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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法律bd体育问答品  时间:2023-09-05 19:47:20

  户籍地:天津市河北区**路**家园**号楼**号,现住址:天津市北辰区**名邸**号楼**门**号。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1年3月1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bd体育被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4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监视居住。同年9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范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2年7月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移送起诉认定: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范某某伙同孙某某、王某某、杨某某从黄某某处购买假冒LV、CHANEL、GUCCI等注册商标的饰品法律问答、箱包,从鲁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bd体育假冒NIKE、ADIDAS注册商标的运动鞋,后在其经营的天津市**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对外销售牟利直至案发。侦查机关认定范某某、孙某某、王某某、杨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总价值约55万元。

  本案虽经侦查机关补充证据材料,本院经审查仍认为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法律案例,证据不足,侦查机关委托鉴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认定价格,与被扣押的账簿和会员册记载的销售情况不符,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实际数额,不符合起诉条bd体育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bd体育,决定对范某某不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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