调文书写作和沟通协调服务等能力,对逻辑思辨、综合分析和法律原则把握等能力的要求则明显低于法官等高层法律职业。法学案例很早就被运用于法学本科教育,强调通过案例教学法使学生像“法官、检察官、律师那样思考”。然而,这一理念不能照搬到法律高职教育中。以模拟法庭这一形式为例,法学本科教育最常采用,实施中特别注重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角色的训练,对于法庭书记员角色,则不是特别重视。多数情况是书记员只进行开庭前的法庭纪律宣读,庭审中的记录则象征性进行。这一情况在法律高职教育的模拟法庭教学中应尽力避免。

  2.法律高职教育的学生素质具有特殊性。客观地讲,法律高职学生在整体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上要低于法律本科生。法学案例教学法强调学生主动参与并突出学生主导,为保证教学活动顺利开展,教师要进行精心准备,尤其是学生能有效配合。这种配合的有效性不能单凭参与的热情,更要凭借参与的能力来实现。仍以模拟法庭教学实施为例,法官作为整个法庭的指挥者,只有具备较高法律素质,才能实现对庭审过程的有效掌控。在这一点上,以笔者多年法律高职教育的实践经验来看,大多数法律高职学生很难达到要求。因此,如果在法律高职教育中运用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就有必要由相关教师扮演法官、检察官角色甚至律师角色,由学生扮演书记员、律师、一般公民人及律师助理等角色,这样,既能保证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能准确地实现对学生的职业角色塑造。

  在充分认识了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本质和形式以及法律高职教育的内在特殊性后,可知既要在法律高职教育中实施推广法学案例教学法,又不能完全照搬其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具体模式。笔者结合在法律高职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探索实践,指出将法学案例教学法应用于法律高职教育应注意以下几点:

  1.针对法律高职教育培养目标明确教学目的。开展一堂有效的法学案例教学,明确教学目的是前提,即准备结合哪些知识点来启发学生思考,准备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哪些职业能力。对此,教师必须依据法律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来确定具体的教学目的。笔者在《合同法》的案例教学实践中,往往选择有益于培养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知识点来设计安排案例教学,如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效力判定及合同的保全制度等。同时,在每一堂案例教学中都明确要培养的具体职业能力,如逻辑思辨能力、辩论能力或文书写作能力(合同起草)等。实践证明,只有在清晰的教学目的的指引下,师生才能把握好教学活动的方向。

  2.针对具体的教学目的选定法学案例教学的形式。案例教学形式的选取要做到务实,切忌只图花哨,关键是要与教学目的相一致。例如,课堂讨论是最易开展的案例教学形式,它既适用于实体法课程,也适用于程序法课程,一般只要教师精心设计准备,就能达到特定教学目的。鉴于法律高职教育学时的局限性,只要课堂讨论能完成的教学任务,就不宜采用其他虽有较大“热效应”却占时较长的案例教学形式。只有需要训练学生多方面综合能力时,才考虑采用其他更为复杂的案例教学形式。在具体操作中,可采取“经济”做法,如可以通过一堂案例教学,实现多门课程的有机结合,加强各任课教师之间的指导合作,多方位培养学生的能力,最大效用地运用一种案例教学形式。运用真实模拟审判观摩开展案例教学时,就可以由相关实体法课程教师和程序法课程教师共同参与指导;运用模拟法庭分析式时,就应尽可能实现更多课程的结合,如相关实体法课程、程序法课程、文书写作课程、速录课程、职业礼仪课程和职业态度精神课程等。这样一堂综合案例教学,不同课程的任课教师可以组成点评团,从不同角度对相关问题和学生表现进行点评启发,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3.针对具体的法学案例教学形式选编案例。确定利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后,选编与特定目的和形式相对应的案例是重中之重。所有活动都要围绕案例展开,案例在内容上是否具有典型性,以及能否引起学生参与兴趣,就成为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案例一般可取自典型司法判例或社会热点法律事件,教师最好能建立案例库以方便选择。有观点认为,法学案例教学的案例应力求真实,最好不要人为改动,尽量还原真实生活情景。笔者认为,在法律高职教育中,受培养目标和学生素质的限制,一些特别复杂的判例和特别深刻的社会法律事件,不一定适合以真实还原的方式直接运用到法律高职教育的案例教学中。教师必须针对高职培养目标和学生素质特点选编案例,适当删减,做到难易适当、有的放矢。必要时,教师可策划一些易于操作的设计型案例。笔者在《合同法》的案例教学实施中,在运用课堂讨论的案例教学形式时,就通过学生模拟生活情景开展学习活动。首先建议学生根据情景起草合同,再引导学生彼此审查合同,最后组织大家展开对合同起草行为和审查行为的讨论分析。这就是一种设计型案例,在实施中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4.针对学生特点搞好教学活动组织。教学活动组织在法学案例教学实施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教师应根据学生特点采用一些能调动学生积极性的方法,如适当的激励手段、必要的竞争规则等。总体看来,教师在组织案例教学中要特别注意下列问题:学生是否成为讨论主体;是否大多数学生都能积极参与;学生是否能提出许多补充性或挑战性问题;讨论过程是否活泼;讨论是否存在一个高水平的活跃期;讨论问题是否具有连贯性及讨论是否在学生意犹未尽时结束等。总之,教学活动的现场组织一定要体现出活泼有序的特点。

