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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知识大全(精法律问bd体育答选5篇)  时间:2023-07-29 01:21:07

  bd体育bd体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其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从而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中。同志认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而同志也曾经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律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高校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力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在当今社会,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大学生犯罪案件也屡屡出现,所以针对高校大学生的相关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变得紧迫且必要。

  列宁在《俄共(布)党纲草案》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一种补充苏维埃法律或补充苏维埃法律空白点的渊源,也就是说:“实现无产阶级的意识,运用无产阶级的法令,在这种法令没有或不完备时,应以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为指针,扫除已被的政府的法律。”中国的法律意识的内涵也经历一个变化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将法律意识定义为“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曾指出:“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的总体作用表现为:(1)法律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和保证。法学家严存生说过:“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法律制度得以产生和正常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刘旺宏教授在其著作《法律意识论》中也阐述了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前提和基础的作用。只有社会成员法律意识提高了,才是实现法制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整体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一句空谈。(2)法律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内在驱动力。法律意识能够推动立法体制的完善,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能够推动保证司法的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能够推动执法程序的完善,强化在执法过程中的制约和监督。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我国法制建设中重要的一部分,法律意识的培养对法制建设的进程有着现实的作用:(1)提高大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最近,女大学生失联事件频繁发生,且没有停止的趋势,总体来说就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漠,诉求法律维护权利的意识不强,理论与实践相脱离,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2)降低大学生违法犯罪几率。有数据显示近几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比例逐年增高,大学生法律识的现状与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要求形成极大反差。只有通过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使他们对违反犯罪案件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才能做到自觉守法,自觉的让自己行为合法,从而有效降低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几率,维护校园安定和社会的稳定。

  为了对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多方面的了解,本文以南京市6所高校为例,采用调查问卷方式进行微调查,共发放问卷180份,收回问卷173份。从大学生学法意识,知法意识,用法意识、守法意识和护法意识几个方面来对大学生进行调查,然后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进行分析,得出当前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本部分为调查大学生对法律学习的意识。在受调查的学生中,有11%的学生通过国家法律宣传了解法律知识,有15.6%的学生自己看法律书籍来了解法律知识,有38.7%的学生通过学校的法律基础课来了解,还有34.7%的学生从电视,报纸或网络上了解。

  当被问及“ 我国大学开设的法律基础课要如何上才能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素养”时,有68.2%的学生认为“书本理论结合当今实际来上”,28.9%的学生认为“通过典型案例来讨论”,2.3%的学生认为“按教学大纲按部就班上”,只有0.6%的学生认为“这门课与我们学习生活无关”。

  本部分为调查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把握程度。设计的几个问题主要是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和精神的把握,主要想看看高校大学生有没有对国家的法律新动态进行及时的把握。其中,在回答“您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了解么”时,有52.6%的学生“大概知道,不完全了解”,剩下的47.4%的学生都是“完全不了解”,没有学生对这个问题深入了解过。在回答“我国的国家宪法日是哪一天”时,只有27.7%的学生选对了日期“12月4日”,还有72.3%的学生选错了日期。在回答“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有效的”时,47.4%的学生认为“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的监督”,有25.4%的学生认为“群众监督”,15%的学生认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剩下的12.2%学生认为可以“执行机关自我监督”。

  本部分为调查大学生对法律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前两个问题是对法律知识总体上的把握,后几个问题分别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罚法律制度来考查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情况。

  当问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用什么途径来解决”时,43.4%的学生认为“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30.6%的学生认为“忍气吞声”,17.3%的学生认为“通过关系来解决”,剩下的还有8.7%的学生考虑“通过暴力解决”。当问到“在公交车上受到骚扰,你会如何解决”时,37%的学生认为“换个地方或下车”,还有33.5%的学生认为“默默走开,不敢出声”,有19.7%的学生认为“ 出声制止,维护自己”,9.8%的学生会“用暴力让他得到教训”。当问到“怎样看待现在法律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惩罚力度”时,有72.8%的学生认为“法律对公民的人身安全越来越重视,法律制度在逐步完善中”,有22.5%的学生认为“也许只是一种形式,不一定能贯彻实施”,还有4.6%的学生认为“不关我事,不关心”。当问到“在网上购买了一些便宜的食物,吃过以后发现有问题,让您受到人身伤害,您会怎么做”,有62.4%的学生认为“写差评出出气”和“算了,也没多少钱,省得麻烦,扔掉”就可以了;还有32.4%的学生认为要“坚决退货,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写差评出出气”;只有5.2%的学生会要求“找有关部门鉴定,赔偿精神损失”。当问到“一个小偷进宿舍偷东西,被同学抓住了并关了几天,您怎么认为这位同学的行为”时,93.1%的学生认为不合法,只有6.9%的学生不知道。

