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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bd体育法有哪些经法律问答典案例?  时间:2023-07-01 06:30:27

  经典案例不知,但搞笑案例不少,比如合同以男朋友签抬头,以女朋友签字结束的、比如租赁合同结束之后女朋友跑来退押金后男朋友跑来说我们已经分手了的、比如合同签名签个英文名的,比如公司名称和盖章名称不一致的,比如双方将批注修改痕迹都保留的合同签字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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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0日,张某发短信给好友钱某,欲将其宠物狗大妞出卖。短信中称:钱某应于受到短信后一周内回复并支付价款500元,付款后便可取得狗大妞的所有权,张某应于2018年1月13日放假回家时,将狗大妞送至钱某家中,此前,狗大妞仍然由张某负责保管照顾。2017年7月1日,钱某回复短信同意,并将500元转至张某的银行卡账户 ,其后,张某回复短信言明已收到500元转账。

  2017 年8 月 1 日,宠物狗大妞产下 3 只小狗 :小白、小黄、小花。张某知晓同学陈某喜欢柴犬,便在陈某前来围观时误导其认为该宠物狗的品种为日本柴犬,陈某十分喜爱,愿以市价 1000 元购买宠物狗小白、小黄、小花。 张某同意,将3 只狗交予陈某,陈某支付 1000 元现金。陈某对张某和钱某的买卖合同并不知情。 2017 年8 月 5 日,陈某带宠物狗小白、小黄、小花去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得知3只狗并非日本柴犬 bd体育,而是秋田犬。2017 年 11 月 10 日,宠物狗大妞突患重病,濒临死亡。同日,陈某打电线只狗当成日本柴犬而购买,要求张某返还 1000 元价款并取回 3 只小狗。张某当即拒绝bd体育。陈某遂于次日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其与张某间的买卖合照:并返还 1000 元价款。后钱某得知此事,愤怒不巳,主张其对3只小狗享有所有权了要求参加诉讼并取回 3只小狗。

  (3)陈某能否要求张某取回 3 只小狗并返还 1000 元价款?为什么?

  (1)判断张某与钱某买卖宠物狗大妞的合同是否成立,需要检视是否存在一组有效的要约与承诺。根据材料,张某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向钱某发出的短信属于有效的要约,承诺期限为一周。钱某于 2017 年 7 月 1 日向张某作出承诺,虽然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但未于承诺期限内到达张某,为迟到的承诺。根据《民法典》第 486 条的规定,迟到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因此,张某与钱某的宠物狗买卖合同此时尚未成立。但其后,张某短信回复钱某收到 500元转账,应认定为对新要约的承诺,bd体育承诺到达了钱某,故张某与钱某的宠物狗买卖合同成立。

  2017 年 7 月 1 日,张某与钱某订立买卖宠物狗大妞的合同,约定钱某支付 500 元价款后即取得宠物狗大妞的所有权,但宠物狗大妞暂时仍由张某保管照顾。钱某依约支付 500 元价款。张某系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根据《民法典》第 224 条和第 228 条 的规定,占有改定亦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bd体育因此钱某取得宠物狗大妞的所有权。

  2017 年 8 月 1 日,宠物狗大妞产下的小白、小黄、小花 3只小狗属于天然孳息。《民法典》第 321 条第 1 款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此时,钱某已经取得了宠物狗大妞的所有权,3只小狗为宠物狗大妞产生的天然孳息,因此应当归宠物狗大妞的所有权人钱某所有。

  2017 年 8 月 1 日,张某将宠物狗小花、小白、小黄出卖给不知情的陈某,并完成交付。此时张某不享有 3只宠物狗的所有权,其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买受人陈某能否取得 3 只宠物狗的所有权bd体育,bd体育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民法典》第 311 条第 1 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材料中,不知情的陈某系以合理价格购买宠物狗小花、小白、小黄bd体育, 且3只宠物狗已交付给陈某,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故陈某取得了宠物狗小花、小白、小黄的所有权。

  (3)关于陈某能否要求张某取回 3 只小狗并返还 1000 元价款的问题,应检视其与张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判断其是否享有且正确行使撤销权。

  张某出卖 3 只小狗给陈某,不享有其所有权法律问答,属千无权处分。bd体育根据《民法典》第 597条第1款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该规定事实上认可了处分权的欠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张某的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其与陈某间的买卖合同的效力。

  张某误导陈某认为该宠物狗的品种为日本柴犬,构成欺诈法律案例。根据《民法典》第 148 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张某与陈某间的买卖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陈某享有撤销权。

  《民法典》第152条第1款约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陈某于2017年8月5日得知3只宠物狗为秋田犬而非柴犬,于2017年11月11日请求法院撤销,陈某的撤销权仍在除斥期间内,陈某有权要求张某取回3只小狗并返还1000元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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