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体育
service tel
400-123-4567
站内公告:
诚信为本:市场永远在变,诚信永远不变。
bd体育案例当前位置: bd体育 > bd体育案例
法律案例法律经典案例bd体育  时间:2023-06-28 01:15:00

  Word资料药家鑫肇事后捅死伤者案药家鑫涉嫌在驾车肇事后将伤者捅死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备受社会关注。2011日,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被害人妙撞倒。药家鑫恐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月2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药家鑫案本身并不是一个太过于复杂的案件,但随着媒体的介入,药家鑫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争论。药家鑫案之所以备受关注,除被告人开车不慎将被害人撞到之后不仅不进行救助反而对其连捅数刀而导致被害人死亡这一恶劣的情节之外;还有药家鑫本人“农村人难缠”的杀人动机,使得农村人与城市人出现了地域上的身份对立;再加之部分媒体对药家鑫涉嫌“官二代”、“富二代”身份的渲染;这些加剧了民众的愤怒情绪,促成了一股强大民意的形成,以至于在药家鑫被判处死刑之后,在网络上出现了公众叫好的现象。实际上,隐藏在该案背后的更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如处理媒体与司法、民意与司法之间的关系,这正是药家鑫案之所以典型的重要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都提倡司法公开,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媒体监督司法其本质就是公民参与司法的过程,媒体介入的时间、式如把握,才能实现公民理性、有序地参与司法?就民意与司法的关系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相济刑事政策》都强调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利于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这实际上就是刑事诉讼法第6条依靠群众原则的体现,即司法应当尊重民意,允公民参与并表达意愿。就当下我国而言,加强公民的参与,尊重民意对于化解司法信任危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也要注意协调好公民参与与审Word资料判独立的关系问题,毕竟只有理性、有序的公民参与才能真正提高司法的公信与权威。如通过公民有序、理性地参与司法来分担法院与法官的所承受的维护司法公信与权威的重任,将他们从目前司法公信力已经饱受质疑的情况下解脱出来,是一个兼具实践与理论价值的重大课题。“瘦肉精”案2011月25日,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并分别以犯有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对8名被告人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玉伟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鸿林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沁阳市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二团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哲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利明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被告人襄、奚中杰、肖兵、玉伟、鸿林、二团、哲、利明均不服,提出上诉。月1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瘦肉精”案被告人襄等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开庭宣判,依法驳回襄、奚中杰、肖兵、玉伟、鸿林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同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二团等玩忽职守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二团、哲、利明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月11日,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二批“瘦肉精”案,文斌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一审判处一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瘦肉精案中的主犯等被以“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等不同刑罚之后,尽管各种声音不绝于耳,但总体上看,多数人对此还是持肯定意见的。因为,正如所说,以“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定罪量刑,并从重从快打击,充分发挥了司法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职能。此案向社会昭示:沉疴还需猛药,乱世须用重典。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容侵犯,任人不管是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身试法,都必将受到司法的厉惩处。Word资料但是,即便如此,本案判决当中所显现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而且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可能仍然会引起人们关注。即刑法应当如在保护民生上积极作为?在法治社会,刑法所具有的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历来都是处于紧冲突关系。近代以后,刑法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刑法既是利益保护法,也是人权保障法,即刑法既有保护合法利益的机能,也有保障人权的机能,二者之间处于对立关系。过分强调对合法利益的保护,必将对侵害合法利益侵害的处罚无条件地正当化,招致对加害人人权的侵犯;相反地,过于重视保障加害人人权的话,就会招致犯罪的增加,难以对合法利益进行保护。而上述任一种局面的出现,都会使人们失去对刑法的信赖,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如协调刑法保护利益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是当今刑法学上的基本问题。