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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解读与实务问答  时间:2022-08-16 05:53:10

  《民法典》第158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具有如下特点:1.条件是当事人共同约定并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部分;2.条件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实;3.所附条件中的事实应为合法事实;4.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以限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此外,某些不允许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行为,依其性质是不得附条件的,如票据行为、撤销权或解除权行使等。此外,关于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时的效果,总则编司法解释第24条分别就其作为生效条件、解除条件的情形作了规定。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24条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当事人约定为生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为解除条件的,应当认定未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失效,依照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定。

  问题核心在于抵押合同约定的“自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条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是否生效。一种观点认为,抵押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民法典第21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约定办理抵押登记作为合同生效条件,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所以该条件无效。且法律上的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产生或消灭的不确定的事实,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能成为法律上的条件。另一种观点认为,抵押合同未生效。民法典第215条规定了例外条款“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即尊重当事人通过约定排除区分原则的适用。如果当事人约定将登记作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应按照附生效条件合同对待。

  我们赞同第二种观点。一方面,抵押合同所附条件不属于不法条件。首先,从抵押合同所附条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情形上分析,民法典第215条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合同效力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物权区分原则,但同时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故该案条件并未与该法律规定相冲突。其次,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强制性规定”应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民法典第215条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不能导致抵押合同所附条件无效。最后,抵押合同附登记生效条件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是抵押权人对自身权利的进一步保障,亦未违背公序良俗。故该条件亦不属于不法条件。

  另一方面,抵押合同所附条件可以成为法律上的条件。上述第一种观点认为,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是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而从条件的概念和特征分析,条件是未来发生的事实,条件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正因为不确定性才符合对风险的分配功能。故抵押登记作为抵押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能成为法律上的条件。需注意,意思自治是民法的灵魂,附条件法律行为是对私法自治的尊重。法律不仅允许当事人对法律行为的内容自治,对于其效力也允许当事人以自治的方式作出安排,以提前分配风险和预防损失。且民法典第215条并未规定合同的履行内容不能作为合同的附加生效条件,且本案中办理抵押登记系双方当事人的共同义务,并非仅系抵押人一方的义务,抵押登记是否办理完毕并非抵押人一人能够决定,该事实是否发生仍具有不确定性,符合条件的本质特征和制度价值。

  综上,案涉抵押合同所附条件应为有效条件。根据民法典第158条,当事人因未办理抵押登记,所附条件未成就,故该合同未生效。[1]

  《民法典》第159条【条件的拟制效力】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条件成就前,当事人负有必须顺应条件的自然发展而不是加以不正当地干预的义务,亦即不作为。民法典第159条之规定,即在于制裁不正当行为,保护因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而受利益的当事人。实践中,审查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的拟制效力,可从下面的因素进行考虑:1.主体应为因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而获得利益或损失利益的当事人,排除第三人。2.当事人须故意为不正当行为。

  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但因公司内部管理不善致无法审计结算的,能否视为付款条件成就?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工程现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由于支付价款一方当事人公司内部管理不善,致使无法进行审计结算的,应当视为付款条件成就。法律问答[2]

  《民法典》第160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不同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成就与否的不确定性,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期限的到来是必然确定的,或早或晚其总会到来。当然,也存在依性质不得附期限的行为,主要为身份上的行为,如结婚、收养等。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前提。当事人在规定期限时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以日历设定期限的,即确定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具体年、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月、日,这是最为常用的确定期限的方式。如在合同中约定,2022年12月31日为合同的生效时间。2.以一定期间为期限的,以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终止时为期限届至。如规定一合同自2021年12月31日到2022年12月31日生效。3.以事件的发生为期限的,以该事件发生的时间为期限届至。

  如某案中,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某桥梁制造厂与某精工机械厂签订的合同作为一个附期限的合同,案件争议问题在于这个附期限的合同中,合同规定的期限究竟是合同签订后6个月,还是桥梁主体部分完工的时间?从合同订立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约定期限的目的上看,应当将桥梁主体部分完工的时间作为合同生效的时间。6个月只是双方当事人对于桥梁主体部分完工时间的一个大概估计,双方签订这个加工承揽合同的目的也就是在于满足桥梁建设的需要。因此,合同的生效期限应该与桥梁工程的进展速度相配合,而不能简单机械地从6个月的字面意思上理解。

  既然桥梁主体工程提前完工,那么相应地,加工承揽合同的生效日期也应该提前,即在桥梁主体工程完工时合同已经生效。某精工机械厂以6个月期限未届满为由,认为合同未生效,拒绝提前生产,是错误的。由此造成桥梁制造厂工期延误,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桥梁制造厂对工程进度估计有误,错误地确定了合同的生效期限。而精工机械厂拒绝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变更合同所附期限,给桥梁制造厂造成损失。对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简而言之,双方对合同期限有争议时,从合同订立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约定期限的目的上看附期限的合同中对期限的确定。[3]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米乐m6官网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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