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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知乎上有哪些关于bd体育法律人职业与成长的精彩问答?  时间:2023-06-28 18:40:47

  律师及法务工作者们,对你职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的事件或经历是什么?你从中学到了什么?

  听说律师的时间管理和 GTD 能力很强,请问知乎上的律师朋友是怎么做的?

  在中国一名融资并购律师需要对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了解到什么层次?律师通常通过哪些渠道去了解到这方面信息的?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否可以理解为股东?合伙人的股份是灵活分配的吗?合伙人的股份是否可以继承给下一代?

  不是知乎上的,前面是自己当时的读后感,后面是正文内容,反正当时我看了感触特别深。

  难得静下心来看这么长的一篇文章,但看完后确实反思很久,现在的社会状况和我们所学到的知识被教导的应有的态度真的是有出入的。高考前很多人都问我选的什么专业,我说法学,然后都会有几秒的沉默然后就用类似于安慰的语气说法学可累了,要努力呀。我承认当时我的回答很简单态度也很随意——我说还好吧,心里想着,能有多困难?不就是一堆法条吗?不就是背一下就好了嘛?但现在我发现真的不是。什么世态炎凉冷暖自知才不是我们这些涉世未深的小青年能体会的,就算嘴上总说社会很乱很乱,但真正亲历的时候我们一定也还是会手足无措,尽管已经被教育过无数次说陌人给的糖不能吃啊,但小孩子被陌生人给糖时还是会想要,我们既想让孩子们知道遇到危险该怎么做又害怕让孩子们知道真正的危险有多危险,于是就莫名夸大事实,夸张到连孩子都不愿意去相信有多危险,甚至都不愿意去相信真的有危险。是事情就会有被搞砸的时候。可能有的孩子就是经不住诱惑,然后就和危险不期而遇还全不知情。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我们来说也是bd体育,真正知道社会险恶人心复杂的人有多少bd体育,不过都是被长辈们灌输着世界很复杂啊完全不是你们想的那样啊之类的云云。愿意去体会的还是寥寥,然后在真正踏入社会后,发现真的好失望。案件不是光靠法条就能断定,这只是用来辅助维持秩序的东西,除了固定的规则,还有很多其他杂七杂八的因素影响,这就是人性的复杂性,社会的复杂性。于是相对来说,法律就看起来简单了。但依旧存在很多体制外的人,对法律有某种程度上的影响,除了法律规则,这些影响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然后,法律人真正应该做的事就和我们现在被教育时应做的事多多少少有些出入了。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所有我们所学的,不是为了学习而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这个社会的秩序和发展法律问答,只要社会能发展,有秩序,很多事情也不用全按规则来。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有这样一类人,他们有思想有能力能很好的协调人的关系社会关系,但是他们没有知识,所以没有底气,靠蛮力解决一切问题,而有一类人,他们学富五车有各种资格证学位证明从古至今从国外到国内侃侃而谈,但他们不明白社会不是书本上那么简单光靠规则就能解决的复杂体,所以也不能深入人心,遇到问题也会时常手足无措。我觉得真正成功的法律人,值得骄傲的法律人,应该既能用世俗的方式去协调,也能用准确的知识去说服。而这意味着,法律人任重而道远。法律人必须是斗士,这个职业意味着流血与牺牲,直到再不需要有人为它流血与牺牲。

  作者的本意不是要批判什么,而是按照他的理解告诉所有的法律人,目前的法律环境是怎样的,而所有的法律人,都应该有这样的觉悟:在实现依法治国的路途上,每一个法律人都将成为垫脚石。

  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庄严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句话简而述之,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不是一个宣言,这是一个总结;面对这样的豪言壮语,一届届法律人从校门走向社会的时候一定会有所期冀。法律人与普通人不同,他们所学的技能有着更多的制度使命,他们的工作要在“赚钱”的同时通过市场经济的运行为一个国家的法治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如果法律这个行当真的是你理想,那这些想法在你看来一定不是幼稚与冲动,因为法律人必须有这样的热血。

  尤其当你通过了号称“天下第一考”的时候,当你成为一名大所的律师、法官或是检察官的时候,你会认为这个“体制”因为你的加入而多了一丝新鲜血液。如果你的潜意识里认为这个“体制”不是那么“健康”,你还会认为至少自己不会“腐坏”。你相信事在人为,相信作为一个法律人,至少可以把自己手上的案子做好。你会努力“站着”赚钱,在办案的过程中赢得当事人与公民们的尊重,一步步通向马斯洛需求层次的巅峰。

  所以在这里,法律人——请允许我撕碎你年轻的梦想。我无意诱导你这个社会是多么腐败与糜烂,因为所有社会都充斥着天使与魔鬼;我也不会跟你说正是因为某种黑暗现象导致了法律在实践中四处碰壁,因为法律远远比你想像中复杂、比司法考试中离奇的情节要更难分析。我想说的只是法律的多重面孔中最真实、最平淡、最具人性也最“丑恶”的一面。我想说的只是,此时此刻,身为法律人的你所面对法律世界,可能会是什么样子。

