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体育
service tel
400-123-4567
站内公告:
诚信为本:市场永远在变,诚信永远不变。
bd体育案例当前位置: bd体育 > bd体育案例
bd体育法律案例法律问答(精选5篇)  时间:2023-06-27 18:10:30

  bd体育bd体育当法学教育被列入规范教育的行列时,与其他专业一样法律专业也进入了批量化生产的行列。作为一项实用性学科,法律逻辑的方法、技艺、逻辑思维能力都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我们一走出校门就可能直接面临法律的操作问题,如果在学校我们没有学会察觉一些低级的逻辑错误的能力,就很难在短时间里适应社会的需要,陷入“怀才不遇”、空有一肚子理论的尴尬境地。

  分析其应用,应先了解法律逻辑是什么的问题。从理论来讲,法律逻辑学既是逻辑学研究的一个专门领域,又是法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以一个例子来说,审判是有原告和被告两个立场,原告和被告都各有主张,而且是相互矛盾的。其实根本不可能有什么事情是某一方绝对正确或某一方绝对错误。但是法官却必须假装可以使这种不可能的事情变为可能。然而数学上的证明不是“对” 就是“错”,一定要从这两个答案中找出一个。但法学和数学这看似永远不可能相交的平行线却可以通过逻辑联系起来。所以说,法律逻辑是一门主要研究法律思维形式及其逻辑方法的科学,它加强了学生的法律思维逻辑性及司法实践中的公平性,在法学教育及应用中是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的。

  (二) 法律逻辑的具体应用(从法律判断、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三个方面简析)

  法律案例教学法,指在法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过程中,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采用列举案例、讲评案例、讨论案例旁听案例、实习案例等方式,完成教学过程的教学方法。其案例中案件事实形成包括两个互相交错的方面:一是对事实进行实体法律意义的判断;二是对事实之线、 法律推理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如上所述,法律推理被有些法学家是为法律逻辑或法律方法论的核心,说明了法律推理的重要性和学生应掌握其运用的必要性。不论是必然推理的简单命题推理、复合命题推理还是或然推理的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溯因推理,其都可以看为一组命题序列,可以从一个或一组命题推导出另一个命题。

  在案例教学中,可以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以命题的形式展示给大家,对同学们逻辑思维的培养十分有效。

  理性是司法必备的品性,然而理性又是我国司法中稀缺的资源。法律推理实质上是在一定原则提导下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使我国司法更加理性的品质,价值判断与利益权衡使得法律推理不再是一种机械性操作,而是作为一种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正是由于实践理性的作用,才有可能防止司法专横。在案例教学中给学生教与这些逻辑技能为以后应用型甚至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奠基。

  在法律逻辑中法律论证应用时应让学生要弄清法律论证是什么,首先必须弄清“推理”、“推论”和“论证”的关系。除此之外,法律论证是法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论证有三个主体(论证参与者),即控方、辩方和审方。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为例,在刑事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分别是公诉人(控方)、被告人(辩方)和法官(审方);在民事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分别是原告(控方)、被告(辩方)和法官(审方);在行政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是原告(控方)、被告(辩方,即国家机关)和法官(审方),这些知识的穿插对当前案例教学中学生的理解有重要帮助。

  将法律逻辑应用于平常的教学中,在课堂上教与学生正确严谨的逻辑思维,不论以后学生从事任何行业都会有帮助。美国学者鲁格罗.亚狄瑟曾经说过:“所有的法律人都必须了解基本的演绎推理概念,特别是直言三段论和假言三段论法。他们也必须了解归纳概括与归纳类比这两个面向。与此同时,他们还得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这是法律专业人士所必须掌握的逻辑基础知识。”

  不论学生最后是成为检察官、律师、警察,甚至是作为当事人,法律逻辑的理解与掌握都会让自己更胜一筹,有助于人们准确地表达观点以及识别谬误、驳斥诡辩,也有助于所学其他部门法的运用,培养训练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法律逻辑的目的是让学生理解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案例教学法中应用法律逻辑,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如果你不知道法律逻辑,你永远不会知道为什么要立法,应该怎样立法,立法的背后包含哪些东西,同样的,在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时,也会毫无头绪,如古代的糊涂官一样。要让学生在潜移默化掌握法律逻辑的同时不忽视法律逻辑本身的重要性,认识到掌握逻辑与修辞能力对法律职业的重要性,促使其掌握必要的方法和技能。