  本部分为调查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是否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事。在回答“平时过马路时会走斑马线%的学生选择“会,从来都是”,有22%的学生选择“经常是”,只有5.2%的学生选择“偶尔,看情况”,没有学生选择“从来不”。在回答“如果您依法行使行为的同时发现会损害自己一部分的利益,您还会自觉依法行为么”时,有55.5%的学生认为“依然会,法律是不可以违背的”,33.5%的学生认为“一般能够,看情况”,9.2%的学生认为“偶尔,能钻空子就钻空子”,只有1.7%的学生认为“不会,自己权益最重要”。

  本部分为考察大学生在面对身边的违法犯罪时,能不能保护、维护。在回答“在公交车上看到小偷扒窃您会怎么做”时,有52%的学生表示“不知道,看情况”,有32.4%的学生表示“想办法提醒被偷者”,8.7%的学生表示“当场阻止小偷 ”,只有6.9%的学生表示“装作没看见”。在回答“是否会提醒你身边那些没有法律意识的人要遵守法律”时,有69.4%的学生表示会提醒,28.3%的学生表示偶尔会提醒,只有2.3%的学生表示不会提醒。

  总结: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在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意识方面,存在着不足,不够全面与深入,学习的途径也很窄,不够宽广,说明大学生自主学习意识不强。对于大学生知法意识,大部分的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还停留在初级阶段,而且没有意识去学校新的法律知识,了解新的法律动态,这种状态亟需改变。当大学生面临现实的法律问题时,很多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是很薄弱,大部分学生在涉及到自身利益时,还是会选择逃避或退缩。大部分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能够遵守法律,还有相当大比例的大学生守法意识薄弱,亟待加强。面对身边的违法行为时,有部分学生表现出维护法律权威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但是大部分学生表现出逃避的态度和对法律的漠视。

  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着偏差,究其原因,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其中主观原因为主要原因:第一、大学生思想上的不成熟,对法律意识认识不够;第二、意志力薄弱,只凭一时兴趣,造成对法律知识了解片面;第三、行为上的偏差,主观意识和实际行为不符。客观原因也是重要原因:第一、家庭法律意识培养的缺失。”中国式”的教育只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不注意孩子其他方面素质的培养,特别是法律意识的教育是一个漏洞。第二、学校法律意识教育的不足。中小学法制知识课程几乎没有,而大学生的法律教育课程也很少,而且过于书面化,所学知识有限。更重要的是,学校对于法律意识也不够,不能有效的将法律知识与实际经验结合起来。第三、国家法律意识宣传教育的滞后。我国法律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等案件发生过后,报纸网络都大面积报道了,才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才强化对法律意识的宣传和教育。

  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贯彻落实十四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要注重法律知识宣传的广度的深度。一直以来,国家也是注重法律知识的宣传,还特别将12月4日作为“法制宣传日”,可是相关部门的法制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只是浮于表面,点到为止,不够深入,造成高校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了解不够;还有的相关部门对于法制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有些偏远地区开展宣传教育的难度大,就忽视了,造成不同地区对法律知识了解程度的不平衡。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进入大学校园,不仅要进行理论宣传更要传授实践经验。

  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法制环境和法律文化,所以社会应该为高校大学生培养法律意识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首先,在法制环境方面,应该净化社会环境,立法层面、司法层面和法律监督方面相结合,尽量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其次就是法律文化方面,社会上应该开展一些法制活动,比如,相关法律从业人员可以定期让高校大学生听实践讲座;给大学生实践平台,模拟犯罪案件突发现场,考验他们的应急情况;邀请知名专家给大学生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等。

  家庭教育在大学生这种不成熟时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是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必须要转变思想理念,不能只关注孩子的学习和身体健康,也要同等关注孩子的思想健康。父母自己首先要积极培养自己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再在平时的相处中一点一滴的灌输给孩子。比如,在实际发生关于法律事件中就有意识的传输法律知识;经常陪孩子关注法制新动态;和孩子一起收看法律栏目等。