对“制造、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处以“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处极刑,正好就是这种冲突的鲜活体现。在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一个重社会问题的当今,生产、销售瘦肉精,危害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肯定是一种极其恶劣的危害行为,必须予以厉打击。但在法治社会,不管怎么恶劣的行为,其处罚都必须依法进行。腾讯QQ诉360不正当竞争案2011月26日,北京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在北京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令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三际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发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删除相关涉案侵权容,公开致歉并赔偿原告损失4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360隐私保护器”对QQ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与客观事实不符。同时,在“360隐私保护器”界面用语和360的360安全中心等网页中还对QQ软件进行了一定数量的评价和表述。这些评价和表述,使用了“窥视”、“为谋取利益窥视”、“窥视你的私人文件”等词语和表述来评价QQ软件。这些表述采取不属实的表述事实、捏造事实的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商业诋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立新Word资料曾几时,QQ与360发生冲突,顿时风云滚滚,硝烟弥漫,看得人眼花缭乱。经法院裁断,抽丝剥茧、迷雾散去,真相还原,还了被告一个清白。这个案件告诉我们的结论是,企业竞争必须有序进行,违反竞争规则必然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定360侵权的主要根据是两点:第一法律案例,“360隐私保护器”对QQ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与客观事实不符。第二,在“360 隐私保护器”界面用语和360 60安全中心等网页中对QQ 软件进行的评价和表述,使用了“窥视”、“为谋取利益窥视”、“窥 视你的私bd体育人文件”等词语,属于采取不属实的表述事实、捏造事实的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 竞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据此法院判令北京奇虎科 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三际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是完全正确 诚然,互联网企业在发展中,竞争激烈,适者生存,不能经得起竞争考验者,必然退出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竞争推动科技进步,互联网尝不是如此?但是,对于正当的商业 竞争,法律依法保护,超出正当竞争的围,以侵害竞争对手的民事权利为法,就不再是正当 竞争,也不再受到法律保护,而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审理本案的法院对此旗帜鲜明,拨开 迷雾,还其事实的本来面目,确认在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让360 吃了败诉的官司, 承担了侵权责任。这就是商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必然后果。 “天价过路费案”重审2011 年12 月15 日,引发全国关注的“天价过路费案”在省山县人民法院重审,法院依法 对“时军锋、时建锋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以诈骗罪、伪证 罪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七年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 年初,被告人时军锋通过武警干部金良、新田取得了伪造的武 警部队车辆号牌、武警部队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士兵证及作废的武警部队派车单等物品。 2008 日,时军锋使用上述假牌证及两辆货车,经由尧高速部分路段运送河沙。运行过程中车辆多次被查扣,由金良、新田出面协调,使得两辆货车顺利通 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 日,悬挂武警号牌的两辆货车在尧高速公路通行共计2363 次,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计492374.95 被告人时建锋在明知bd体育拉沙车辆所用武警部队车辆号牌、证件等均系伪造的情况下,从2008 年10 月底开始全面参与沙场经营活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 年11 日,悬挂武警号牌的两辆货车在尧高速公路通行,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计117660.63 Word资料 被告人因为偷逃过路费而被判无期徒刑,这在全国围还是第一次,由此引发了社会对过 路费的收费标准、计算法,以及法院的量刑等问题提出了强烈质疑。如同当年的霆案因其一 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引发广泛质疑一样,这两起案件法官在量刑时都有机械照搬法律条文的嫌 疑,所不同的是在该案再审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1 日起施行。正是由于这一司法解释将《刑法》第226 条规定的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从20 元提升至50万元,所以才有再审时该案在认定被告人诈骗数额49 万多元的情况下按照诈骗 “数额较大”规定,最后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至七年不等刑罚,避免了像霆案那样在法定 刑以下量刑再报最高法院核准的情形,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天价过路费再审案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的原因不外乎以下三点:第一,指控数额从一 审的368 万多元变成49 万多元;第二,主犯从一审的哥哥时建锋变成弟弟时军锋;第三, 被告人刑期从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一至七年不等刑罚。除主犯变更这一因素外,该 案真正引发社会关注的是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在一审后的一个代表性质疑就是“时建锋自己 说获利只有20 多万,却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样的量刑是不是重了?”