  对于经过长时间系统法律学习的法律人来说,可能很难接受“刁民”这一称呼。确实,从法律角度可以界定出“公民”、“法人”、“政府”等概念,而“刁民”却是一个带有极强污蔑色彩的贬义词,具有非常“反法律”的色彩;而一旦与古代中国“官民矛盾”的“传统印象”相结合,这个词就成了典型的封建词汇,成了社会主义法制体制中的杂音。

  然而我们必须要承认,“刁民”是存在的,而且会广泛存在;他们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但不会消失,反而可能会增多,而这也将是中国法制长时期内所面临的现状。

  何为“刁民”?在古代中国特定的语境下,“刁民”是官员对一些难“对付”的民众的专用称呼。而在法律视野下,我们大可以抛开阶级色彩对其下一个简单的定义——“刁民”即是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可以不顾法律这个“社会游戏规则”的一群公民;而视法律高于利益,在法律与利益博弈的境况下可以优先放弃利益的公民,我们则可以称之为“良民”。

  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所谓“良民”与“刁民”,并不是一种性格,而是一种选择;同时也不是每一个公民在其有生之年都会面临这些选择——只有他们在生活中真正遇到了法律与利益的博弈,才有可能走向“良民”或是“刁民”之路。如果没有利益的诱惑,恐怕没几个人会将与体制对抗为乐,而趋利避害是人之自然选择,这一点并不是通过并不健全的九年义务教育就可以扭转的天性。

  如果将社会当成一款游戏,那每一位公民就是天然的玩家。囿于智商、胆量、性格、机遇,大部分玩家通常会选择遵守游戏规则,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为了“超额利益”而规避甚至践踏游戏规则的玩家。很难想像哪个玩家规避、践踏游戏规则的玩家是为了做慈善——若果真如此,那游戏规则也根本不需要制定了。

  在社会中,这个最基本的游戏规则是法律,而法律是不可能完善到足以维护好每一位公民的利益的。一旦发生了公民通过法律程序没有达到维护利益、弥补损失的情况,身处于其中的公民就面临了一个选择:

  尊崇法律,等着法律最终还自己一个“公道”,我要当个“良民”!法律帮不了我,我就用尽一切手段,那怕违法也无所谓,当个“刁民”!

  我们大可以嘲笑那些为了“蝇头小利”而不顾“礼义廉耻”的公民,为了自己的利益居然可以弃法律于不顾;然而如果这种利益不是“蝇头小利”而关乎到一个公民的生存问题,那仅仅靠“礼义廉耻”是无法让“良民”生存下去的,“刁民”的出现也便顺理成章了。

  确实,这不是“刁民”出现的合理理由。只是“贫贱不能移”在道德上的正确无法让人很好地生活乃至于生存下去,一个人如果不用违法手段就可以衣食无忧,那他走上一条“不归路”就决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生计问题。

  以上的假设还只是建立在法律运行无误的情况之下。试设想,如果出现了冤假错案,而案件的后果又超过了一位普通公民的可承受范围,那我们要用什么说服他保持“良民”的身份?

  这一切并不是说,“刁民”刁出了道理。“刁民”的大范围存在并不能证明其合理性,而且绝大部分“刁民”的产生原因并不是冤假错案,他们只是在法律与利益面前做出了自己的选择。他们选错了路,然而法律却不一定有力量转变他们的选择。

  网络舆论常常会想当然的认为,“刁民”的出现是庙堂“逼”出来的,这个论断甚至不值得去反驳——恰恰相反,“刁民”的存在是庙堂“惯”出来的、“宠”出来的。

  游戏规则的设置不是为了让每一个玩家的利益最大化,而是为了保护每一个玩家的权益,让他们尽可能地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前提下参与游戏。要保证这种底线性的规则得到尊重并不被破坏bd体育,一方面要使规则本身公平有效,另一方面要严惩那些为了利益而视规则为无物的“刁民”。神威如狱,神恩似海,恩威缺了一项,这套规则就很难有长久的生命力。

  作为一个法律人,不妨做一个实验——你可以尝试代理一个工人工资案,立案时尽可能把所有当事人都带上,浩浩荡荡地去立案。立案的时候,要求插队,如果未得到同意,就在立案窗口大吵大闹——你猜,这些当事人是会被驱逐、扣押甚至拘留,还是最终使自己的案子插队成功?

  可是这样的事情与法院真的没有什么关系。假设你是一个律师,带着当事人去银行要求调取当事人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可是银行的柜员不同意。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依然没有说动对方配合。这时候当事人动怒开始对与柜员大吵大闹,并要求见经理——你猜,银行是会出动保安、报警,还是“破例”协助当事人调取其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

  再退一步。你还没有踏入社会,还只是一个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临近毕业,你因为找工作急需毕业证,可是辅导员说发毕业证的时间是后天。你“听说”有几个辅导员的“得意门生”都已经拿到了毕业证,可是你平时没有跟辅导员处好关系,辅导员一再跟你强调“国有国法、院有院规”——你猜,你是跟他好好辩论有用,还是在办公室“折腾”他一顿有用?