  例如法律逻辑中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推理是一个链接在一起的推论序列,在这个推论链中,一个推论的结论充当下一个推论的前提;论证是一个推理序列法律问答,包含了一系列推理,且一个推理的结论也许充当了下一个推理的前提。一个论证可以包含有很多推理,而一个推理又可以包括许多推论;推论存在于推理之中,推理存在于论证中。当然,并不是所有推理都存在于论证之中,推理还有解释中的推理和论证中的推理之分,等等。

  案例教学,是教师引用具体案例组织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案例教学是一种常用的方法,它起源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被介绍到中国,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不可缺少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本文就案例教学法之于法律课的意义以及应用进行探讨,并指出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以期对法律教育提供借鉴。

  学习过程不是一种被动或者简单的认知活动,这一过程必须通过学生自己的思维或才能实现。当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感性知识和经验时,应该给学生提供必要的感性材料。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在传统的法律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但是教学过程的控制者、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教学内容的制定者和学生学习成就的评判者,而且其讲授内容具有绝对权威。学生不能对老师的观点进行挑战,死记硬背老师教授的内容,很难形成自己的观点。因此,传统的教育灌输模式培养的学生主动性差,难以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而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老师由传统的知识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和促进者,成了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案例讨论是由学生主导,是师生交往、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这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就更强。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在传统法律课教学模式中,学生的主体作用发挥的不够。我们应运用案例教学法改变这一不足,在课堂教学中运用“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的模式,建立起一种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教师的讲与学生的学有机结合的交互式教学模式。经过教学实践,也收到了预期的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与学生在课堂中都取得了进步。学生积极性提高、主动性大大增强,有利于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提高其学习成绩。

  在课堂教学中,许多学生可以整段背诵课本上的条条框框,而看到实际出现的案例材料就一头雾水,不知所措。当前的素质教育强调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高,这就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有了一定要求。法律课的试卷中单纯以知识的再现为目的的试题越来越少,材料己大量进入选择题、分析题、辨析题、说明题、论述题中。许多学生害怕以考理解、综合创新能力为主的试题,其原因还是平时接触材料太少,当然不知道如何从现象中找出症结了。因此,在课堂上、教学中恰当运用案例,并对其分析,实际就是一种示范或演练,学生开始可能仅是模仿,但逐步练习就可以形成独立思考,通过对案例的仔细阅读,深入分析,就可以养成善于观察、勤于思考的好习惯,从而提高自己的分析、综合能力。

  教学案例的代表性即典型性,是指能够举一反三,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研究了解其他相关的案例,并能认识、掌握一个法律上的原则、原理。典型案例最能反映法律关系内容和形式,而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则更能反映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的对应关系。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信息时代为我们搜集教学所要用的各方面的案例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我们可以从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来搜索和积累自己所需要的各种各样的案例。我们可以把搜集来的典型案例进行分门别类的保存。以便备课时能够信手拈来以节约时间。否则,如果平时我们注意对典型案例的搜集和保存,到备课时再临时抱佛脚,或者瞎编乱造,那么就达不到案例运用的效果。

  我们在备课时要精心准备,选择最具典型意义的高质量案例,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案例教学的质量与效果,因此案例的选择和设计十分重要。一个高质量的教学案例能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课程中的重难点的理解,并能利用课程中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另外,在案例的具体选用上要做到精挑细选,尽量选择那些学生比较熟悉并且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这样既可以节约教师对案例介绍所花费的时间也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学生自觉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的同时教师可以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分析案例,可以节省课堂时间、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因此,备课时的精心准备可以在教学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选择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情节现场,深入角色分析案例,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但是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不易于学生认识和理解,而案例则是理解法律规则的基础。案例教学围绕着具体的法律案例来组织教学,从而使得抽象的法律规则变得具体化,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化,符合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规律,符合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教学规律,因为法律课教学的目标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层面,更要注重法律能力的培养,因此,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显得十分必要。

  1.案例真实生动,能够很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传统的教学方式。重点放在法律概念、法律规定、法学观点和理论等等,比较抽象和枯燥。这种教学方式可以系统地、完整地把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但较少鼓励学生对这些法律知识提出挑战和怀疑。因此,学生理解和运用能力都很差。案例教学的最大特点是它的真实性,由于教学内容是具体的实例,生动、形象、直观,使抽象的法理变得形象,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使深奥的法律知识变得通俗易懂,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易于学习和理解。

  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教学过程中由教师唱独角戏,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状况,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活生生的案例,现实的问题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因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都调动起来,不断刺激学生的求知欲望,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能够理解和灵活准确运用法律知识。

  3.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传统的教学方式往往只注重法律知识的灌输,而忽略了对学生解决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从知识的理解掌握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