  5.针对教学活动现场情况做好关键性教学点评。教师在案例教学活动中的主要作用,不仅体现在案例选编和现场组织协调上,还体现在教学点评上。教师最后的总结点评,应是整个案例教学活动的点睛之笔,应力求做到精练、准确、到位,最好能达到开启学生更大思维空间的效果。同时,还应特别指出培养的是学生哪方面的职业技能,以加强学生的职业意识。

  总之,法学案例教学法突出学生的自主学习,强师的引导作用,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及综合技能。法律高职教育应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结合法律高职教育的内在特殊性,有针对性地使用法学案例教学法。

  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于19世纪初的英国,19世纪70年代经过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的努力,这种教学方法在美法律教育界得到了推广。到了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法律教育工作者开始认识到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性,并尝试在法学教育中进行应用,时至今日,经过30多年的应用与研究,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系统化的理论。案例教学法作为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之一,其重要意义自不待言,但一种方法或理论一旦被专家定义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就很容易被普通的教育者模仿,也很容易导致僵化,并且判例法国家与成文法国家的法律应用背景大不相同,难免会带来应用上的力不从心。笔者作为高职院校的民法老师,从业将近6年,根据几年来的教学经历,对案例教学法有了一些自己的思考,精心梳理后呈给同行们以供参考。

  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①,真正运用于法学教育领域是在19世纪的英国,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首先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1871年,美国学者朗代尔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将案例教学法进一步推广使用,为此朗代尔专门编写了《合同法判例》一书,在该书中,“朗代尔主张以学习法院的判例为重心,熟练律师的思考技巧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表达以及解决同题的能力,即所谓案例式教学”②。在哈佛法学院的案例教学中,学生直接参加交流式的学习,通过阅读已经由上诉法院判决并收集供学生使用的案例汇编,既学习了美国普通法知识和法律历史,而且还了解了案件是如何判决的③。到了20世纪80年代作为一种新型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被引入中国,受到了普遍的重视。

  从上述案例教学法的演进及发展来看,该教学方法发端并成熟于英美法系,这跟英美国家的判例法基础是分不开的。我国为成文法国家,缺少判例的土壤,更多的是对成文法典的阐释,若照搬西方的“案例教学法”恐怕过于机械,因而笔者认为,为适应我国国情,案例教学法应重新理解为:为帮助学生正确把握相关法律理论,提高应用法律的技巧,以准确适用法律、解决实际案例为目标,将生活实例、典型案例应用于课堂教学活动的综合方法。

  就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类型而言,有学者将其局限在“案例讨论”和“模拟法庭”两种④,笔者认为,这种对教学案例的分类不能满足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课堂教学的实际需要,为了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对于法律课堂教学中的案例应分成以下几类:

  导入型案例是指在正式讲解新的理论知识之前,以同学们见过、听过、或能理解的简单生活案例或经济实例作为切入点,引导学生步入理论学习的桥梁性案例。运用这样的案例导入理论教学的好处在于:让同学们从较为熟悉的生活出发,自然地步入对抽象理论的思考,不至于显得突兀而显得容易接受;同时会促使学生产生一种新奇感:法律对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呢?进而对即将讲授的新的法律理论产生强烈的求知欲。