虽然天价过路费案已经 审结,但是该案中涉案数额的巨大变化而导致被告人刑期的重大变化值得进一步思考,这也 是我国量刑规化改革的重、难点问题:即在定罪没有疑问的情况下,如对被告人判处适当的 刑罚,做到罪刑相适应,在社会上最为关注的量刑均衡问题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 赢?这就需要使用量刑证据来查清量刑事实,通过量刑证据来实现量刑的规化,从而提高量 刑的公信力。 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市原副市长迈永滥用职权并贪污受贿近两亿,被称为“房多、多、女人多”的“三多”。20 11 月12日,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原副市长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 决,认定迈永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 人全部财产。 此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迈永身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 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迈永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 罪;迈永为徇私利,不正确履行职权,违规将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给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 情节特别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迈 永虽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且赃款已全部追缴,但考虑其行为已重 Word资料 侵害了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故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迈永 归案后检举他人违纪违法线索,经查,其检举线索均未查证属实,其行为不构成立功。据此, 依法对迈永判处并核准死刑。 月19日上午,迈永被执行死刑。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在我看来,迈永被处死刑,一面是其罪有应得,另一面也是我国近年来实施的以高压态势惩治官员腐败的一个体现。在我国现阶段,尽管对官员的腐败案件适用死刑,是否合适, 学界存有不同看法,但党和政府以死刑厉惩治贪官污吏的决心和力度从未动摇。在去年实施 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取消了十多种犯罪的死刑,但有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 死刑却一个也没有取消。不仅如此,近年来,每年总有一两个相当级别的贪腐高官被判处死 刑,就是其体现。 但是,倚重刑峻法改变社会一般民众所普遍反映强烈的干部贪腐现象,其效果到底如, 历来就被人们所追问。历史上,明朝开国皇帝元璋创立了我国封建史上最为完备bd体育、最为厉的 反贪制度和刑罚,甚至使用了满门抄斩、株连九族等特殊手段,但最终还是落了个“欲除贪 赃官吏,奈朝杀夕犯”的空悲切。我国建国以来,自青山、子善之后,尽管死刑高悬,但贪 腐现象并未消除。上世纪80 年代,海丰县原县委书记被判处死刑,曾经轰动一时。进入21 世纪之后,尽管我们一连处决了省原副省长长青、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等六名 副部以上级别的高官,但似乎很难触动人们心,大家似乎已经见怪不怪了。这种现象值得人 们深思。我们过于注重对贪腐个案的处理,而忽视了对产生贪腐个案环境的治理。迈永从1 995 年第一次利用房地产牟利之后,十几年间,一边在腐败,一边被提拔,这种现象绝对不 是偶然的。如果目前所存在的人大、纪检、监察等众多的监督部门能够发挥作用,提醒或者 制衡他,恐怕他也不至于落到现在这样的结局。 多年前,我在研究单位犯罪的时候,所得出的结论是:解决我们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多 不令人满意的问题,主要不是靠聪明的人,而是要借助良好的制度,这也就是人们经常所说 的,在一个团体之,没有好的制度作保障的话,好人也会成为坏人;相反地,有良好的制度 作保障的话,坏人也不至于明目胆地使坏。愿迈永案能让我们再次意识到这一点。 Word资料 2011 日,“股市黑嘴”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汪建中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25 亿余元。据了解,这 是我国首例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3 岁的汪建中是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 月21日间,汪建中采取先买入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 只股票, 后利用首放公司名义通过新浪网、搜狐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介对外推荐其先期买 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交易时抢先卖出相关股票,人为影响上述股票的交易价格,获取个人非 法利益。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在首放公司推荐股票的容发布后,相关38 只股票交 易量在整体上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上涨,汪建中采取上述式操纵证券市场55 次,累计买入成 交额52.6 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53.8 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25 亿余元归个人所有。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汪建中先买入股票,后通过媒体对外推荐其先期买入的股票,再抢先卖出这些股票,构成了“抢帽子交易操纵”行为。根据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抢帽 子交易操纵”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 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 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55 次,非法获利1.25 亿余元,但其受到的处罚却远不止于这1. 25 亿元。证监会对其的行政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1.25 亿元,并处以罚款1.25 亿元(参见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8]42 号),再加上法院判处的1.25 亿元罚金,汪建中除了 吐出非法所得1.25 亿余元外,还被罚了2.5 亿元,可谓得不偿失。