  4,有助于发展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选能力。案例教学法是模拟真实问题,每个案例都有核心部分和枝节部分。学生要排除枝节部分的干扰,重点把握案例的核心部分。就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案例中蕴藏的教育作用和意义,这就需要学生认真阅读材料,独立思考,对案例进行深八细致的分析,做出判断,这样学生不仅能从讨论中获得知识和经验。而且训练了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在讨论中学会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在比较研究中增长知识和才干。

  5.重视师生的双向交流,有助于教学相长。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老师讲学生听,教学效果如何只有到最后考试时才知道。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拿到案例后要主动探索学习,这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捕捉这些理论知识后,他还要经过缜密地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一步就是能力上的升华。教师在选取案例的过程中。既要认真研究教材外还要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把握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和知识背景,这样选出的案例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同时教师还要随时对学生的管案给以引导,这也促使教师认真准备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员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a双向的教学形式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教师根据教学的需要选择一个或几个案例,既要有中、小型案例,也要有篇幅较长的大型案例,通过对不同案例的比较分析,使学生理解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然后用去分析相关案例解决现实法律问题,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把学习和运用统一起来。

  1.真实性。所选案例要力求真实、准确,不能胡编乱造,这样才具有可信性和说服力。可以选择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也可以选择在社会上反响比较强烈的事件,或者选择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中真人真事为案例。选择来源真实的案例作为素材,一方面,体现教师治学严谨的态度;另一方面。这样的案例说服力更强,并且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

  2.典型性。所谓典型性在于案情与法律原理规范的联系性。要求围绕教材的核心内容及教学大纲,选择能充分体现教材内容并且与学生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相一致的案例。典型案例能使学生加深对案例的研究和与所学知识的结合,并领会法律原理、规范运用的条件和环境。例如,结合药家鑫案例学习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效果比单纯地讲授法条法理要好得多。

  3.现实性。所选案例要尽可能是新近发生的,并且案例要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感兴趣,有新鲜感。在大众传媒日益发达的今天,学生对这些案件或有耳闻,或有知悉,因而更有吸引力,更能引起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容易在教学内容与教学案例之间架起一座贯通的桥梁。例如,酒驾八刑、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摔倒老人该不该扶等现实问题。

  4.适应性。选择教学案例时还要结合学生特点以及教师的能力等因素,如对初学法律的学生,一般要选用综合难度较低的案例,而对高年级的学生和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学生,选用案例的难度要相应地增加,可以给他们提供综合难度大的案例进行分析。同时选择案例也要注意教师驾驭问题的能力。避免使学生越学越糊涂。

  案例教学法的课堂如何运用,取决于教师的组织和管理,案例教学的组织和管理要有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深八的过程。

  在课堂教学之前,教师先将案例发给学生,让学生阅读案例,熟悉案例,同时设置提出一定的问题,让学生思考。问题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可以是开放性的问题,也可以是选择性的问题,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学内容适当安排即可。相对于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灌输式教学模式,这样的疑问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活跃他们的思维,使学生能够在课堂一开始就很快地进入学习状态。

  学生带着问题对课本的理论知识进行学习,积极寻找解决案例问题的法律依据。学生通过自学基本能够解决简单的知识点,同时记录好个人学习的疑难点,对于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相互之间进行讨论交流,互学探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参与合作的学习能力。再把无法解决的疑难理论知识反馈给教师。教师应当引导学生了解相关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观点,为集中讨论和集体交流做好充分准备。

  在案例教学中,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交流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关节。在每个学生针对案例提出的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后,教师可以根据实际的班级教学情况,把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进行讨论。小组讨论一般4~6

  人一组,最多不超过10人,以保证每个人都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在讨论的过程中。每个人都应该各抒己见,表达自己不同的观点,并陈述个人理由,大家对不同的结论进行分析比较。讨论时一定要设有小组发言人,记录本小组的发言要点、解题思路及小组讨论中存在的疑难点,然后在全班发言交流,其他同学亦可做补充性发言。教师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在班级范围内进行集体讨论,给每个学生充分展示自我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

  需要强调的是,在学生讨论交流的过程中,教师要随时掌握学生自学互学的信息,及时发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学生讨论或辩论的过程中,持不同意见和观点者相互争论,特别是各组学生承担不同角色时,争论的程度有时很激烈,教师一定要做好有效的引导和管理。教师还要引导学生注重推理过程,案件的处理结论应该是缜密推理的结果。也只有通过缜密推理所导出的结论,才更具有说服力。