  首先,书本教育要和实践教育相结合。对于思想意识方面的东西,学校应积极与社会现实相联系,正视社会现实,才会让大学生接受起来更加心悦诚服,更能够融汇贯通。所以学校应该将书本知识的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安排法律事件模拟课,让学生用所学知识处理现实问题。其次,增加多种学习法律知识的渠道。大部分的学生主要通过课堂上学习法律知识或者从电视报纸上学习,范围比较窄,学校应该充分利用学校的相关资源来增加学生们的学习渠道,比如,利用广播定点播放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栏目;学校网站上用滚动新闻的方式来让学生自主学习;利用学生会号召学生来参与学习等等。最后,引导大学生自觉关注法律知识。法制教育的方式应该是灵活的,多种多样的,才能突出学生的主体性,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比如可以组织观看法律教育影片,可以是犯罪片或心理片与法律知识相结合;可以排练法律题材的话剧,每个院可以排演一部参加评比,并邀师生前来观看;进行法律知识竞赛,并且给予学生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1] .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63.

  [3] .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46.

  [4] 严存生.略论法制观念的现代化[J].法制现代化研究, 1996(2):197.

  [5] 刘云.和谐社会视阈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研究――从大学生校园刑事犯罪切入[J].科技致富向导,2011(32):105.

  [6] 赵德友.论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现状及培养路径[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2014(1):70.

  [7] 徐曼,敖静.论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3):36.

  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接班人,是国家发展的希望。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法治观念淡薄,法律能力还不够突出,大学生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犯,这直接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进程。因此,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提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依法治校与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对提高大学生法治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需要建立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进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有序进行。依法治校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有力保障。在推进依法治校过程中,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具有一定的时代意义。当前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提升高等教育现代化管理水平,最终实现人才质量的全面提升。依法治校的实现也是围绕“以生为本”的原则,积极发挥师生的自主性和参与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利益。只有很好地发挥法治在一个学校发展和建设中所起到的引领作用,才能从多方位保障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有序正常进行。

  依法治校是教育领域的法治实践和法治发展,是依法治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大学管理体制要求做到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大学管理体制,健全学校治理机构。然而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的法治观念还相对薄弱,法治意识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随着法治进程的发展,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相对于以往有明显的增强,通过身边的案例和新闻媒体的报道,深刻认识到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也储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在实践中却很少能将所学知识,结合大环境大背景,融会贯通,缺乏一定的实践性。同时,某些法律专业大学生,虽然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但还不能熟悉地运用于实践中,导致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对于非法本专业大学生而言,其法律基础知识储备更加缺乏,影响了大学生对于法律的正确认识。

  当前我国公民法制观念意识还是比较淡薄,还不能自觉地形成一种法律信仰,且不能深刻认识到法治的本质,大学生犯罪率仍呈上升的趋势。高校大学生侵权事件频频发生。还有很多大学生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影响大学生身心发展。还有的学校有关部门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搜查学生的宿舍、干预学生姓名权、就业选择权、禁止学生谈恋爱,等等,这些行为直接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但高校大学生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不能充分意识到其权益受到侵害。

  能力是指具备某种素质或条件。法律能力是指能够熟悉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并能具体操作的能力。现阶段由于高校大学生还没有真正步入社会,不具备充分运用法律处理事件的能力,不能很好地发挥“法律”这一武器的作用,使得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束手无策,不能及时做出判断,延误事件的处理进程。同时,很多大学生由于思想意识较为单纯,极容易上当受骗,误入歧途。因此,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需要着重培养大学生的法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认知。

  制度是体制的灵魂和核心。加强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需要加强高校依法治校的制度建设,使得高校各项规章制度都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第一,加强队伍建设。高校治理过程中,需要全员动员,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生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加快依法治校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和建设。第二,加强宣传教育作用。宣传工作始终是一切工作的重点,依法治校的过程中始终要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引领作用,积极发挥宣传教育作用,使依法治校的理念深入人心。第三,加强感化教育作用。身体力行,知行合一,强调实践出真知,加强实践教育作用。加强师生感化教育,内化于心,自觉于行动,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师生更多地参与其中,将知识和实践融合,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书本知识,加强自身的法律认知。