  解释型案例是指在讲授理论知识的过程中,为了使所讲知识易于被学生接受,教师所列举的一、两个小的直观简单的案例。一般来说.这种案例难度不大,信息含量较少,且紧扣所讲知识点。

  讨论型案例是指在系统的理论知识结束之后,教师通过多种渠道(如律所卷宗、人民法院网站的案例库或人民法院报上公布的典型的真实案例)精心选择的真实、典型案例,这类案例包含的信息量大,涵盖的法学知识多,通过对这类案例的分析,希望达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表达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该类案例为整个案例教学法的核心。

  在新的理论知识进行讲解之前,教师根据新授理论的具体内容,设计一个非常贴切的生活实例,自然而然地导入到新知识的讲授。例如在学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前,教师先跟同学讲一个“故事”:话说退休的李先生在某小区的3栋一单元购买了顶楼901的三居室,李先生酷爱花草,无奈阳台狭小,不能满足李先生的爱好,于是李先生将更多的花草移到了自家的楼顶上,但李先生觉得下雨的时候侍弄花草很不方便,于

  是便请了工人在自家的顶楼加盖了一层玻璃房温室,李先生觉得非常惬意。请同学们评价一下李先生的行为。由于同学没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知识,自然很难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但基于生活的朴素经验,也能给出一些感性的回答,教师顺势将话题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并告诉学生,认真学习本节容之后,即能对李先生的行为进行较为准确的专业评判,由此开始一节新课的学习。

  在新课讲授过程中,总有一些难懂的专业词汇和术语,同学们理解时比较吃力,教师就选取简单直观的小案例加以形象化的解释,达到帮助同学理解该知识点的目的即可。如在讲到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时,就列举一例:张先生以自有的一辆小汽车为抵押向银行贷款8万元,约定两年内还清,两年期满李先生尚欠银行5万元,不幸的是在他开车行驶在公路上时为紧急避险,车子撞到护栏,造成较大损失,还好保险公司赔付了5万元,此时银行可就5万元的保险金优先受偿,即体现了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

  在系统的理论知识结束之后,教师将精心选择的真实、典型案例提供给同学们进行讨论,这些案例大都涉及人物众多、案情错综复杂,涵盖的法律知识点多,对同学们而言新鲜、真实,但又负有挑战性。这种案例教学在我们学校称之为“实训课”,就民法而言,每学期的“民法案例分析”实训时间大概在4周左右,约16个课时。在具体适用时,一般将这种案例教学分解成如下步骤:

  1.阅读案例、概括案情要点。教师将打印好的书面案例发放给同学,要求同学们在数分钟(5分钟左右)内认真阅读,并且自行概括对影响案例分析起重要作用的案情要点,教师点名请同学们回答。该环节主要训练同学的信息搜寻能力和高度概括能力,因为法律工作者应具备从海量信息中提炼出对分析案例有用的关键信息。

  2.分组讨论案例,要求总结本组的法律观点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将班内同学进行分组(每组6-8人比较合适),然后用大约15分钟的时间,就案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的适用以及形成的结论等内容,进行组内的充分讨论。在此期间,教师应尽量注意调动平时不爱说话的同学积极进行参与。

  3.各小组代表阐述观点及依据。各小组经协商后指定一名同学做代表,充分阐述本组观点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并且一定要注重内在推理的逻辑性,并且接受其他小组同学的质疑,本组其他成员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充。在此过程中教师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让各代表充分表达本组观点,不要随意打断,也不要进行补充。

  4.同学自由发言,表达个人观点。在各小组代表充分表达观点,并接受其他小组同学的质疑后,其他同学可能会产生与之前不同的观点,此时应允许同学们表达看法,尊重同学们的思想。

  5.教师做综合点评。经过全班同学的充分讨论后,教师从本案法律关系的准确分析、法律理论的恰当应用、法律推理的内在逻辑、乃至观点的总结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点评,让同学们了解到其对该案例分析的优势与不足,并认识到将来自己努力的方向。

  6.最后的设问法律风险的控制。本来课堂上的案例分析课到此似乎可以画句号了,但是法律的最终价值在于风险的控制,因此在上述点评总结之后,教师还应该给学生抛出一个问题:本案例当中的原告或被告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自己承担了赔偿损失或其他的不利法律后果,如果可以重来,你作为他的法律顾问,在事件之初,会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控制或降低当事人法律风险的发生呢?以此来启迪同学们对设置各种法律制度的最终目的进行思索,并逐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