  教师总结点评是案例教学法的归宿。虽然学生的独立活动在案例教学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但是这种活动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从案例的,选择、布置、组织讨论以至最后的评价,都离不开教师的指导。学生讨论交流结束后,教师要及时总结评价,对学生讨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尤其是案例中的疑难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分析,教会学生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来探究解决案例问题。让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

  案例教学是一个师生互动学习的过程,其教学效果一方面取决于学生的参与和发挥程度,另一方面则取决于教师的引导、归纳、点评和总结。教师要对小组讨论和集体交流的情况进行总结,这种总结对于帮助学生以案说理、以案释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教师通过总结和评价,引导学生去思考从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学到了什么,掌握了哪些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运用了哪些案例分析方法,得到了哪些有价值的启示,是否提高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通过这一环节,学生完成了将所学法律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的学习,使法律课教学达到了理想的教学目标。

  20世纪80年代bd体育,随着比较法热在我国迅速崛起,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被介绍到中国,在部分高校法律授课中加以应用。实践表明,案例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教学法重知识传授不重能力培养的不足,对提高学生的理论应用能力水平具有较好的作用。

  案例教学法是由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采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真实判例或虚拟案例中,充当法律职业角色,引导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从形式来看,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所倡导的讨论法。但现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则渊源于英、美国家的判例教学法。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柯里斯托弗・格伦姆布斯・朗德尔教授继承了苏格拉底的教学法,并大胆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在法学教育中首次引入了案例教学法。在哈佛法学院的案例教学中,学生直接参加交流式的学习,通过阅读已经由上诉法院判决并收集供学生使用的案例汇编,既学习了美国普通法知识和法律历史,又了解了案件是如何判决的。

  哈佛法学院创立的案例教学法后来为哈佛商学院所发展,并在商学院的大力推动下,在20世纪40年代后发展成为世界教学领域广泛流行的一种教育模式,该教学模式在教学目标上,注重能力的培养,认为能力比知识更重要;在教学方法上,主张以学生为中心;在教学过程中,提倡批评性思维,要求学生不迷信权威,不依赖教材,通过自己的观察和研究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制度、原则等,多来源于既有判例,因此,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已有判例的学习,判例本身即是一种案例,因此,在英美法法学教育中开展案例教学具有一定现实的基础。我国法律制度沿袭大陆法系,法律制度是以法典形式确立,学生对法律的学习主要是对现有成文法律的学习。因此,应用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大学生中进行法律课的教学存在一定的难度,但这并不能够否认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课中的应用,笔者以为只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基本原则,案例教学法便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教学作用。

  由于我国大学法学教育对象是直接从高中升入大学的学生,他们对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并不充分,而案例教学法则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理论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实际判断能力,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因此,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应当在学生学习了一定法学基础理论后,再在学生中进行。这就需要教师先以讲授的方式将该门专业课程的基本理论讲授给学生,待学生已对该门专业课程的基本理论有了一定的把握后,教师再适时地引入案例教学法,如此,学生才能够积极自主参与到案例教学中,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分析、探讨案例,从而实现案例教学法所期许的目标。

  案例教学强调学生的主导性,但并非完全放任由学生自主分析、讨论案例。案例教学中,依然要求教师在组织学生讨论法律案件时要在学生的讨论中不断启发,诱发学生开动脑筋、积极思考,激发学生讨论的兴趣以及引导学生对相关法律问题展开深入的思考。因此,案例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教师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教师在教学中不仅仅是一个发起者,还应当是组织者、指挥者,而教师要发挥好自身的引领作用,除了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功底,还需有相应的实践经验,如此,才能够驾驭基于具体案例事实的法律知识的讨论。

  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所学法律基本理论能应用于、服务于司法实践。因此,案例教学绝不能为了教学而教学。教师在准备运用案例教学法前,应根据教学目的、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选取案例。具体来讲,教师所选案例应当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和实效性的特点。针对性即指教师所选案例应是针对法学专业课程中的重点、难点理论问题或与该专业课程相关的司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意义的热点法律问题所筛选出来的案例。准确性是指教师所选择的案例一定能表现所学法学专业课程所表达的观点和理论的案例,这可以使学生通过案例的讨论、分析进一步理解所学知识,强化对所学知识的系统应用。案例的实效性指的是它的实际教学效果。即通过对所选案例的教学,能够有助于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并注意到现实案例的复杂性,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

  典型的哈佛案例学习是三阶段模式,即:个人学习―小组讨论―全班课堂讨论。但随着案例教学法的推广,适应不同国情、不同教学对象的案例教学模式层出不穷。笔者认为,在当前我国大学法律教学中,可以根据课程性质、学生综合学习情况等,有选择地使用不同的案例教学模式。

