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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体育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常识实践案例分析(上)  时间:2023-06-29 22:50:40

  bd体育bd体育bd体育bd体育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本期法律简报将结合真实案例,为大家讲解劳动法律关系中的相关问题。

  陈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派遣事项,劳务派遣公司派遣陈某至疾控中心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后疾控中心与陈某协商,在疾控中心工作的同时安排陈某到与疾控中心相关联的学会从事相同工作,两个单位均按月向陈某支付劳动报酬。陈某在学会工作期间,学会又与陈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2020年7月,学会向陈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陈某认为自己与学会存在劳动关系,学会应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双方协商未果,经劳动仲裁和诉讼,法院判决陈某与学会在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学会无需向陈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首先,陈某的社保记录显示一直是劳务派遣公司缴纳,既不是某学会也不是疾控中心缴纳,可以认定陈某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虽然陈某与学会签订了所谓的劳动合同,但陈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表示自己在疾控中心是全职、在学会是兼职,庭审中陈某也自认在学会工作是兼职。所以进一步证明陈某与学会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学会不应向其支付赔偿金。

  经过二审审判,法院认定陈某不能证明自己与学会在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学会无需向陈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学会可以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具体为:学会与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学会派遣人员提供劳务。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其派遣到学会提供劳务,由劳务派遣公司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学会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需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被派遣劳动者来说,劳务派遣公司是他的用人单位,学会只是用工单位,学会不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需注意,接受劳务派遣的学会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单位法律常识。

  2018年6月王某入职某学会,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6月至2023年6月,劳动合同书有学会秘书处签章及秘书长手写签名。2020年5月学会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因经济补偿金双方发生争议,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因对仲裁裁决不服,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学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共计14000元。为此王某提交劳动合同、工资表等证据。经过审理,结合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及王某在学会实际工作年限2年的事实,法院认定学会应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14000元(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7000元*2【王某在某学会实际工作2年,所以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首先,王某提交的劳动合同载有某学会秘书处签章,经鉴定确认该签章是真实的,虽然某学会主张该签章为虚假但是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所以法院依法采信了王某提交的劳动合同。

  其次,某学会的法律性质是社会团体法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鉴于双方均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王某提交的劳动合同书、某学会向王某发放工资等相关证据,可以认定王某与某学会存在劳动关系。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首先,学会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所以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署合同,而内设机构(如学会秘书处)和分支机构只是学会的组成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主体,不能对外承担责任,也不能用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由学会作为合同的甲方或乙方与他人签署,并在合同上加盖学会公章,不能以学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作为合同的甲方或乙方,也不能在合同上加盖学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印章。

  其次,学会应完善公章管理体系及用章审批流程,由专人管理公章,对公章的使用制定严格的审批流程并对审批过程留痕,所有需要盖章的文件均应登记申请人、盖章时间、盖章文件内容及份数,并将相应盖章文件备案以备事后核查。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bd体育,拒不改正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文由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凌霄律师团队提供,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出具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具体事宜请咨询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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