  至此这种综合性的案例讨论、分析课将告一段落,教师将要求学生在课下系统地整理分析案例的思路和

  方法,并形成书面的“案例分析报告”,主要包括:案情要点、要点分析、法律理论和最后的结论。

  任何一种教学过程都必须经受严格的考核,否则将失去它本身的意义,案例教学也不例外。对于导入型案例教学和解释型案例教学来说,该种教学方法的目的是教授学生理解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知识,主要为法律的应用打基础,因而他们的考核方式主要体现在期末考试的闭卷考试中,在此不再多谈。对于系统理论知识结束之后的“讨论型案例教学”,我设计了较为完善的考核制度,具体如下:

  直接考核即讨论式案例分析课(即实训课)结束之后,对学生在本阶段的综合表现进行的考核,为百分制,考核成绩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1.小组讨论时,该成员的表现,是积极参与讨论、一般参与讨论、还是基本不参与讨论。

  2.在整个案例分析实训阶段,该成员是永远不当小组代表,还是积极充当小组代表。

  3.该同学在发言时,是否注意使用法言法语、能否将支撑观点的法律理论运用到位、分析是否准确、逻辑是否清晰。

  最终考核是指在期末的闭卷考试中,多设几个真实案例,要求学生独立进行分析,通过书面的事实判断、逻辑推理过程来考核学生对法律的应用情况。“最终考核”与“直接考核”所考核的知识点与专业能力基本相似,所不同的是,前者为独立分析或独立应用法律的能力,后者为讨论式分析,是在教师的主持下充分发挥同学们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不断的争论和辨别来达到对法律认识和把握的过程。

  ①罗惠铭.试谈苏格托底式教学法在法学课堂上的运用[j].科教文汇(上旬刊).20l0.(03):32.

  ②王家启.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与方法述论[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71.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贯彻课堂教学不只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帮助学生自己学会学习应用知识,同时向学生传授所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方法的教育理念,用代表性事例来启发和引导学生的一种教学策略,促使师生通过讨论、对话、交流与沟通,实现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质量的目标。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

  教师选择与生活密切联系的、有典型意义的、活泼生动的案例,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从而吸引学生主动加入到案例讨论中来。学生的生活基本上是在家和学校度过的,作为未成年人,几乎没有什么社会阅历,对课堂上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多半缺乏深刻的认识。案例是真实社会的存在,学生接触到真实发生的案例,就能产生共鸣。学生讨论案例的过程,能拓展学生视野加深印象的过程,学生不仅掌握了相关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还加深了对社会的了解,从而达到知行合一,收到事半功倍效果。教师或学生选择的案例,通常是与生活密切联系的、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部分案例甚至就是学生身边发生的,这样的案例讨论对学生而言是一种有益的经验,能够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1精心准备案例。案例教学是以案例为主线。案例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它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案例教学的成败,因此教学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准备好案例是用好案例教学法的前提和基础。教学中,教师要充分利用好《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材上的案例,要对案例概念所涉及到的内容做好全面的!开拓性的诊释,以丰富学生对案例的理解。同时广泛地搜集案例,并对案例进行适当遴选,应结合当前社会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选择好案例,可以通过书籍、报纸、网络、新闻等途径广泛收集资料,然后根据资料撰写或改写教学案例。在编写案例中要注意案例的选择要切合中职学生不同专业教学的特色,要与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相关,是已经发生过的或正在进行中的典型事例,是社会真实生活情境的一种描述与记录,而不是虚构的事例。案例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与时效性。案例的内容可长可短,形式可多种多样;可以是单一案例也可以是综合案例;可以是正面案例也可以是反面案例;可以是文本型案例,也可是视音频型案例等等。所设案例要能够给学生提供一个多向思维的空间,并能不断地提出新的问题和疑问,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参与意识,便于引发学生不同思想的碰撞,容易引起学生的思考和辩论,使学生能够利用现有信息多角度寻找答案,做出高质量的分析和推理,从而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达到理想的教学目的。