  目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仅仅停留于高校开设的法学理论课程,且非法本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仅停留于法律基础知识,其他相关法律知识涉猎太少,如相关房地产法、侵权法、婚姻法等与大众日常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当频繁遇到此类侵权案件时,常常不知所措。因此,法律知识体系结构的不完整,常常导致大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发挥理论法学的作用,法律条文形同纸张,不能灵活运用于实际生活中。

  法律能力也是一种法律素质。高校大学生需要具备独立运用法律知识处理事件的能力。要积极参加实践,结合相关真实案例,增强自身分析判断能力。例如旅游专业学生可以将相关《侵权行为法》融入工作中,更好地维护旅游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计算机专业学生可以将相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熟悉运用于工作中,更好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同时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也可以引入“今日说法”等相关主题,让学生以身说法,加强法律知识的运用,提高个人法律素质。

  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所以在培养学生提高法律素质的过程中依然要加强法治与德治教育。高校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理论水平,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线,结合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能力;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1]陈亚惠.高校依法治校的内涵与有效实现[J].山东社会科学,2015(12):286.

  论文摘要:知识经济时代,作为知识经济重要象征的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尤其对国际技术贸易增长的影响越来越大。作为法律文化的一个分支,知识产权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当今世界,强调创造力,强调科学技术。我国如果想要在国际竟技场上取得自己的优势,必须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建设。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了解,我们可以得知其内涵为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其外延为法律意识。本文指出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应该从完善法律制度,齐备执法队伍以及提高群众意识这三个方面入手。

  知识经济时代,作为知识经济重要象征的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尤其国际技术贸易增长的影响越来越大。据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75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亿美元,90年代已超过1001)亿美元。1995年信息技术产品出口贸易额为5950亿美元,超过了农产品贸易额,30年间增加了190多倍。全世界可以进行交易的知识产权己超过10000亿美元。知识产权己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及其企业之间最主要的一种竟争手段。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其2003年9月召开的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第七届会议上正式通过《经修订的2004-2005年计划和预算草案》,提出了“建立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的新思路知识产权文化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口号,尽管知识产权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已不陌生,而知识产权文化对我国来说还是一个崭新而陌生的话题,至于如何建立和发展适合我国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制度更是中国文化、经济全球化发展道路上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知识产权法隶属于法律的范畴,则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必然是法律文化的一个分支,要想弄清楚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定义,必须先搞清楚法律文化的定义。

  “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文化概念,大约是于20世纪6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在中国,法律文化被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问题研究,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虽然学者们对法律文化的定义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他们基本认同以下儿点:(1)法律文化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2)法律文化包括意识层面的法律文化与制度层面的法律文化以及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3)法律文化是由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学说理论共同构成的复合有机体。

  当前,知识产权法越发受到重视,而知识产权法律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内理论界对其有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的“知识产权文化”是在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吸纳世界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小康社会这一特定历史时期逐步形成的,与其物质、政治及文化生活相适应的,能够凝聚全国各族人民、调动国内外和社会各个阶层一切力量,促进国家(区域)和人民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和繁荣富裕的共同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制度规则等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第二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文化是人类在从事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活动中逐渐产生的、影响知识产权事物的物质现象与精神现象的总和,主要包括人们关于知识产权的认知、意识、信念、价值观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行为方式等。

  第三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文化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经过人继承、丰富和发展而来,在世界科技经济一体化和政治、文化相互交流与融合的潮流中逐步形成的新型文化形态。

  第四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文化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认知态度、信念评价、心理结构、价值体系和行为模式的有机整体。

  可以说,知识产权法律文化是人类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实践中产生的精神现象的总合,其内涵为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规范,外延为法律意识。

  作为法律文化的一个分支,知识产权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当今世界,强调创造力,强调科学技术,我国如果想要在国际竞技场上取得自己的优势,必须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建设。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了解,我们可以得知其内涵为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外延为法律意识。因此,笔者认为,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因该从完善法律制度,齐备执法队伍以及提高群众意识这三个方面人手。

  法律制度是法律文化的基础,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必将是空中楼阁。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起步非常晚,在建立的过程中大多采用引进国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这样的立法有着其明显的优点:由于我国的立法引进了国外的先进的知识产权制度,其天然地就符合了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要求,并且我国还先后参加了重要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pct等),这样,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很大程度上实现与西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无缝对接。

  当然,这样的立法也存在着自身的弊端:由于采用的引进原则,很多方面会与国内情况不符,从而会出现不明确和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对于一些国内外技术保护区别比较大的地方,如程序,软件得方面,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工作还有待完善。