这也足见管理层坚决打 击股市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国外一些如美国,对证券欺诈的法律制裁是非常厉的,如麦道夫被判150 年监禁,罚款 和罚金很高。此外,欺诈者还会受到集体诉讼的惩罚,需要对股民付出天价的赔偿款。 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除了加大欺诈者的违法成本外,还应从制度建设上 为投资者挽回损失。具体而言,我国应建立集团诉讼制度,鼓励投资者向欺诈者索赔;应建 立“投资者公平基金”制度,将违法所得和罚款、罚金归入“投资者公平基金”而不上缴国库, 公平基金应分配给受损的投资者。 Word资料 在我国股市低迷不振的今天,投资者希望看到的不仅仅是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处罚身败名 裂倾家荡产,更希望看到呵护稚嫩脆弱的中国股市,处处为中小投资者切实利益着想而不断 采取的实际行动。证券监管部门应保持对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述等证券欺诈行为的高压 打击态势。 “银泰集资诈骗案”2011 月14日,“银泰集资诈骗案”历时三天庭审,在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束。 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望慧、温和等被告人被指控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涉案金额逾55 亿元,涉案集资户达1.5 万余户。 11 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季文华等6名被告人集资诈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季文华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季林青、季胜军被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季永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望慧、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分别被处罚金10 万元和50 万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据检指控,2003年后,季文华等6 人隐瞒亏损真相,通过高价竞买土地和媒体宣传等 式,制造公司盈利假象,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采取由个人出具借条,各公司担保形式, 以1.5%至2.5%月利率,在、以及株洲等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经司法会计 鉴定,除一个房地产项目外,被告人所经营的其余房地产项目,均为亏损。55 亿元集资款, 虽然是以银泰公司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名义筹集的,但实际上投入房地产的资金极少,47 亿元被用于还本付息。在房地产项目未盈利的状况下,靠集资款的后款还前款。集资款中, 有7450 余万元被季家父子四人用于个人挥霍。 我国一直屡禁不绝的非法集资事件,实际上暴露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在多头监 管的情况下,没有任部门对非法集资实施有效监管。而地政府在利益驱动下,往往对非法集 资视而不见,任其发展,甚至有的官员及其家属卷入其中。季家父子以1.5%至2.5%月利率, 即18%至30%的年利率吸收公众存款,不少已经超出了司法部门规定的利率的四倍,已构成 “高利贷”。 对民间融资进行疏导、管理,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应当是对待民间融资的正确选择。建 议政府部门改进监管式,实施民间融资的登记制。登记制是解决借款人与融资人之间信息不 对称的一种式。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就能有效解决高利贷、非法集资问题。试想,如 Word资料 果社会公众知道事实真相,他们还敢借款给季家父子吗?肯定不敢。但知道事实真相是要付 出成本的。在本案中,检凭借强制力和技术侦查手段以及会计鉴定,才发现了事实真相。作 为普通公众,知道事实真相谈容易?可能会有个别有心人发现季家父子编织的圈套的蛛丝马 迹而予以警惕不敢借款,但上当受骗者还是高达1.5 万余户。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2011 月26日,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判决被告三农农牧有限公司、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向“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支付 417.21 万元和评估费132520 元,该笔费用将用于治理被污染的七里湾大龙潭。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自2008 月在畜牧小区项目的环保治污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陆续将承包的养殖用地分割发包给200 余户生猪养殖户,并签订了承包合同。 由于被告的环保设施未经环评验收合格,养殖废水渗入地下水系统,导致七里湾大龙潭水2 009 年11 月、2010 月两次爆发污染,经环境监测部门多次抽样检测龙潭水氨氮指标和菌落总数及大肠杆菌等指标重超标,致使依赖该龙潭水生产、生活的农村、单位人畜无法继 续饮用。对法定监测部门市监测中心和嵩明县监测站连续出具的《监测报告》,法院予以采 信,确认七里湾大龙潭水水质至今仍然处于污染状态。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让排污者承担污染责任的途径,过去除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排污者给予行政处罚和加收超标排污费外,对其造成的损害只能由直接受害者通过协商、行政调处、调解、 仲裁(只适用于财产损害)和民事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市环保局作为环境民事诉讼的原告, 起诉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和三农农牧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并最终取得胜诉,让被告企业 赔偿417.21 万元,并支付损害鉴定评估费132530 元。这一诉讼开了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 公益诉讼的先河,开辟了让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损害责任的一条新途径。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立法对违法排污者的行政处罚限制极,特别是对于行政罚款,往往

网站地图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