  2.2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环节。教师可布置学生事先预习书上的案例,然后组织学生进行陈述、讨论。也可将另外准备的案例展示给学生,提出问题,让学生讨论。学生置身于真实的案例环境之中,真正从当事人或企业工作岗位的角度思考问题。对于同一个案例,不同的学生可以发掘出不同的意义。有的只能找到浅层的信息,有的则能得出透彻的结论。教师要引导学生剥去非本质的细节,揭示其内部特征。分析案例的关键是学生和教师共同努力,把案例中的内容与相应的理论知识联系起来。为此,教师要做好启发、引导工作,让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积极地独立思考,大胆地交流研讨。教师要创设民主、和谐的教学气氛,即使学生的思考和回答偏离了正确答案,也不要急于评判,可以让他们自己反省,自我更正,使学生在没有压力和顾忌的良好心态下进行创造性的探索。这不仅使学生学习了知识,而且培养了学生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了学生的表达能力、勇气和胆量等。例如,在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设计1个案例:丙在某商场花5500元购买了1部单反相机,回家后怀疑其为假冒商品,便向商场提出索赔。商场认为,丙为无业人员,购此高档商品并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专门为了向商家索赔法律问答,因此拒绝丙提出的赔偿要求bd体育。笔者为此提出3个小问题组织讨论:第一,丙作为消费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第二,商场是否有理由拒绝丙的索赔要求?第三,丙能得到赔偿吗?在学生准备的过程中,教师可以给予必要的提示和引导,帮助其打开思路,先分小组交流,然后再由各小组推荐代表参加全班的交流。讨论时,先请较好地完成了案例分析的学生介绍自己的分析情况,然后再请有不同思路、看法的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实践证明,学生能在不同观点的撞击和不同角度的论证中,深化对案例的认识,学习和运用相关的原理和方法,对课程内容会有更深层次的认识。

  2.3讲评总结。由教师或学生进行讲评和总结。案例讨论之后,教师根据情况可做必要的总结,有时学生也可做适当的总结。首先,教师应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总结,肯定学生中一些好的分析意见及独特新奇的见解,指出讨论中的优点和不足,如对发言的热烈与否,争论气氛充分与否,问题分析透彻与否进行总结,以利于逐步提高案例讨论的质量。其次,归纳概括出相关的知识点。这样的归纳可由教师来做,也可由学生来做。

  综上所述,《职业道德与法律》运用案例法教学,打破了课堂静悄悄的局面,通过实施案例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又可以使学生不离开课堂,在较短的时问内接触到诸多的实际情况。使学生学法、懂法、守法,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得到感召,从而提升道德素质。

  [1]吴小凤.以生为本提高德育课教学的实效性--浅谈案例教学法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中的运用[J].科技信息,2011,05:188+415.

  案例教学最早由古希腊的哲学家苏格拉底开创并提出,原是讨论问题的方式,19世纪后期在哈佛大学开始应用,最后被引入法学、管理学、经济学以及其他一些学科的教学中。20世纪80年代,这一教学方式被引入中国课堂。近几年来,它越来越受到教师和学生的重视和欢迎,在教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所谓案例教学,是指根据教学大纲的规定,为实现教学目标的要求,运用以真实情境为基础的案例,用多种形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对案例提供的材料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见解,做出判断和决策,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教学方法。教师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授课者而只是课堂的组织者,学生不再是被动听课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这改变了以往的理论课教学死板的模式,也激发了学生学习理论课的兴趣。

  案例来源于生活,具有真实性、具体性,能把抽象内容变为生动具体、丰富多彩的生活情境,使课堂真正回归生活。案例教学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不断激发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促使学生的思维不断深化,进而探索所学知识和实际生活的内在联系,得出结论并解决实际问题。在互动学习过程中,课堂质量也明显提高,达到了引导和教育学生学习知识的目的。

  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学生往往要听取别人的观点和建议来帮助自己分析,有时候一个案例甚至需要多人讨论、合作、争辩、质疑、探索,从而形成师生间、学生间、小组间的多向交流与互动,气氛热烈,有助于学生积极发言,也能加强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对学生形成积极乐观的外向型性格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乐于收集资料,以便在研究问题时有更深的了解。学生会主动学习,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对教学案例进行思考、分析和研究,从而发展良好的思考习惯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还要求学生对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有所开拓,进行一系列积极的创造性思维活动,充分体现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因此,案例教学法是培养开放型、应用型人才的好

  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工作态度及教学责任心提出了比传统授课方法更高的要求。既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又要求教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既要求教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补充教案,又要求教师重视社会实际,对现实中的问题保持高度敏感,不断从社会实践中寻找适宜的教学案例。案例教学法可调动教师备课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从而使教学活动始终处于活跃的状态,不断推陈出新,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整个教学活动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关系到教学培养目标能否实现。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是案例式教学的第一步,具有基础地位。另外,由于教学活动是围绕案例来展开的,案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又具有核心作用。