  法律人常常无奈地说:“法律是由人制定的。”也许这句话没有说完,它的完整版应该是:

  这不是民粹主义,更不是逆向种族主义——然而法律的制定与实行必然会沾染上一个民族的习气,如果一个民族中的大多数人奉行“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是“欺软怕硬”,那他们的法律也一定天生一副“软骨头”。如果每一个法律人在生活中都没有勇气与不公正抗争,那当这些法律人成为法律界的中流砥柱,又如何能指望他们可以撑起包括他们在内的一整个民族的脊梁?

  然而还有更进一步的困惑,那就是——“如果不能惩治那些违反游戏规则的玩家,那如何让遵守游戏规则的玩家继续他们的坚持?”

  这并不是一个难破的局,可是偏偏在中国,法律的“软骨头”与日渐强大的“网络暴力”完成了交叉感染。如果银行最终拒绝了当事人的请求、辅导员也没有提前把毕业证给你都不足以引发舆论风暴的话,那么法院将一群身披“”光环的当事人赶出了立案大厅会发酵出多高震级的地震?

  在此,忘记你是一个法律人。忘记你学过七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法律。忘记你曾经在法官、检察院或是律所实习。请你回答这个问题:当你听过法院将一群工人赶出立案大厅时,你第一个反应是法院仗势欺人,还是工人无理取闹?

  然而你或许还会有疑虑。作为爱看美剧与日剧的法律人,你通过《波士顿法律》与《Legal High》得知了日本与美国的法官是多么“神圣不可侵犯”,法庭是多么“庄严肃穆”的场所。你不禁会问,只要做出规矩来bd体育,难道普通公民会不自然而然地理解法律、崇拜法官、敬仰法庭?

  这句话在逻辑上,没有问题。如果真的做下去,法律的威严也一定会更高,这一点不容置疑。然而,如果你粗略算一算中国的案件/法官数量比,就能知道“立威”是一个多么消耗司法资源的工程。在一个“刁民”基数非常巨大、司法人员人数不足、案件数量每年爆破式递增的时代,要在现有情况下维护整个司法系统的有效运转不是困局,而是死局。

  还是以立案为例:一个当事人想插队,不一定有这个胆量。但一群当事人想插队,想要制服他们恐怕要动用至少两倍以上的警力;如果因为他们扰乱了法庭秩序而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那这一系列的报告、组成合议庭评议、逐层审批就要消耗大量时间。法律规定拘留之时起72小时内应当进行提审,这又将是一次相对浩大的工程。但是——如果认个怂,就让他们插队了,无非是让遵守规则的人多等个几分钟。如果法院为了应对类似的突发事件而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势必会造成正常工作的人员不足,损害的还是守法公民的利益。

  这还只是建立在一切顺利的情况之下。假设在处理“骚乱”的过程中出现了人员伤员怎么办?假设当事人聘请的律师不是一个正直的律师而是类似《胜者即是正义》电影中那个“敲诈律师怎么办?假设旁边恰好有一个想博出名的不名真相的第三人怎么办?一件正常的维护秩序的法律行为就会渐渐变成丑闻,而经过网络舆论的推波助澜,一切词汇都有被催生出来的可能。

  中国是一个法制大国。繁华的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一个区每年的案件量常常会突破一万,而法官人数无非两三百人——这其中还需要刨除行政人员。在大学的课堂上,教授与学生花了几个课时来讨论法官裁判的“自由裁量权”,可是如果你是一名法官,前一天加班到晚上十点整理案卷,第二天一上午开了四个庭,中午连午饭都没来得及吃,当你开第五个庭的时候,请问你如何行使所谓的“自由裁量权”?人毕竟不是机器,在一个把人逼成机器的高速运转的社会里,谁也不可能有精力思考“自由裁量权”,而这些事情恐怕不会被课堂之上的教授们放在眼里。

  作为法律人,当普通公民因为几个与法律并不沾边政府官员陷入不良事件而质疑司法系统时,当我们写一篇文章告诉普通公民如何要加班费被看到所有留言都是诸如“法律是为有钱人制定”的暴戾之语时,当我们看到大量根本没有打过官司的网民为“法官遇刺案件”点时,我们能否对这样的公民报以信任?而样的公民,真的值得法律人为之呕心沥血吗?

  法律人必须是斗士,这个职业意味着流血与牺牲,直到再不需要有人为它流血与牺牲。

  法律学生在考司法考试时常常感慨课堂上诸如“英美法系”、“自由心证”、“热审”等概念都是象牙塔,其实司法考试本身也有象牙塔的意味。当代中国大致属于大陆法系,没有判例法,然而美国官霍姆斯的名言对中国一样适用:

  中国正在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型,作为中国法律人,我们真的可以骄傲地说,我们有着在世界范围内都称得上健全的法律体系。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实施也确实深深烙上了我们每一个人身上都可能有的“劣根性”。

  可是作为法律人,我们也要知道,公民的成长需要时间,而有梦想的法律人,一定要有甘当“燃灯者”的心理准备。在走向法治国家的路上,一定会有人牺牲——法律人不入地狱,还有谁入?

  所以法律人,允许我撕碎你年轻的梦想。没有烈士的革命不会成功,而当下中国的法治事业,不啻于一场革命。bd体育bd体育bd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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