  值得高兴的是,我国现在正在大力的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仅从《专利法》来看,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到目前为止,在1992年9月4日,2000年8月25日以及2008年12月27日分别进行了三次修正,并在此期间出台了与其配套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并针对其进行了多次修改,使得我国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益发完善。为全面推进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下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部际联席会议28个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其中明确规定了“加快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工作,加快知识产权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出台”。相信在不断的发展中,我国必然能够建立一个与中国国情和传统文化相匹配,能和世界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我国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氛围奠定坚实基础。

  有了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不是终点,必须还要有一支素质过硬的知识产权的执法队伍。执法人员是法律制度和群众之间的纽带,只有合格的执法人员,才会使得法律制度的作川完美显现,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合理的法律文化。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而近年来知识产权的发展又非常的迅猛,造成了知识产权法的执法队伍不能满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需要的状况。

  我们这里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不仅限于立法人员,以及法院审判人员,也包括和专利审批相关的审查员。我国将会是一个专利大国,审查员的数量相对于目前专利审批的需要而言还远远不够。这种情况下,专利审批的流程过长,会影响到申请个人、单位或是组织对专利申请的积极性。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扩大审查员的队伍,充分调整审查员的专业结构,同时充分调动审查员的积极性,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以适应当前的专利审查审批工作的需要。

  山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具备多方面综合素质的人才,其队伍的培养具有很强的专业特色。知识产权的执法人员首先必须具备某个领域内比较全面的专业文化知识,同时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将两者有效地结合,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因此,知识产权执法队伍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工作,只有在长期的摸索当中,根据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进行系统训练培养。只有与知识产权法律相关的各行业,各部门机关,都能够配备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才能够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实施提供保证,也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任何一种文化必须都具备群众基础,知识产权法律文化也必须具备这个基础。如何做到有群众基础,其一需要让群众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其二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接近群众。

  2009年伊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大型调查”,以确保《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顺利实施.目的是准确了解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文化水平,把握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现状。4月22日,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知识产权内容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反不正当竞争、科学发现权与外观设计权的认知,全部回答正确的比例为0.8%。而在所有被认知的知识产权内容中.又以专利的认知率最高,比例为85.90,其次为著作权与商标权,比例分别为75.7%与70.0%:地理标志与反不正当竞争的选择率则仅为9.3%与9.0%;再比如有48.2%的公众了解知识产权是财产权;35.2%的网民对在互联网上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行为有正确的认知:61.4%公众坚决反对盗版等等。从调查结果看出,中国公民的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比较薄弱,知识产权文化素养较低。

  就目前来讲,好多企业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我国的专利申请量也愈发增长法律问答。华为、中兴这样的国内通信企业为了在以后的3g,4g通信市场占到一席之地,已经充分地利用上了专利这个武器。然而从街边经常看到的盗版碟,到市面上堂而皇之的山寨机,到处都体现出了我国目前国民心中知识产权法律文化观念的薄弱。真正繁荣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应该是建立在群众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个别的企业之上。因此必须向我国的群众普及知识产法律知识,通过政府、学校、单位、企业等各种途径,有效地对群众,尤其是针对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律的团体进行知识产权法制教育。

  各种法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的特定情况,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应当如此,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实际需要,贴近人民群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立法者必须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才能够制定出便于人民群众理解和接受的法律。在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过程中,立法人员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在现行的《专利法》中,第五条规定了“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而作为专利法的具体解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的含义比较广阔,常因时期、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审查员在依据专利法第五条进行审查时,要特别注意;中国专利法中所称的社会公德限于中国境内。这就有效的说明了中国专利法的立法过程中,充分地考虑到了我国的实际国情。不同的地区(如内地和香港)对这社会公德的定义是不尽相同的,显然此处不能照搬国外的立法经验来作为国内专利法的社会公德的标准,必须选用适当的标准来作为国内的社会公德的标准。此外,对于台湾专利优先权的把握上,也充分地体现了我国的实际情况。

  只有在向群众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的调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使其更能够让群众接受,这样才能全面地提高群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意识,形成一个人人懂知识产权法,人人尊重知识产权法,人人会利用知识产权法的创新型社会。