  综合来讲,案例选择需要符合以下要求。第一,案例的选择要具有典型性和真实性。贴近生活,真实性强的案例,能够使学生更好地融入案情中,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如果能把身边发生的甚至是学生生活中发生的一些案例适时地引入,就能达到更好的效果,让学生感到学到的知识在生活中随处可用,会极大地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使他们产生对知识的渴求。如在讲《劳动合同法》时,可以引入这样一个案例:一名技校毕业生去参加工作,用人单位只告知试用期,没有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他在约定试用期里被辞退,他该如何维权呢?教师通过这样一个案例,可以联系到《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的相关问题,引导学生去探究,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第二,案例的选择要目的明确且难易适度。案例选择要能满足教学的需要,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课程中重点难点内容的理解,因此案例难易程度适当非常重要。如案例太过复杂,学生会不知从何下手,产生畏难情绪,容易冷场。如案情太过简单,答案一目了然,学生会感到索然无味,同样都无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应将案例与理论知识讲授融合在一起。教师可以在讲授知识前先引入案例,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听课,自主寻求答案,可以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教师也可以先讲授知识点后引入案例,让学生们分组讨论,互相辩论,加深学生对抽象化法律条文的理解。其次,案例引入的方式可以通过发放事先准备好的文字材料,便于学生掌握案情;还可以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其优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直观。

  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可将同学们分成几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展开讨论。讨论结束后,由各组选派代表发言,抓住问题关键进行辩论。教师要善于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引导学生展开讨论,将关键性发言引向深入,充分尊重学生的分析。同时教师事先要做好准备,防止讨论主题漫无目的地扩散,合理引导讨论主题,严格控制讨论时间,并且适时地给发言学生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有效地控制好讨论的主题和节奏。教师在讲解、分析和归纳案例讨论意见时,要语言精炼、要点明晰、重点突出,并将案例分析与所涉及的理论知识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掌握基本原理和概念,熟练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对学生的表现要给予积极评价,以激励他下次更好地参与讨论分析。

  案例教学法固然能规避传统教学的枯燥乏味,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这种教学方法也有一定的弊端。它虽然提高了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但却难以使学生获得系统、完整的法律知识。同时,这种对话式和讨论式的教学方法可能对于一些口才较好、思维敏捷的学生更适合,而对于性格内向、不善于表达的学生来说则收不到较好的效果。教师要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引入案例,着重引导学生们去分析,加强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让他们学会向周围事物质疑,凡事都要问个为什么。教师还要注重课后作业的布置,让学生在课后查阅相关资料,为下节课知识的学习打好基础。因此,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因材施教,注重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在传统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不是很明显,教师的角色主要是信息的传递者,学生则处于信息接受者的位置,师生间的互动主要表现为老师通过观察学生的听课状态或是师生间的问答来实现。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所传递的信息可能会多于老师,老师从以讲为主转变为以听为主,但这并不能否定老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曾经有人说过“一堂好的课不是教师说得有多么精彩,而是学生说得有多么精彩”,但这并不是否定教师在课堂中的作用。实践证明,案例教学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老师主导作用发挥得如何。如案例的选择、合理的分组、适时的引导、恰当的点评等,都要求老师既要当好导演,又要当好演员,不能从以往的“一言堂”变为“不言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营造一种相互信任、平等沟通的教学氛围,激发学生交流的欲望,从而逐步培养他们主动学习与独立学习的能力,以达到传授知识的目的。

  总之,在案例教学中,还有许多可以通过教学实践去探索的内容。教师应该教会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教师应不断从社会实践中寻找适宜教学的案例,使教学活动处于活跃、进取的状态,不断推陈出新,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1]李钺.思想道德修养课中案例教学法效果浅谈[J].今日科苑,2006(12).

  [2]王丽丽.谈谈案例教学法对心理学教学的必要性[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1(1).

  [3]魏沧波,张升山.案例教学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应用与效果[J].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10(3).

  [4]陈敏.《思修与法律基础课》中案例教学法应用的几点思考[J].教育在线]高兰.浅谈案例教学在《经济法》课程中的应用[J].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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