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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涌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时间:2018-07-26 16:07:12

【案情简介】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铁市检刑诉(2001)第54号】起诉书指控:1995年底至2000年5月,被告人刘涌以沈阳市嘉阳(百佳)集团为依托,伙同被告人宋健飞纠集吴静明、董铁岩等组成相对稳定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指控刘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行贿罪。

被告人刘涌一审被判处死刑,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刘涌再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起诉书对刘涌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总共有53起,时间跨度从1989年9月至2000年8月。其中,关于被告人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事实总共包括24起,在这24起中可以独立构成犯罪的有10起,该10起 指控中只有第8、14起 与被告人刘涌有关联。关于第8起,起诉书的表述是1997年4月21日,尚宝成与韩孺发生争执,尚宝成求刘涌出面说和,刘涌说和不成殴打了韩孺至其轻微伤;关于第14起事实起诉书表述为“1998年11月,被告人刘涌等……饮酒期间,与同桌的张凡发生矛盾,被告人刘涌持房霆的手枪朝该酒店天棚鸣放一枪后便扬长而去。”

刘涌涉黑案件中涉及的“命案”仅有一起,起诉书表述:“1999年10月,被告人刘涌因云雾山烟销售情况不好,指使被告人程健去市场查看并收拾经销同类香烟的业户。同年十月十五日,被告人程健、宋健飞、吴静明、董铁岩、张新民等人先后窜至沈阳市和平区南市农贸大厅,程健派徐景岩(在逃)领董铁岩上楼指认了经营云雾山烟的业主王永学。嗣后,在该大厅二楼李凯宋健飞等人对其殴打、至被害人王永学遭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右肺门破裂,右心房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心包填塞而死亡。”而卷宗材料显示:1、公司香烟业务的经营由程健负责,此事被告人刘涌确实不知道;2、嘉阳集团公司是云雾山香烟在东北地区的总经销。因市场假烟较多,烟厂为维护自己产品鼓励经销商打假,每抓到一箱假烟,厂家奖励其一箱真烟,程健等抓假烟的积极性很高;3、被害人王永学可能在经销假烟。


【辩护思路】

这是一起较为复杂的案件。起诉的犯罪事实数量多达53起;时间从1989年9月至2000年8月跨度长达十多年。

这又是一起现象严重且典型的违法办案的案件。如,(1)律师的会见受到重重阻碍,长时间无法会见。后来即使在允许律师会见的时候,也受到会见时间长度等限制;在羁押监室进行会见;在会见场所的墙壁上公然贴着律师的一言一行“都在被摄录中”的威胁性告示……。(2)刑讯逼供的问题严重。会见中被告人讲述了自己受到了骇人听闻的刑讯逼供;庭审中,大多数被告人都表示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卷宗材料中各被告人对同一事实的表述高度一致,但在法庭审理的单独讯问中,他们的翻供的表述又高度一致。而这前后的两个一致相比较,其内容又大相径庭……。(3)相关鉴定同实际情况存在严重误差等。所有这些都是可能产生错案的因素,依靠对世事的分析,依靠对事实和卷宗材料差异的分析揭露违法办案的情况,向法庭提供做出正确判断的材料和意见。

刘涌案件当时在社会上反响很大,尤其在舆论的诱导下许多事实被歪曲,社会上的种种传说与案件的实情出入很大,甚至有媒体公开刊登了办案机关编造的律师对刘涌辩护词的内容(该内容纯属强词夺理且违背职业道德),势必引起公众的不满。

因此,该案在办理过程中直至再审程序后,始终是波折不断,压力不断,连京都律师所都曾因此而遭受威胁。社会上对该案的评说和猜测也经久不息。

刘涌案再审十几年后的今天,将律师的辩护词公诸于世,也有助于让人们了解该案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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