  “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教育也日益朝法制化的轨道迈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经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①然而,在现代社会的教育环境下,像佛山市“女教师体罚小学生面壁磨嘴直至出血”、陕西省的“让50名学生轮扇耳光”等等这些教师体罚、变相体罚伤害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却是屡见不鲜。更有甚者,许多教师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一无所知。由此可见,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较低,教育法律素养欠缺。

  笔者认为,教师职前法律素养教育的缺乏可能是导致教师法律素养不足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为此,笔者对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希望通过这一研究,能找到提升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方法。

  所谓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中认识、掌握和运用教育法律的能力或素质,其通常是通过教师掌握教育法律知识、具备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律行为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律行为。②

  “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现状”的研究主要是针对就读师范专业院校的学生进行调查研究,笔者以杭州师范大学为例,选取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体育教育四种师范专业大一、大二的师范生进行了调查。

  笔者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在设计问卷前,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研究,参考部分大学生法律素养的调查问卷,自行设计本问卷。笔者主要从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律知识和教育法律行为三个维度来设计问卷,一共21道题,其中前20个为选择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

  笔者在教育见习活动中,针对学校里发生的一些日常违法行为,有意识地与周围师范生进行交流探讨,在轻松自在的交流环境中,使得受访者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从而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在访谈结束后,针对这些信息进行一定的整理,以供论文分析需要。

  笔者选取了杭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的本科学生作为调查样本共发放了180份问卷,回收了问卷171份,其中有效问卷为149份,有效率为87%,符合样本数据要求,所得结果可以作为参考。获取数据后,运用Excel等相关软件进行统计得出相应的结论。

  调查数据显示,61%的师范生都认为教育法律与学习、工作、生活关系密切,25%认为关系不大,12%的人不清楚教育法律与自己的生活、学习还有工作是否有关系,还有2%的觉得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可见,师范生的教育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师范生想到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只有13%,且在19个人中,只有一个人想到使用诉讼救济,绝大多数的人都选择了与学校协商,把希望寄托在和解上,而忽视了法律武器。

  数据显示,32%的师范生对教育法律知识一点也不了解,59%的师范生对教育法律知识了解一点,而9%的师范生对教育法律不太关心,不曾想更没有刻意去了解或是学习;“非常了解”比例为零。

  师范生对教育法律知识的了解主要来源于社会,来源于关注教育违法事件,大三占46%,大二占56%。其次是通过学校法制宣传,大三24%,大二22%。而出于自身需要积极主动了解的人数大三仅占12%,大二仅占10.29%。同样,通过学校开设的相关法律课程学习了解的比例也不高,大三仅14%,大二仅12%。可见,师范生对教育法律知识的了解都非常被动,学校开设的法律课程并没有线 教育法律知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所占比重情况

  数据显示,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中,老师把教育法律知识作为一个模块内容进行专题讲解的只有18%。65%的是提及稍许,还有16%的是完全没有涉及到相关内容。教育法律知识在这门课程中并非主要内容,学生从中所收获的相关知识也比较匮乏。

  在“对教师权利的认知”一题的调查中,只有14%的师范生能正确选出所有选项;58%的回答中包含了C选项这个错误答案,均认为老师“享有管理学生在校一切日常事务的权利”,其中6名同学只选了C项,说明这部分同学对老师的权利的认识存在严重的偏差;剩下28%的同学虽然没有选择C选项,但是对教师的权利没有全面的认知。

  在“对教师义务的认知”一题的调查中,65%的师范生答对了题目,选出了所有属于教师义务的选项;35%的师范生没有选对。且在这部分同学中,只选择一个选项的人数最多。

  教师与学生是教育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明确学校与学生关系的法律性质是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确定学校事故责任的法理基础。所以,正确理解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法律关系是师范生必须掌握的教育法律知识之一。

  师范生认为学校、教师和学生之间是监护关系的人数高达50%以上,尤以大三学生为甚,为57%。根据《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但师范生对学校、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并没有一个准确和明确的认知,而对这个关系理解的偏差,恰恰是导致很多违法行为出现的根源。

  学校事故,又称“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③

  问卷中的案例事实很清楚:但是只有42%的同学选择了不需要承担责任,而45%的认为需要承担责任,还有13%的人不知道该如何选择。笔者随意地挑选了选择“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被调查者进行访谈,发现有的同学是凭直觉认为不需要承担责任,有的同学是碰巧猜对。也就是说其实真正清楚这一法律规定,明确这一法律事实的人并不足 42%。