  案例研习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针对典型案例进行充分的研讨,最后提出解决方案的一种案例教学模式。此种模式可以在学生已掌握了一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的一些法学主干课,如民法、刑法等课程中使用。在案例研习中,每个学生应当成为教学活动的主角,教师主要是充当主持人,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引导学生讨论,一是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笔者认为,一堂完整的案例研习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1)教师选择案例,拟定问题交给学生。(2)教师将班级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一小组的学生对教师选择的案例进行充分的课前知识准备,并在小组内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小组分析报告。(3)课堂上,各小组可依据分析报告阐述对该案例所反映法律问题的意见,并在教师的主持下,与其他不同意见的小组进行充分辩论。(4)教师依据各小组讨论情况及课堂辩论情况做出点评和总结。(5)每一学生根据小组分析报告及课堂辩论情况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研习由于不受课程、时间、场地的限制,可以成为主要的案例教学模式。

  这是当前在高校实施法律教学的一种案例教学模式,该种模式是在教师或者法官的指导下,对预先设定的案例,组织学生扮演案例中的各种角色,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学生依据角色不同,站在不同的角度对案例事先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在模拟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将自己的论证结论在庭审现场进行展示。该种教学模式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模拟法庭模式由于受场地、时间以及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的限制,一般适宜在大学高年级学生诉讼法学习中加以应用。

  诊所式法律教学是对案例教学法的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中,主要是发挥学生的自主性,以小班组为基础,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直接参与到真实案例的处理中。这种教学模式重点在于培养学生调查、会见、辩护、谈判等法律执业基本技能,因此适宜在那些已经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的即将毕业的本科学生中进行。

  李昌玉,张慧.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案例教学中的运用[J].长江大学学报,2008(06).

  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国家版权局陆续接到优酷、乐视、腾讯、搜狐等公司的投诉,认为快播涉嫌通过播放器软件传播侵权视频作品。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快播处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快播的处罚并未就此停止,2014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快播公司送达对快播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快播处以2.6亿元罚款。由于快播中高层管理人员都不在公司,告知书实施留置送达。也几乎是在同一时间,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向快播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告知书》拟对快播公司处以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快播公司当场未提出异议。另外,快播公司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公安部门已经立案侦查,并刑拘多名犯罪嫌疑人。

  快播指的是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所运营的一款基于p2p技术的播放器——快播一度在互联网用户中存在众多使用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恐怕与其涉嫌传播大量淫秽和侵犯著作权的影视作品有着密切关系。

  在快播遭到行政处罚的案例中,可以看到,不同的主管机关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对同一公司实施了监管。通过该案理清楚几个机关的不同职能,分清楚不同处罚的背后是什么法律依据在起作用,对互联网企业而言是有借鉴和学习意义的。

  首先,版权局作为法定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其职能反映在监管方面主要是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查处。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的侵权行为就包括了盗版、盗播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本案中,版权局显然跳过了对违法经营数额的计算,直接选择了按照25万元的法定最高额度进行处罚。

  当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处罚数额的计算方式有着自己的理解,先说一下这个机关的职能,深圳市监局是经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09年8月成立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而成的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后,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物价、食药卫生等部门职责。所以,基本上这个机关就是市场活动的总管了,那么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初步认定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影视剧、综艺类作品,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结合其多次实施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在受到行政机关处罚后,拒不改正,继续侵权,主观故意明显,违法情节严重,非法经营额巨大等实际情况,依法拟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罚款,即罚款2.6亿元(非法经营额8671.6万×3)。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快播”案的第一投诉人是腾讯公司,腾讯此前曾三次通过公函的形式向快播发出停止侵权的诉求,但快播一直没有停止该行为,于是向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称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快播移动端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辣妈正传》等24部作品。而腾讯拥有这24部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其采购价格高达4.3亿元,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今年3月26日立案,随后调查证实,腾讯拥有以上24部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看出,此次行政执法更大意义上是权利人的一次维权行为,而在国内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始终被外界诟病的情形下,深圳市监局的天价罚单(告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一改以往的执法疲态,让权利人看到了希望。

  再看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这个部门隶属于工信部,对网络企业而言,通管局最紧要的职能来自于对ICP(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吊销,本案中,吊销快播ICP证的法律依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二十条:“制作、复制、、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笔者注:本案中,快播所涉及到的是淫秽内容)的信息…………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于快播这样的经营性网站而言,没了这本证书也就从根本上掐断了继续经营的可能。

  以上文章内容均来源于本站老师原创或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学习和参考。本站不是任何杂志的官方网站,直投稿件和出版请联系出版社。

网站地图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