  教师“不下课”在中小学里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数据显示,86%的师范生都反对教师“不下课”的行为,但并不觉得教师“不下课”是违法的。只有13%的师范生觉得这种行为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教师课间“不下课”的行为已经违背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罚站、罚跑等惩戒行为,49%的师范生都认为这种行为已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 31%的认为这是常用的管理手段bd体育,是正常的;还有20%的认为这种行为不尊重学生,但是没有违法。“体罚”一词对于师范生来说并不陌生,笔者通过访谈也了解到大部分师范生也都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都相关法律规定了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虽然他们知道这一法律规定,但是对实际教学管理中的这些惩戒行为的违法性判断还不是很清晰。

  通过以上对调查数据整理和分析,笔者认为,当前师范生的教育法律素养比较薄弱,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定的教育法律知识是提高法律素养的前提,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作保证,提高法律素养只能成为一句空话。目前师范生或多或少地了解一些教育法律的基本常识,并不是完全的法盲,但是,这些知识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是远远不够的。

  从调查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广大师范生对教育法律的认识还处于迷茫陌生的阶段,对教育法律只停留在对教育基本法的认识上,没有一个完整、深刻的了解和认知。知法是守法和用法的前提,只有对教育法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有较强的教育法律意识,才能更好的掌握教育法律知识,注重教育法律行为,运用教育法律武器。

  师范生并不是完全没有教育法律意识,大部分师范生都认为自己能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尽量不出现违法行为。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对存在于教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师范生在潜意识里都能做出一定的认识和判断。这说明,在日常的生活中,他们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教育法律知识,明白教育法律的法治性和权威性。然而,当遇到实际问题时,他们又会不自觉地做出违法行为,如害怕学生受伤,出于安全考虑就不让学生下课,或者是用罚站,罚跑这种变相体罚的惩戒措施惩戒学生等等。

  拥有一定教育法律意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并不意味着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律素养。素养的形成是个持续不断内化的过程,只有经过个人不断的内化和融合,并且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方面真正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素养。④师范生明法,却不能严守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行为,正是因为他们的教育法律知识没有得到充实、教育法律意识没有得到形成,以至于教育法律素养得不到提升。

  具备良好的教育法律素养不仅要具有敏锐的法律意识和丰富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能付诸于实际行动中。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师范生都能认识到教育法律与自己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这表明师范生已经意识到了教育法律的重要性。但是,当遇到事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师范生想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却非常少。这就说明,师范生的用法意识非常薄弱,他们不会利用教育法律这一强有力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也没能坚决勇敢地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权威性的护法意识,护法精神也不够,体现出了教育法制观念的淡薄。或许是受中国传统的“以和为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思想的影响,所以大家认为协商是解决问题最好的途径。但是在现实的社会里,我们会发现,很多事情仅仅靠协商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以和为贵”的思想不但会助长一些教育侵权行为的频发发生,甚至日益恶化,而且还会阻碍教育的法制化进程,不利于教育事业乃至社会的稳定发展。

  笔者认为导致师范生法制素养缺失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师范院校法制教育力度不够。师范院校对于提高师范生的整体素质、保障教育质量等具有先导性和决定性的作用。但在对师范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方面,师范院校却同其他高校一样,都强行划一地只开设一门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来应付“法制教育”,这对从事教师职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这种“法制教育”是在教师忙于赶进度、学生疲于应付的过程中完成的,其效果是不能高估的。⑤正是由于师范院校对教育法律学习的组织工作不到位,才使得广大师范生对教育法律的学习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完整、不全面,甚至还可能是错误的。这也是导致师范生教育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养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2)教育法律课程的改进速度滞后。调查结果显示,大二、大三教育法律素养的程度差异性不大。原因是学校教育法律课程的标准、教学的内容、教学模式都是一成不变的,教师在每一轮课程教学结束后,没有进行很好的总结,改进,从而使得师范生的教育法律素养并没有随社会的进步而得到提升。

  教育法律素养对教师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对于师范生来说,更是一项必备的职业素养。

  (1)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是现代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合法实施学校教育管理和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条件。⑥师范生作为未来的人民教师,具备较高的教育法律素养,有助于教育法律在今后教育活动中行动的切实落实,也有助于促进教育机制的法制化进程。

  (2)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还具有示范作用,能够影响学生法律素养的养成。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过:教师是学生心目中最完美的偶像。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能成为学生 的模仿对象,有助于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3)法律是一种制裁的手段,也是一种有力的自我保护的武器。师范生法律素养的提升,可以使其以后的教育工作中,对待学生管理班级时,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从而避免做出违法行为。同时,在面对自身问题上,也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论文为教育部重点基地重大课题“中国初等教育师资培养模式研究”(11JJD880033);杭州市社科规划课题“基于初等教育视阈下师范生法律素养的培养”(B13JY06)阶段性研究成果

  ① 孙战民,陈鹏.浅谈从认知到行动: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概念、意义和结构[J].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版),2010(2):72-73.

  ②⑥张涛.论教师教育法律素养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J].福建论坛,2008.8:79-82.

  ③ 申素平.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运用[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3.

  ④ 张新.浅谈师范大学教育法律素养的培养和提高[J].中国成人教育,2007.7:101-102.

  ⑤ 董爱玲.浅谈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养及其培养[J].教育探索,2008(8)(总第206期):104-106.

  [1] 李叶欣.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的缺失与教育法律素养的提高[J].教学与管理,2012(11).

  [2] 张周光.论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02(2).

  在法治社会环境中,青少年对社会法律安全现象的认识、评价、情感与体验等统称为青少年法律安全意识。青少年法律安全意识的培养是一个系统过程,需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整合与互动才能提升培育实效。

  家庭是公民的诞生地,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极其重要。一个家庭的法律安全教育是家庭成员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法律安全共识并采用各种方式让全体成员共同遵循过程的总和,它影响着家庭成员的安全生活方式和安全生活态度。由于家庭法律安全教育具有亲缘性、情感性、传统性的特点,对青少年的影响足以构成其社会意识的基础。因此,在培养青少年法律安全意识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场所――家庭中,家庭法律安全教育可以通过特定的家庭氛围,以不明确的、间接的、内隐的方式,让青少年获得初步法律安全生活经验的内容和要素,以促进其法律安全意识的逐步提升。要使这一整体过程取得较好的实效,在对青少年法律安全意识进行培育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家长应提高法律安全认知水平,增强青少年家庭安全责任感的继承法律常识。法律安全认知是社会成员对法律安全理念、常识和行为准则的总体认识,它对全体成员有一种内在的规定性和号召力。只有在全面的法律安全认知的指导下,家庭成员才会树立正确的家庭安全责任感。一个法律安全认知较高的家庭,可以让青少年在温馨和愉快愉快的家庭氛围中,受到家长的言传身教,积累法律安全常识和安全生活经验,提升家庭生活的安全责任感和自我保护的综合能力。

  其次,家长应提高法律安全素质,增强青少年社会安全责任感的传递。法律安全素质是社会成员具备的法律安全思维、法律安全知识和法律安全技能的总和,它直接表现了法律安全意识的水平,包括了了解生活安全、公共安全、职业卫生、自然灾害等方面的法律安全知识,知道危险因素及预防和应对方法,并能通过现代生活的法律安全技能处理危险和事故等问题。

  再次,充分发挥家庭教育职能,适时提升青少年法律安全意识。家庭教育具有亲和作用,是心灵默契融合的一种教育。青少年从他出生之时起,就会受到家庭教育的影响。于是可塑的个体就逐渐接受了作为一个家庭成员所能感触到的知识和行为准则,也包括了家长的法律安全认知和素质。青少年会随着家庭教育的经历逐渐提升法律安全意识。

  目前我国学校数量众多,庞大的青少年群体也是,他们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受到意外事故和不良行为的侵害。作为学生,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度过,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如何,将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安危。近年来,校园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很多。比如:学生在课间造成伤害;放学和下课时在楼道造成伤害;在劳动或社会实践中安全意识差造成伤害等,都与青少年缺乏法律安全意识的因素有关联。

  目前,青少年的法律安全意识培育主要采用课堂教育的循序渐进形式来完成。虽然课堂教育有利于青少年完整法律安全知识体系的建构,但容易忽视青少年的主体参与意识,难以激发与调动青少年积极主动地提升法律安全意识。为切实提高法律安全意识培养的实效,在坚持课堂教育的同时,还宜运用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来培育青少年的法律安全意识。

  教师在学校教育中居于主导地位,是法律安全教育的主体,教师法律安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中学法律安全意识培育的成效。为此,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律安全意识的培育,教师、班主任、校长等所有在校执教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法律安全素质,为青少年法律安全意识的校园培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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